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县推进县域科技创新奖励补助办法
为深入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调动各创新主体自主创新意识和积极性,大力提升县域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推进全县科技与经济社会融合发展,按照《贵州省科技创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黔科通〔2016〕43号)要求,根据《贵州省加强科技创新加快科技进步奖励补助办法实施细则》(暂行)标准,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补助内容
(一)积极支持培育科技型企业
1.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领军企业、省级科技型小巨人企业,一次性补助5万元;对新认定的小巨人成长企业、科技型种子企业、大学生创业企业,一次性补助3万元。
2.通过网上注册完成科技型企业备案并在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评价系统中进行通过的,由县财政对企业给予一次性800元补助。
(二)加强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和公共创新服务平台建设
1.新认定的国家级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科技企业孵化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在上级财政补助的基础上给予一次性8万元补助。
2.新认定的省级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科技企业孵化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科普基地、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
(三)支持企业自主创新
规模以上企业投资开展自主研发,年研发投入达500万元以下的补助1万元,年研发投入500万元到3000万元的补助3万元,年研发投入3000万元以上的补助5万元。企业自主研发投入由企业每年在统计部门联网直报网站上完成填报,并提供相关印证材料,其研发投入数额以统计部门认定的数据为准。
(四)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让力度
对购买发明专利技术和核心技术到我县进行产业化生产并取得实效的项目,按企业购买专利费用的10%、最高不超过2万元给予补助。
二、奖励补助资金来源
奖励补助资金由县财政统一安排在县科技支出中“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预算科目列支。
三、领导小组设置
县政府成立黔西县推进县域科技创新奖励补助领导小组,分管科技工作的副县长任组长,县科技办、财政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在县科技办,由科技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县科技创新的组织、受理、认定和日常管理工作。
四、奖励补助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黔西县推进县域科技创新奖励补助审批表》(详见附件),并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是法人的,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申请人是自然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提供相关资质认证原件(核实后退还,下同)及复印件各一份,发明专利资助申请另需提供专利受理通知书。
3.符合本办法的涉外专利并提出资助申请的,需提供受理国或台、港、澳地区出具的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提供代理机构出具的代理费收据复印件一份。
(二)主管部门受理申请人申请,对相关申请资料作认真审核后提交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签署意见,由管理部门负责发放并列入专项支出。
五、其他事项
(一)本县企业或法人具备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均可申请奖励或补助。
(二)获得相关资质申请补助的,必须在一年内提出申请,逾期不予补助。
(三)本办法所指认定的各类企业、基地、平台等均需由国家级、省级、市级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官方机构进行认定。
(四)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五)本《办法》由县科技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