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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渭源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渭源县科技创新奖励办法(试行)

       导读:为健全激励机制,进一步调动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科技创新积极性,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渭源,结合县内实际,制定本办法。一、奖励(补助)对象本县范围内符合下列件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可申报科技创新奖励(补助):(一)争取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资金100万元以上的企事业单位;(二)新认定的科技型主体(高新技术企业、省级创新型企业)(三)被认定为市级以上各类科技创新平台的(众创空间、技术创新中心、重点.....

定西市渭源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渭源县科技创新奖励办法(试行)

为健全激励机制,进一步调动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科技创新积极性,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渭源,结合县内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补助)对象本县范围内符合下列件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可申报科技创新奖励(补助):

(一)争取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资金100万元以上的企事业单位;

(二)新认定的科技型主体(高新技术企业、省级创新型企业)

(三)被认定为市级以上各类科技创新平台的(众创空间、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

(四)获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事业单位;

(四)科技成果通过上级有关部门鉴定或获得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的;

(六)产学研合作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

(七)其他符合科技创新奖励的团队或个人(“科技特派团成员”、省市“三区”人才),在科技创新领域取得显著成效的团队或个人;

(八)符合其他科技创新政策的。

二、奖励(补助)项目及标准

(一)科技项目争取方面。对以第一承担单位获得国家科技计划、省级科技重大项目、省级科技重大专项、省级“揭榜挂帅”制项目立项在渭实施,且项目(课题)资金额度在100万元以上的,县级财政给予项目承担单位一定奖励。(认定责任单位:县科学技术局) 

(二)培育科技企业方面。积极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壮大创新型企业群体,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复审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创新型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

(三)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方面。鼓励建立各类创新研发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或重点实验室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市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认定责任单位:县科学技术局)

(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方面

1.鼓励建设知识产权示范和优势企业。对获批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获批的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对备案的知识产权规范管理认证企业一次性给予0.5万元奖励。(认定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鼓励发明专利。对新获得国家发明金奖,给予10万元奖励;获得国际专利授权,给予1万元奖励;获得国内发明专利的企业,给予每件0.5万元奖励;对企业通过转让获得的发明专利,给予每件0.3万元奖励;对发明专利维持年费给予适当补贴,发明专利使用超过5年的企业一次性给予0.5元补助,使用超过10年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万元补助,对当年新增专利授权5件以上(含5件)的企业,给予每件专利定额补贴0.05万元补助。 (认定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鼓励商标认定。对经商标评审委员会评审新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对新取得国家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含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明商标专用权的商标注册人,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认定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鼓励开展产学研合作方面。围绕全县“四群八链”产业体系建设和“十大服务业”链建设,通过产学研合作气的显著成效的科技创新主体(认定责任单位:县科技局)

(六)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围绕全县“四群八链”产业体系建设和“十大服务业”链建设,在新品种、新技术引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登记的方面成效显著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给予奖励。(认定责任单位:县科学技术局、“四群八链”产业链、“十大服务业”链相关单位)

(七)支持企业科技创新方面。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获得全国、省、市科技创新创业大赛优秀奖以上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分别给予奖励。(认定责任单位:县科技局)

(八)增强创新动能方面。全面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等各项税费减免政策。支持鼓励企业及平台加大研发投入,县财政按年度给予企业和平台研发经费投入总额的5%的补助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创新平台成果转化效益、创新型企业项目效益明显、推动全县特色产业发展贡献巨大,且年研发投入500万元以上并上缴税金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在享受研发普惠性补助政策的同时,予以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奖励。(认定责任单位:县科学技术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税务局)

三、大力营造科技创新氛围

(一)对在研发投入强度高、科技创新成果好的企业中评选“年度优秀科技创新企业”,由县委、县政府颁发荣誉证书1本,奖牌1面。(认定责任单位:县科学技术局)

(二)对在科技攻关方面取得突破性成效的“科技创新先进集体”、“年度科技创新优秀团队”由县委、县政府颁发奖牌1面,荣誉证书1本。对年度科技创新优秀个人,颁发荣誉证书1本。对连续3年考核优秀的科技领军人才给予1万元奖励,颁发荣誉证书1本。启动县级“科技功巨奖”,对在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优秀科技人员,每两年评选1名,县财政一次性重奖3万元。对县管领军人才和拔尖人才实行2400元和1200元的津贴补贴,县委、县政府每年命名一批“土专家”。 (认定责任单位:县科学技术局)

四、组织领导

政府成立县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负责人和县科技、财政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依据本办法负责新奖励(补助)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科技局,具体负责县科技创新奖励(补助)的日常工作。

县科技创新奖励(补助)每年度评审一次。由申报单位或个人向县科技局提出相关奖项申请,县科技创新办公室对申报奖项审核并提出奖励(补助)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后,予以奖励(补助)。

五、经费安排及管理

县科技创新奖励(补助)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凡因弄虚作假套取奖励资金的,终查实,立即追回扶持奖励资金,取消相关待遇。

六、附则

(一)本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二)本办法中所涉及的内容如与其他政策重复,按照就高原则奖励,不得重复奖励

(三)本办法由县科技局、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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