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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伦教街道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伦教街道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

       导读:伦教街道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区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引导和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做强做大,全面 提升我街道优势产业的核心竞争力,抢抓新一轮发展机遇,实现 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街道财政连续三年,每年安排 5000 万元扶持资金,作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专项资金。如符合条件的申请资金总 额超过年度专项费用,则在总额控制范围内按比例.....

佛山市顺德区伦教街道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伦教街道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

伦教街道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区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引导和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做强做大,全面 提升我街道优势产业的核心竞争力,抢抓新一轮发展机遇,实现 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街道财政连续三年,每年安排 5000 万元扶持资金,作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专项资金。如符合条件的申请资金总 额超过年度专项费用,则在总额控制范围内按比例分配。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伦教街道辖区内依法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企业(不含房地产), 在伦教辖区内依法进行社团登记并服务于上述企业的商(协)会 组织。 

第二章扶持措施

第四条支持企业做强做大

(一)鼓励企业实现跨越式发展。按企业上一年度的经济贡献量为基数,对当年新增的经济贡献给予奖励:

1.企业当年核定主营业务收入超 3000万元,且当年新增经济贡献 300 万元以上的,给予15万元奖励;

2.企业当年核定主营业务收入超 5000万元,且当年新增经济贡献 500 万元以上的,给予 25万元奖励;

3.企业当年核定主营业务收入超 1 亿元,且当年新增经济贡献 1000 万元以上的,给予 50万元奖励;

4.企业当年核定主营业务收入超 5 亿元,且当年新增经济贡献 2000 万元以上的,给予100 万元奖励;

5.企业当年核定主营业务收入超 10 亿元,且当年新增经济贡献 5000 万元以上的,给予 200 万元奖励。

(二)鼓励小微企业上规模

对达到规模以上企业标准并首次进入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的工业企业(以统计部门提供的统计名录 为准),分两年给予累计10万元的配套奖励资金,其中第一年新升规给予 5万元的奖励,持续两年在库的第二年给予5万元的奖励。

(三)支持商贸流通、服务行业发展

1.自2022 年起,首次进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并填报数据的批零住餐、租赁和商务服务、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企业,每家给予5万元扶持配套补助。

2.促进商贸流通、服务行业企业扩大经营规模。对已被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批零住餐、租赁和商务服务、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企业,年度销售额同比增长10%以上,按照以下标准给予补助:批发企业年度销售额达到8亿元以上的给予15万元补助;零售企业年度销售额达到3亿元以上的给予10万元补助;租赁和商务服务、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企业年度销售额达到1亿元以上的给予5万元补助;住宿餐饮企业年度销售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给予10万元补助。

第五条支持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

技改固投奖补资金的奖补年限为2022年至2024年。从2023年起,每年对上一个年度内企业技术改造完成的设备投资按上级扶持奖励金额的20%给予配套奖补。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第六条支持制造企业应用数字化智能化技术

为推动辖区内工业互联网应用企业创新发展、辖区内传统制造企业向智能制造转型,助力伦教街道打造成为创新驱动、应用引领、生态活跃的全国数字化转型领先高地。对成功申报上级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扶持资金项目的企业,按照以下标准给予配套补助,补助总额不得超过企业实际投入额:

1. 对成功申报数字化智能化示范工厂的企业,一次性补助50万元;

2.对成功申报数字化智能化示范车间的企业,一次性补助20万元。已获得数字化智能化示范车间补助的企业,入选数字化智能化示范工厂,按两者的差额进行补助;

3.对成功申报数字化智能化示范园区的企业,一次性补助20万元;

4.对成功申报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项目的企业,一次性补助10万元;

5.对成功申报“上云用云”的企业,一次性补助1万元。

第七条  支持企业参加各类开拓市场经贸活动

对参加经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确定的国内重点经贸活动的企业,对其展位费用按照实际支出金额的50%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每场经贸活动最多支持 2 个标准展位,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2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支持不超过5场活动。

第八条支持商(协)会推动产业发展

(一)鼓励行业开展各类经贸活动,包括:政府和部门组织的经贸合作活动、行业区域品牌对外推介宣传活动、组织企业抱团参加有助于行业企业开拓市场的其他活动。经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确定的重点经贸活动且该活动组织10家以上伦教本土企业参加,对活动的组织单位按每场活动一次性给予鼓励扶持2万元,每个组织单位每年扶持不超过5场活动。

(二)鼓励行业商会自主举办有利于推动行业发展的各类展览、展销活动。经街道办事处审定列入当年计划内的相关活动, 对项目策划、场地租赁、装饰装潢、资料印制、活动宣传等费用 按实际发生金额的 50%给予主办单位补助,每场活动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 20 万元,每个行业商会每年扶持不超过3场活动。

(三)鼓励商(协)会规范组织建设。对已取得社会组织等级评估资质 AAAA、AAAAA 的商(协)会分别给予 20 万元、30 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通过重新评审并取得社会组织等级评估资质 AAAA、AAAAA 的商(协)会分别给予 15 万元、20 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第九条支持企业股改上市,鼓励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优做强

(一)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取得股份公司营业执照,

按如下标准给予配套资金扶持:

向广东证监局报送辅导备案或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递交挂牌申请材料并成功受理的企业,给予50万元的资金扶持。

(二)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企业成功在境内资本市场实现上市或挂牌,按不同层次的资本市场给予配套扶持:

1.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一次性给予80万元扶持;

2.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一次性给予100万元扶持; 

3.在新三板基础层挂牌,一次性给予10万元扶持,基础层挂牌企业晋升创新层,给予15万扶持;在新三板创新层挂牌,一次性给予25万元扶持。

第十条支持企业自主创新

(一)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配套补助5万;对通过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受理、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申报企业,给予补助1万元;对从区外完成整体搬迁落户伦教街道,并且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在1年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

(二)鼓励企业建立企业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对新认定国家 级、省级实验室的企业,分别给予 50 万元、30 万元的配套奖励;对新认定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给 予 10 万元的配套奖励;拥有省级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从顺德区外整体迁移伦教街道的,给予10万元的配套奖励;对新认定国家级、省级、市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 3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的配套奖励。

(三)鼓励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技术创新等自主创新项目,包括:科学技术奖项目、开展核心技术攻关等。对当年获得各级无偿资助的项目、按扶持奖励金额的 10%给予企业配套扶持奖励,扶持金额 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每家企业每年只能申报一项。

(四)鼓励规模以上纳统高新技术企业加大研发费用投入。

对企业当年研发费用与销售收入比例情况给予一定的补贴,具体补贴标准如下:企业当年研发费用与销售收入比例大于4.5%而小于或等于5.5%的部分,按照当年研发费用总额的2%给予补贴;企业当年研发费用与销售收入比例大于5.5%而小于或等于6.5%的部分,按照当年该部分研发费用总额的10%给予补贴;企业当年研发费用与销售收入比例大于6.5%的,按照当年该部分研发费用总额的15%给予补贴。每个企业每年享受研发费用补贴按照超额累进制计算,补贴上限不超过20万元。企业当年所发生的研发费用须以当地税务部门认可的纳税申报表数据为申报依据。申请主体应承诺所申报补贴的研发费用必须符合中国税务和会计准则规定,并且与向税务部门申报的研发费用数据保持一致。

第十一条支持企业开展协同创新

经评审入选省、市、区的科技创新团队并获得各级财政专项经费资助的团队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其中:科学家团队给予100万元,领军人才团队给予50万元,青年拔尖人才团队给予10万元。

第十二条 支持招商引资

(一)招商引荐奖励

对成功引荐项目落户伦教街道(“项目落户伦教街道”具体指企业工商、税务登记地址属伦教街道范围,并在伦教街道有实质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下同)的引荐机构予以奖励。引荐机构要求在项目引进洽谈过程中有起到实质的中介作用并实现项目落户,引荐机构可以是国内外的企业、社会团体、经济组织、机构等,但不得是所引荐的投资项目的投资者、实际控制人、股东或其他关联人。引荐顺德区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较好市场前景的项目落户,且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人民币或以上的, 可在项目落户2年内按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奖励给引荐人。

同一单位引荐奖励总金额每年累计不高于100万元。在引荐奖励申请过程中,若仅一个引荐机构提出该投资项目的奖励申请且资料齐备时,确认该引荐机构申请有效。若出现两个或以上引荐机构对同一投资项目提出奖励申请且资料均齐备时,先由各引荐机构协商奖励分配比例;若协商不成,则不予奖励。引荐机构已经与伦教街道办事处签署有招商服务协议,所引进的项目属于招商服务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的,不再重复奖励。引荐奖励的涉税支出由引荐机构自行承担。

(二)支持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落户 。

为进一步做好招商引资工作,提高我街道产业发展水平,吸引更多符合我街道产业发展导向的优质投资项目落户我街道,促 进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

1.用地支持。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优先供地,在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我区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的前提下,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可给予土地出让起始价适当优惠。

2.租金补助。街道外有市场前景的招商项目以租赁形式进驻我街道各类载体,按经济贡献可连续三年给予租金补助。补助金额按租赁工业厂房面积据实核算,年经济贡献1000元/平方米以上项目按7.5元/平方米·月,年经济贡献800元/平方米以上且不足1000元/平方米项目按5.5元/平方米·月标准,补贴面积不高于10000 平方米。各类载体必须是承接转移园(腾挪园),即用于解决腾退企业安置或周转使用的园区(项目),且由政府或国资参与改造、统租工业厂房、商品厂房等。

为支持本地企业上市,顺德区范围内经顺德区加快资本市场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上市后备并完成股份制改造企业以租赁形式进驻伦教街道内商服办公场地且作为企业上市主体注册地及总部办公场所。可连续三年给予租金补贴,补助金额按租赁面积据实核算,补贴标准最高按60元/平方米·月,补贴面积不高于500 平方米。

3.对于产业链带动或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特别重大的投资项目(特重大招商项目),可由街道经济部门报街道联席会议研究决定,以“一企一策”方式 给予扶持。

第三章 申报和程序要求

第十三条符合本办法申报条件的单位需根据申报通知要求向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提交书面申报材料。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受理; 认为不符合条件或者有疑问的应向申请单位说明原因后将申请材 料退回申请企业、商(协)会。

第十四条对正式受理的申请,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根据本办法要求组织评审(书面审查和现场审查),出具审核意见后上 报街道办事处审批,街道财政办根据街道办事处审批意见,按照 有关规定拨付扶持资金。

第十五条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加盖公章):

(一)伦教街道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

(二)企业营业执照或社会组织登记证;

(三)提供申报类别相应证明资料(如批准文件、各类证明证书、合同、发票、照片、审计报告、总结等相关资料);

(四)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

以上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其中第(一)须提交原件,其他为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实)。

第四章资金管理

第十六条企业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扶持资金的,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并追回扶持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 责任。

第十七条获得扶持资金的单位应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项目检查和审计监督。

第十八条享受租金补贴的企业,在享受此政策期间,不得将自用办公用房出租、转租或改变其用途。

第十九条  结合我街道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伦教街道办工作安排,制定项目申报指南(内容涵盖扶持对象、扶持重点、扶持方式、适用范围、申报时限及公示方式等),通过文件、网络等方式统一向社会发布。

第五章附 则

第二十条申报对象应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适用上级和街道相关扶持办法。企业可同时申报同一项目各级配套扶持,但同一项目所获得的各级补助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该扶持项目实际投入金额。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所称的“以上”、“不超过”包含本数、 “以下”不包含本数。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30日后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止。2022年1月1日起符合本办法所列条件的企业、商(协)会和重大招商项目,均可以申报相关补助或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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