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三届三次全会暨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市委十五届二次全会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市“两会”决策部署,扎实推进《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全省经济运行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黑政办规〔2023〕1号)落实落地,推动全县工业经济加速恢复整体好转,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快速增长,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对当年培育新入规企业
自然增长和当年注册的新建入规企业每户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资金,同时享受省市县对“2023年现有规上企业”相关奖励。
二、规上工业制造业企业生产奖励
2023年上半年产值较去年同期同比增长100万以上(含100万),按照产值增加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同时享受省市相关奖励政策。
三、规上工业制造业固定资产投资奖励
对2023年度入统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500万元以上且2023年投产入规的制造业项目,以及2023年新设备购置入统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其当年审核后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贴。(本条政策按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
四、工业制造业技术改造投资奖励
对年度入统技术改造投资额达到500万元(含)以上的制造业项目,按其当年审核后技术改造投资额的1%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贴。(本条政策按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
五、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创新平台、专精特新、首台套、单项冠军的奖励
对于成功申报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省级专精特新、省级首台套、省级单项冠军,给予每户5万元的奖励。
六、工业制造业新增用地奖励
对于工业制造业因扩产等需求新增用地的,给予一定基础设施扶持奖励,具体奖励标准“一事一议”。
为减轻企业申报负担,采用“免申即享”兑现方式,审核原则上采用数据比对的方式,不需企业申报。通过大数据审核无法确认是否符合奖励政策的企业,需按要求提交佐证材料。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关于通河县抗疫期间促进工业经济增长的实施意见》(通政规【2022】4号)文件中的关于2023年奖励政策,本政策由通河县工业信息科技局负责解释。对未明确具体执行期的政策措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