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东新区(柳州高新区)管委会促进企业科技创新发展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激发企业创新活力,精准扶持创新主体,促进柳东新区(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柳州高新区”)企事业创新发展,根据国家、自治区、柳州市促进企业科技创新有关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扶持对象
第二条 本办法支持对象为工商、税务、统计登记在柳东新区(柳州高新区),具有法人资格并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事业单位。柳州高新区以外,符合“一区多园”模式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可以申请本办法第三章第四条第四款支持。
第三章 扶持方式、条件和标准
第三条 支持企业建立技术创新平台
(一)首次认定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国家级技术创新平台,经认定后一次性奖励150万元;对新认定的自治区技术创新中心、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新认定的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验室一次性奖励10万元。已获奖励平台晋级的,只奖励差额部分。
(二)新认定的国家级和自治区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的当年及连续三年内,年度平均完成或组织完成广西科技成果认定5个,且承诺在往后的3年内年均自行完成或推动完成广西科技成果认定3个的条件的,分别奖励100万元和30万元,奖励补贴按2:1:1的比例分三年发放。已获奖励平台晋级的,只奖励差额部分。
(三)新认定的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的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的当年及连续三年内,年度平均完成或推动完成广西科技成果认定2个,或培育认定高新技术企业1家或规上企业1家或科技型中小企业5家,且承诺在往后的3年内年均自行完成或推动完成广西科技成果认定1个的条件的,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补贴按2:1:1的比例分三年发放。已获奖励平台晋级的,只奖励差额部分。众创空间与科技企业孵化器不重复奖励。
(四) 经认定为国家级院士工作站的企事业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经认定为自治区级院士工作站的企事业单位, 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第四条 鼓励企业申报瞪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鼓励高新技术企业上规入统。
(一) 通过自治区瞪羚企业认定的,以科技项目形式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40万元的项目扶持资金。
(二) 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其他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三) 科技服务行业领域企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首次在柳东新区申报上规入统并获审批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四)按照柳州高新区“一区多园”模式,注册地、工商、税务关系在柳东新区以外,但火炬计划统计关系在柳州高新区且按时填报火炬统计报表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
(五)通过自治区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且按时填报火炬统计报表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0.5万元。每个企业能且只能享受该奖励一次。
第五条 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
对上年度营业收入超过5亿元(含)、上年度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额占同期营业收入比例在5%及以上的企业,根据税务部门提供的上年度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额,按5%的比例给予补助;对上年度营业收入低于5亿元,上年度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额100万元(含)以上且占同期营业收入比例在3%及以上的企业,根据税务部门提供的上年度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额,按3%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每年实际获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年度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总预算不超过400万元,超过400万元则按比例缩减。
第六条 促进科技成果与技术交易合同登记
对开展技术合同登记工作的企业,给予合同登记额1‱(万分之一)的奖励,同个项目仅奖励一次,单个企业每年实际获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2万元,技术交易合同登记总预算不超过35万元,超过35万元则按比例缩减。对上年度通过广西科技厅认定的广西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中的B类的成果,且申报需进行专项审计的予以审计费用补贴。补贴项目应在上年度申报前向柳东新区科技和大数据发展局报备,单个项目审计费用低于4000元的以实际费用发生额予以补贴;大于4000元的每一项补助审计费用最高不超过4000元。年度促进科技成果工作总预算不超过40万元,超过40万元则按比例缩减。
第七条 鼓励企业争创荣誉
(一)对首次认定为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创新型 (试点)企业等属于国家部委认定荣誉的,给予3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为自治区级创新企业的,给予10万元奖励。
(二)奖励获科学技术奖励企业
1. 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完成单位排前五)的企业, 特等奖奖励300万元、一等奖奖励100万元、二等奖奖励50万。
2. 对获得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完成单位排前三)的企业,特别贡献奖奖励20万元、一等奖奖励10万元、二等奖奖励5 万元。
第八条 鼓励开展科创投资及科技信贷
(一)支持投资机构在柳东新区(柳州高新区)开展天使投资和创业投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或在柳东新区(柳州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备案的企业开展首轮融资或持续融资提供支持。
1. 按照投资机构在企业首轮融资中的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天使投资风险补贴资金支持,单笔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单家投资机构每年补贴不超过20万元(如有政府引导基金出资的,在计算实际投资额时应扣除政府引导基金出资部分)。
2. 按照投资机构在企业首轮之后融资中的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创业投资风险补贴资金支持,单笔补贴最高不超过10 万元,单家投资机构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如有政府引导基金出资的,在计算实际投资额时应扣除政府引导基金出资部分)
(二)鼓励银行、小贷、担保等机构为企业提供金融服务, 根据服务柳东新区(柳州高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或在柳东新区(柳州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备案的企业的效果,按照每年新发生业务规模的一定比例,给予银行、小贷、担保等机构风险补贴支持。
1. 对为主营业务收入在2亿元(含)以下企业提供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科技信贷业务的银行、小贷等机构,按照每年新发生业务规模的1%给予银行、小贷等机构风险补贴支持。对单家金融服务机构年度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 对为主营业务收入在2亿元(含)以下企业提担保贷款业务的担保公司,按照每年新发生业务规模的1%给予担保公司风险补贴支持。对单家金融服务机构年度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 50万元。
(三)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或在柳东新区(柳州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备案的企业获取银行、担保等金融服务机构提供的各类科技信贷产品,给予按时还本付息的企业一定比例的贴息支持,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对主营业务收入在2亿元(含)以下的企业,通过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按照实际贷款利息的20%给予企业贴息支持。对单家企业年度融资的利息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同一企业每笔此类业务仅享受柳东新区(柳州高新区)政策扶持一次。
本章所述主营业务收入指企业融资业务发生时点上一年度的纳税报表收入。另外,若财政奖补资金预算总额不足,用于“第八条所列的鼓励开展科创投资及科技信贷”的业务经费则根据实际情况按相应比例调减奖补标准。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获支持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机构、运营管理机构应对专项资金的绩效和使用情况进行自查、自评,主动配合柳东新区(柳州高新区)相关职能部门或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做好资金使用情况检查、绩效评价和审计等相关工作。
第十条 获支持企事业单位、专业机构、运营管理机构在申报、执行受支持项目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的,或拒绝配合扶持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的,由责任管理部门取消乃至收回支持资金,在柳东新区(柳州高新区)管委会门户网站进行公布,取消其5年内申报科技创新扶持资金资格,并向市级上报有关情况,同步向柳东新区(柳州高新区)相关部门进行通报。对于有关单位及相关人员,依法追究责任,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柳东新区(柳州高新区)科技和大数据发展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修订印发<柳东新区(柳州高新区)管委会促进企业科技创新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柳东规〔2020〕12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