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0年市委、市政府制定的《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赶超发展的实施意见》(邢字【2020】10号)文件精神,我县根据县域经济发展实际情况,也制定了《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赶超发展的实施意见》(柏字〔2020〕14号),已于2020年6月3日以县委县政府文件印发。《实施意见》共分三部分25条措施,包括大力开展“亩均论英雄”改革,引导民营经济转型升级、优化民营经济融资环境、强化用人需求保障、支持民营企业科技创新、强化用地需求保障等9个方面,均制定了具体的扶持政策。主要内容有:
1.加大上市融资支持力度。对在境内外首发上市的企业奖励100万元;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奖励50万元;对在石家庄股权交易所主板挂牌的企业奖励35万元(含配套市奖金13万元)。对通过借壳上市或将外地上市公司迁至我县的企业,视同首发上市,按照上述相关标准给予奖励;对转入高层次资本市场的企业,可按照新转入市场奖励标准补偿差额。
2.优化民营企业融资服务。各银行机构要优先保障民营和小微企业贷款规模,三年全县银行机构新增3亿元小微企业贷款,其中法人银行机构确保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同比增速,贷款户数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分支银行机构要确保完成上级行小微贷款考核目标。认真落实无还本续贷政策,对市场前景好、订单充足、诚实守信的实体经济不盲目压贷、抽贷、断贷。严禁金融机构向民营企业收取营业范围之外的承诺费、资金管理费、咨询费等,严查“存贷挂钩”等变相提高贷款利率问题。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应收账款申请融资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等应付债款方,应及时确认债权债务关系。
3.强化用人需求保障。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实施大学生招引计划。着力突出全职引才,优化完善市场化引才机制,对引进人才率领团队带成果在我县转化并取得100万元以上经济效益的,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持续深化柔性引才,对积极引进院士,新设立省级院士工作站的,给予建站单位10万元资助;建站满3年绩效考核优秀并继续建站的,再给予10万元资助。落实高技能人才相关奖励政策,加快培养集聚企业紧缺急需人才。实施“企业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加快培育一批取得创新成果、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领军人才队伍,推动企业创新发展。
4.支持民营企业科技创新。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的企业,除按省、市有关政策执行外,由县政府分别给100万元、50万元予奖励;对企业新建博士后工作站,且达到相应标准,除按省、市有关政策执行外,由县政府给予10万元奖励。
5.强化用地保障。探索实施“五未”土地低效用地处置改革,统筹当年新增建设用地、“五未”土地低效用地处置、土地综合整治等土地,优先保障民营企业用地需求,其中腾出或盘活的工业用地原则上仍用于工业项目。将“亩产效益评价A类”民营企业纳入国土资源保障绿色通道,保障用地时序优先、审批程序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