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安区灯饰照明产业招商引资六大优惠政策 (试行)
为推动灯饰照明产业发展,依据国发〔2014〕62号、国发〔2015〕2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招商引资二十条意见》,现专项制定灯饰照明产业招商引资六大优惠政策:
一、对入驻产业聚集区标准化厂房的前10家生产企业,投资额在500万以上的,三年内全免租金,4-6年减半征收租金,提供灯饰灯具展示销售场地,三年内全免租金,4-6年减半征收租金,安阳至中山古镇给予5年物流费用补贴。对入驻产业聚集区标准化厂房的前11-20家生产企业,投资额在500万以上的,一年内全免租金,2-3年减半征收租金,提供灯饰灯具展示销售场地,一年内全免租金,2-3年减半征收租金,安阳至中山古镇给予3年物流费用补贴.
二、对符合要求的新上工业项目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给予补贴。对单个项目投资在0.5亿—1亿元的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2%给予补贴;1亿元—3亿元的给予3%的补贴;3—5亿元的给予4%补贴,5亿元以上的给予5%补贴。
三、区财政预算列支专款设立企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和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用于扶持企业发展和科技创新。
四、对新上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建设或流动资金贷款,经审核后,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给予1—3年的贴息。
五、对新认定的省级以上创新型(试点)企业,区财政给予每家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省级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区财政分别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六、对特别优质的项目,如国内外知名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项目、高税收及有影响力的大项目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给予进一步的优惠,具体由区政府与投资者洽谈商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