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地区扶持寒地测试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支持冰雪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黑政办规〔2022〕10号),抢抓新一轮经济发展机遇,大力发展新经济、新业态,助力优化寒地测试产业发展环境,推动我区寒地测试产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依据省有关政策,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适用范围
在大兴安岭地区依法注册登记,财务制度健全规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纳税的从事寒地测试运营、应用及专业配套服务的企业和相关机构。
二、支持内容
(一)推动产业项目建设。对来我区投资发展寒地测试产业,以入统投资金额为依据,新建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在2000万元以上的,在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后,按项目前期开展的可研、环评、能评、安评、初设、施工图设计、招投标等工作费用的10%给予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新建固定资产投资达2000万元(不含土地价款)以上,允许受益财政对项目内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给予10%以内的资金支持。
(二)企业租用房屋、场地保障。对符合规划要求,利用闲置工业厂房、仓储用房、校园建筑等房屋场地改造新建寒地测试项目,投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保持常年正常运营,自正式营业之日起,租赁期限在三年以上的,第一年及第二年厂房、场地租金全额返还,第三年至第五年的租金减半收取,优惠面积最高不超过3000平方米。购置土地的,经项目所在地县(市、区)以上政府同意,土地出让金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分期缴纳,首付按不低于出让价款的50%缴纳,余款1年内缴清,在全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后,视项目投资规模安排扶持资金,用于项目建设和企业发展需要的配套设施建设。
(三)金融扶持。对具有一定规模,缺乏生产、流动资金的寒地测试企业,由国有独资融资性担保公司在符合担保条件、项目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供融资担保。担保费率由2%—4%之间的合法收费区间直接降低到1%。以土地作为反担保抵押的担保费率可以降低到0.5%。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且实缴税金不低于120万元,当年新增流动资金贷款到位额600万元以上且贷款到位期限不低于3个月,当年实际付息不少于10万元的机构,按人民银行商业贷款同期基准利率给予贴息,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四)支持产业做大做强。项目投资规模在2000万元以上,被行业相关主管部门认定为国家级检验检测认证认可机构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资金支持,获得国际认证资质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资金支持;检验检测机构、认证认可机构、高校及科研院所等机构参与国际交流,完成国际检验认证实验室互认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对被新认定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园区、寒地测试基地一次性给予30万元资金支持,新认定企业院士工作站一次性给予20万元资金支持。
(五)支持寒地测试产业企业推进技术变革。科技型企业培育为创新型领军企业的奖励50万元,科研成果转移转化资金100万元以上的,给予5%—10%的科研项目经费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高新技术企业奖励5万元,被科技厅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每户奖励0.5万元。
(六)产值贡献奖励。新建项目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000万元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七)支持人才引进。将寒地测试产业复合型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各县(市、区)人才工作经费预算,不断加大复合型人才培训经费投入,对引进的复合型人才,办理落户、住房公积金缴存、购车、购房、租房、住房、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缴纳、子女教育等均按《大兴安岭地区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实施办法》(大办文〔2020〕23号)执行,引进人才可申请免费入住当地人才公寓,最长期限不超过5年。
(八)支持人才培训、学术交流。鼓励开展围绕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寒地测试领域的业务培训,提升检验检测人员专业素质和技术能力,年度教育或培训累计超过100人以上,根据开展情况、培训效果反馈情况等进行考核评估,按照实际投入的场地租赁、师资费用的50%,每年给予办学单位或培训机构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举办国际、国内知名寒地测试主题论坛交流、学术交流、新技术发布会等活动,给予活动举办机构按照实际投入的场地租赁费和宣传推介费用的50%补助,每次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
(九)支持开展“寒地测试研学在兴安”实践活动。全国各大高校、科研院所全年累计组织500名以上师生在寒地测试基地或联合大兴安岭职业学院、大兴安岭技师学院且每次开展研学实践活动3天以上,给予组织方一次性补助10万元。
(十)支持知识产权创新。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寒地测试产业发展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在享受国家、省政策的基础上,对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知识产权示范、试点、培育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发明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发明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奖励办法按照《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贯标认证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署办规〔2021〕13号)执行。
三、奖励资金来源
按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由受益地财政发放,地区财政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松岭区、新林区、呼中区由地区财政给予80%补贴;漠河市、呼玛县、塔河县、加格达奇区由地区财政给予40%补贴。
四、附则
(一)除上述政策涉及项目外,对其他能够对全区寒地测试发展起到重要影响的项目,可优先列为全区重大产业项目,在用地、资金、人才等方面实行“一事一议”政策。
(二)符合国家、省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同时又符合上述扶持政策条款,不影响其继续享受本扶持政策。
(三)本政策由大兴安岭地区寒地测试产业专班办公室负责解释,统筹、协调优惠政策的申报,并报工作专班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四)本政策措施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政策执行期内开展中期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完善政策和改善政策管理的依据,到期前经评估确定是否继续实施并按程序报批,涉及的重大事项及时向地委、行署请示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