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
奖励政策:
鼓励民营企业发展高新技术,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政策依据:
三明市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二十条措施
三元区
奖励政策:
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
三元区稳经济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沙县区
奖励政策:
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对重新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
政策依据:
关于扶持区工业企业创新发展的十二条措施
永安市
奖励政策:
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每家1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
关于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支持的若干措施
清流县
奖励政策:
对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众创空间、星创天地、重点实验室、科技企业孵化器、技术转移机构、新型研发机构、科技小巨人企业、产业领军团队创业之星、创新之星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
清流县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全县中小企业稳步发展若干措施
宁化县
奖励政策:
1.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重新认定的,给予20万元奖励。
2.对新备案的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
宁化县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
尤溪县
奖励政策:
对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确认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符合到资奖励条件的,争取省级财政给予奖励支持。在省市扶持政策基础上,对外方当年实际到资500万美元以上或第一季度实际到资3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企业,由县财政给予单家企业5万元人民币奖励。
政策依据:
关于促进全县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
建宁县
奖励政策:
积极扶持科技型企业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即到期的高新技术企业通过复审,给予1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必须应用于企业科技创新活动;
政策依据:
建宁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