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称变更分类
1.简单更名:企业经营业务、生产技术活动未发生重大变化的名称变更。
2.复杂更名:企业经营业务、生产技术活动等发生重大变化引起的名称变更。
二、名称变更需提交材料
(一)简单更名需提交以下资料:
1.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书;
2.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核准变更通知书及其他名称变更证明文件;
3.企业更名前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二)复杂更名需提交以下资料(其中7-9项材料在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提交):
1.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书;
2.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核准变更通知书及其他名称变更证明文件;
3.企业更名前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5.企业名称变更当年的人员情况说明(包括名称变更前后企业职工总数、企业技术人员、研发人员数);
6.企业拥有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包括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时所列知识产权及其他知识产权)现状的证明材料;
7.企业名称变更当年的年度研发项目情况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
8.经审计的企业名称变更当年的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
9.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的企业名称变更当年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三、更名申请和审核流程
(一)企业申请
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完成工商名称变更后,应在15日内向当地认定办报告,并及时提交变更申请材料,完成网上更名操作。
(二)各地认定机构初审汇总
1.初审受理。各市、县(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办公室负责受理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并对企业变更情况进行初审。判断企业更名类型并指导企业进行网络操作,填写变更申请材料。
2.汇总上报。各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办公室初审通过后,填写《高新技术企业变更情况汇总表》。由各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企业变更材料和本地《高新技术企业变更情况汇总表》(注明填表人、填表时间,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一份)报送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认定办)。
(三)省认定机构审核
1.审核公示。省认定办对高新技术企业变更类型进行确认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于简单更名的企业,由省认定办确认后公示;对于复杂更名的企业,省认定办组织专家评审后提出审核意见,对审核通过的企业予以公示。经审核,更名后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终止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