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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滑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滑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创新引领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导读:滑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创新引领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全省科技创新大会精神,提升我县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现科技创新新突破,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进创新驱动发展若干实施意见》(豫发〔2015〕13号)文件精神,结合滑县实际,特制定本意见。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

安阳市滑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滑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创新引领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滑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创新引领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省科技创新大会精神,提升我县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现科技创新新突破,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进创新驱动发展若干实施意见》(豫发〔2015〕13号)文件精神,结合滑县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把科技创新摆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坚持以科技创新为突破,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以促进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为重点,以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为动力,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企业在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强化科技同经济对接、创新成果同产业对接、创新项目同现实生产力对接、研发人员创新劳动同其利益收入对接,增强科技进步对经济发展的贡献度,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环境和制度环境,打造促进经济增长和就业创业的新引擎,构筑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的新优势,持续推进我县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社会研发经费(R&D)占全县生产总值(GDP)比重达2%,全社会研发要素活跃,创新能力提高。全县高新技术企业达到5家,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30%,发明专利授权量进入全省直管县前列,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55%。科技成果转化率力争达到全省直管县中上水平,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发展方式更加科学,科技与经济结合更加紧密。

三、统筹推进全面创新,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一)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把产业集聚区作为科技创新的先行先试区,认真落实国家、省有关扶持政策,积极引导高新技术产业,特别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智力资源向产业集聚区集中布局,推动其加快实现创新驱动发展。促进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加快高新技术运用,进一步完善产业配套、拉长产业链条,提高终端产品和高附加值产品的比重,降低生产成本,提升粮食机械、化工、食品加工等传统产业,引领我县传统优势产业升级换代。力促新兴产业创新发展。重点抓好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科技创新,建立健全知识转移和技术扩散机制,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引导战略性新兴产业健康发展。在新能源领域,重点开展风电、光伏发电、生物质能等清洁新能源的示范应用。在新材料领域,重点发展新型硅材料、化工新材料、新型包装材料等。在信息产业方面,开展云计算、物联网、“互联网+”及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应用示范,开展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关键技术开发和应用。在装备制造业方面,开展高端装备制造、粮食机械、农业机械的研究示范,发展机械制造业。在节能环保领域,加大对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低碳技术利用等技术的研究推广;在生物领域,开展生物肥料、生物农药、中药材种植和深加工等技术研发。(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工信委、县财政局、县科技局)

(二)提升发展现代农业。加快传统农业转型升级步伐,重点扶持种子、中药材、果蔬、养殖、烧鸡等特色产业的创新研究,大力发展有机、绿色农产品,延伸农产品产业链条,支持农产品加工产业做大做强,发挥举龙头、带基地、连农户的作用,走以集约化、规模化、标准化、农机化为主导的发展之路。抓好与城镇化协调发展的生态休闲农业,推动降本增效提质的循环农业发展,促进以新品种、新技术、新材料的引进示范和推广为主导的现代农业发展。建立激励机制,促进农业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和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不断提升农业服务技术水平。(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畜牧局、县科技局)

(三)积极发展现代服务业。充分利用创业创新人才聚焦的优势,大力发展成果评估、专利代办、技术贸易、科技信息、科技咨询等科技中介服务组织,培育创业小巨人。加强科普能力建设,支持建设科技馆、图书馆、科技书屋等科普场所,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捐助或投资建设科普设施,促进公共科普资源共享。大力发展文化旅游产业,精心打造“文化游、乡村游、农业游、生态游”四大休闲度假品牌,提高文化旅游产业竞争力。(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文旅广新局)

四、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四)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积极争取国家、省技术创新方面的专项,鼓励企业通过产品和生产方式创新,实现模仿创新向自主创新跨越。引导企业开展方法创新,在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上下功夫,研究、实践创新方法与应用示范,实现创新方法的集成与叠加效益。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吸纳企业参与研究制定技术创新规划、政策和重大科技项目的决策,提升企业在科技事务上的话语权。(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工信委)

(五)支持企业建立技术创新机构。围绕我县特色优势领域,依托行业龙头企业,重点在现代农业、食品加工、新能源、新材料、装备制造、新型煤化工等行业支持自建或联合组建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力争到2020年,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占比超过10%。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创新型企业申报,引导企业在自主知识产权、研发投入、创新平台和团队建设等方面加大力度,提升自主创新能力。鼓励民间资本投资科技型小微企业、科技人员领办或参与创办科技型小微企业,建立健全技术创新服务体系,为小微企业开展创新活动提供保障。(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科技局、县发改委、县工信委、县金融办)

(六)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探索运用财政补助机制激励引导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有计划、持续性地增加研发投入。完善并落实普惠性财税优惠政策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加大企业研发投入在科技立项评审中的权重,推动企业加大研发力度。(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委)

五、健全管理和激励机制,增强创新动力活力

(七)推进科技计划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县科技计划和资金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对全县科技战略进行布局和设计,对全县科技重大项目进行联审与评价。强化项目过程管理。科技部门要建立项目申报发布机制,结合科技计划的特点,编制项目申报指南,并及时发布;健全立项管理控制制度,推行项目公开申报、公示,受理过程公开,规范立项审查行为,积极推进专家答辩评审。根据我县产业结构现状,形成与省科技计划相衔接的县级科技计划体系,进一步聚焦我县产业转型的重点、难点、薄弱点。(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

(八)加强科技计划经费管理。结合我县科技计划及资金管理改革意见,制定完善科技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建立符合科研规律、适应创新驱动发展要求的科技经费管理新模式,加强管理监督,提高使用效益。(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科技局)

(九)实施企业科技创新激励政策。对企业采取先投资、后补助的形式,鼓励支持企业创新,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1.列入国家、省技术创新企业(项目)并通过验收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

2.获国家级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获省级科技进步一、二等奖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

3.凡获批建立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

4.对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每件分别奖励专利发明人3万元、0.5万元、0.2万元。

5.对列入国家、省级自主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示范企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6.企业新建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的,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科技局、县发改委、县工信委、县审计局)

(十)实施企业提质增效激励政策。鼓励企业开展创新研究,形成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强、科技含量高、在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产品。凡获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者,在项目申报和资金扶持等政策方面予以倾斜。

1.对新获得“高新技术”“省长质量奖”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

2.对新获得省“百强或百高”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3.对新获得国家、省“质量标杆”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2万元。

4.对新创建成“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每申请注册成功1件“地理标志”商标的,奖励5万元。

5.凡通过国家审定的农作物新品种,每项奖励5万元。

6.新创建成“河南省名牌产品”、“河南省著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

7.对新创建成“河南省质量信用AAA级工业企业”称号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

8.凡被认定为国家、省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2万元。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科技局、县发改委、县工信委、县质监局、县工商局、县审计局)

(十一)实施企业上市激励政策。企业在境外证券市场和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并公开发行股票的,县财政给予200万元补贴(含股改补贴50万元);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成功挂牌的,县财政给予150万元补贴(含股改补贴50万元);企业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交易板挂牌的,县财政给予50万元奖励(含股改补贴);在展示板挂牌的,县财政给予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金融办、县科技局、县发改委、县工信委、县审计局)

(十二)支持企业家提升素质。县政府每年设立50万元企业家培训专项资金,加强对企业家素质培训,鼓励企业经营者参加各类学习培训,聘请专家授课,定期开展培训活动。(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科技局、县发改委、县工信委、县审计局)

六、注重人才引进培养,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十三)加强建设高层次创新人才队伍。研究出台滑县招才引智政策措施,建设好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实施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新兴产业领军人才培育工程,利用3—5年的时间,引进和培养3—5个在我县国民经济重点领域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带动产业升级或实现成果转化的高层次创新创业科技人才和优秀创新团队。(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科技局、县人社局、县商务局、县财政局)

(十四)建立本地创新人才的培养和使用机制。针对本地产业现状和人才需求,县内职业学校要优化学科和专业设置,培养本土技能型人才。持续开展职工岗位练兵比赛和各种创新竞赛活动,提高技能型人才的技术水平和企业职工的创新思维、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鼓励企业优先培养和使用本土创新人才,各类企业在享受政府人才政策上一视同仁,加快集聚和储备一批能承接本地产业,具有较强转化、吸收、再创新、再提升能力的本土创新人才。建立完善滑县籍在外创业人才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鼓励在外创业成功人士返乡创业。建立并落实重奖科技功臣和科技企业家制度,加强对优秀创新团队和青年人才的奖励,建立以能力和贡献为导向的评价和激励机制。(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教体局、县科技局、县人社局、县总工会)

(十五)建立健全科技人才及团队双向流动机制。完善科研人员在企业与事业单位之间流动时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的科技人员离岗创办科技型企业的,创业孵化期3年,保留编制、人事关系,职级、档案工资正常晋升,最长5年内可回原单位,工龄连续计算,保留原聘专业技术职务。(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教体局、县科技局)

七、整合科技资源,打造创新平台

(十六)支持建设科技孵化平台。支持创新创业孵化服务,积极建设综合性科技企业孵化器,可优先安排一定比例的计划用地作为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用地,为中小型科技企业提供科技公共服务;鼓励企业根据我县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大力发展各类型科技孵化器,形成吸引人才、创新创业、培育各种产业的良性循环发展体系。整合资源,建立全县统一的科技资源共享平台,充分利用全省大型科研仪器、数据、文献,为我县研发活动提供便利。(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发改委、县国土局、县工信委)

(十七)加强产业技术协同创新。加大科技招商力度,加强与环渤海及京津冀地区科技交流与合作。建立厅县沟通机制,在产业转型、创新体系建设等方面争取省厅更多支持。支持建立以产权为纽带的产学研合作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由龙头企业牵头、产学研协同的科技攻关机制,解决制约区域、行业发展的共性问题和难题。鼓励企业参与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发挥在协同创新中的重要作用。引导企业走出去、引进来,开展多层次、高水平的科技交流合作。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在省内外设立研发机构或分支机构,吸引省内外企业或研发机构在我县建立研发机构或分支机构。(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商务局、县工信委)

(十八)实施科技重大专项培育工程。围绕我县传统优势产业、高成长性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选择一批技术创新性强、能突出解决产业发展中关键共性技术问题进行科技攻关,力促项目实施后产品附加值高、市场潜力大、产业带动性强。探索实施县级重大科技专项,原则上依据产业技术发展规划,通过联盟组织协调,由企业牵头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

(十九)大力推进众创空间建设。积极探索建设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众创空间,为小微企业成长和个人创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开放式综合服务平台。推进众创空间示范工程,运用政府购买服务、权益补偿、创业投资引导、奖励补助、创业投资基金参股等多种措施,鼓励引导众创空间建设,经认定后的众创空间给予一次性奖励。加大政府对创新创业的投入引导,提升创新创业孵化服务能力,推进“双创”工作。充分运用互联网和开源技术,打造“互联网+”创新平台,建设“互联网+”创业社区,促进互联网与各产业融合创新发展,提升众创空间服务能力。到2020年,争取建成省级众创空间1家。(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发改委、县教体局、县人社局、县工商局)

八、加大创新投入力度,提升金融支撑能力

(二十)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将科技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县乡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确保财政科技投入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加快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步伐,大力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兼顾政府导向和市场化规则,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资金投资效率。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支持实施重大科技专项、行业共性技术研究、知识产权和成果转化以及科技小巨人成长。充分发挥财政投入的引导带动作用,综合运用稳定性支持、引导性支持、奖励和后补助、贷款贴息、购买服务、阶段参股、风险补偿等方式。吸引国内外创业投资基金、天使投资等在我县开展创投业务。(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科技局)

(二十一)推进完善科技金融服务。加快发展风险投资,支持和引导社会资金设立创投机构,在我县开展创业投资业务。县政府建立贷款贴息、风险补偿等经济杠杆,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信贷支持。开展科技融资租赁业务,面向科技型企业设计相关的产品和服务。鼓励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贷款等服务,为中小微科技企业提供新型融资服务。打造科技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推动金融机构增加对科技企业的授信规模。积极引进天使投资基金,探索股权众筹、网络借贷等互联网融资新模式,支持创新创意企业开展非标融资。鼓励担保机构开发适合科技企业的担保新品种,支持创新。鼓励保险公司围绕科技企业风险特点和保障需要,发展科技保险业务,政府按险种可给予一定比例的保费补贴。(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科技局、县金融办)

(二十二)全面落实鼓励科技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本着便利、快捷、从优的原则,全面落实对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符合条件的设备和软件等固定资产加速折旧、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技术转让所得税减免、科技型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允许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实行税收抵扣以及种子期、初创期创新活动投资的税收优惠等鼓励科技创新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切实做到应减则减、应免尽免。对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责任单位: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科技局)

九、创优科技创新环境,营造良好创新氛围

(二十三)推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通过专利奖励、政策引导,稳定专利存量,提高发明专利比例,增加专利申请量和专利授权量,加速专利技术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积极推进科技型企业实施消除“零专利”行动,提高科技型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拥有量和质量。加大对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的扶持力度,依托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加强跨部门跨地区执法的沟通协作,增强执法力量,加大对商业场所、电子商务服务、文化传媒创意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知识产权侵权和假冒行为。(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工商局、县商务局、县人民法院、县药监局、县质监局)

(二十四)加快科技成果流通及本地成果转化。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打通科技成果转化通道,形成互联、互动、互补、互通的技术市场体系。鼓励我县的科技成果和专利首先在县内转化,科技成果转化成产品的,政府要优先采购使用。对本地科技成果在产业化后带动相关产业发展的,以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奖励。支持企业联合省内外科研院校组织技术研发,提升我县科技成果水平,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源头的价值。改革科技成果评价和奖励办法,提高奖励额度,鼓励企业积极申报省级科技成果,实行科技成果后补助政策。(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

(二十五)强化科研诚信建设。建立科技人员和项目评审专家诚信档案。加大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惩罚力度。科研机构和企业要切实履行科研诚信建设的主体责任,维护科研诚信,弘扬科学道德。科技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和信用管理。(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委组织部、县教体局、县人社局)

(二十六)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环境。加大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力度,保障科普经费,举办科普展览、科技报告会,建设科普画廊、科普基地。开展“科普惠农、科普益民、科普强企、科普助教”四大科普计划,组织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职工技术比武、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等活动,激发全社会创新智慧与创造活力。拓展创新文化传播渠道,引导和支持新闻媒体传递创新理念、普及创新知识、报道创新动态,加强创新案例宣传和创新成果展示。(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总工会、县科技局、县科协)

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到实处

(二十七)强化各级领导的科技创新意识。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要树立强烈的科技创新意识,想创新、学创新、敢创新、会创新,主动支持、引导和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每年召开全县科技创新奖励大会,对创新企业和人才进行表彰。(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直各部门)

(二十八)加强科技管理部门自身建设。充分发挥科技管理部门职能,加强科技管理队伍建设。组织部门要对优秀科技管理人员加强培养和使用。(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科技局)

(二十九)严格创新绩效考核。完善科技考核办法,提高科技创新在科技考核中的比重。落实科技目标考核,加强目标责任制管理,加大考核力度,严格奖惩。(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委组织部)

(三十)落实各级职责任务。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全局的高度,建立完善“一把手抓第一生产力”的工作机制,围绕本《意见》,制定工作方案,出台具体办法措施,确保各项政策措施有效落实。(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县直各单位)

2016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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