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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万家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导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巩固提升全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建设水平,打造“双创”升级版,推动万家小微企业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国发〔2018〕32号)、《中共三明市委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的意见》(明委发〔2018〕13号)和.....

三明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万家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巩固提升全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建设水平,打造“双创”升级版,推动万家小微企业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国发〔2018〕32号)、《中共三明市委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的意见》(明委发〔2018〕13号)和《中共三明市委、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一十百千万”工程推动高质量发展奋力实现赶超的意见》(明委发〔2018〕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将全国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中探索的工作机制和工作模式,进一步予以固化,形成长效的、可持续的体制机制,打造小微“双创”三明升级版,不断激发创业创新活力,加快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推动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2018-2020年,全市每年新增小微企业6000家以上,小微企业新增就业人员50000人以上。到2020年,全市12个县(市、区)实现科技企业众创空间和孵化器全覆盖,全市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达200家、科技小巨人企业达100家、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达100家,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2.3件。

二、工作措施

(一)优化创业创新生态

1.打造最优营商环境。在全市开展以“审批最少、流程最短、成本最低、服务最好、门槛最矮、诚信最优”为主要内容的“六最”营商环境对标活动,着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积极推进“多证合一”及“证照分离”登记制度改革,进一步简化企业从设立到具备一般性经营条件所必须办理的环节,压缩办理时限,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行“一趟不要跑”“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精简办事程序,力争做到审批时限全省最短。全面实施“一站式作业”和一体化通关管理,推广运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加快压缩进出口货物通关时间和合规成本,优化跨境贸易。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落实国家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为创新创业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

责任单位:市委编办,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商务局、发改委牵头,市人社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税务局、人行、三明海关等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降低企业创业成本。落实国家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对符合条件应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的,做到应享尽享。规范全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初创企业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事业单位开展各类行政审批前置性、强制性评估、检测、论证等服务收费的,对初创企业均按不高于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的50%收取。降低用电成本,落实输配电价方案,降低电网环节收费,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降低行使权利成本,支持成立股东协会、中小股东保护协会,引导中小投资者通过相关保护机构充分行使权利,提高行使权利的成效,降低行使权利的成本。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科技局、工信局、商务局、税务局、物价局、国网三明供电公司等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创新监管方式。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开展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检查,提高监管效能。健全跨部门、跨地区执法协作机制,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综合执法改革。对新业态新模式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建立适应新兴市场主体发展需要和产业变革要求的标准动态响应与调整机制,推动新业态新模式竞相涌现。构建信用承诺、信息公示、信用分级分类、信用联合奖惩等全流程信用监管机制,规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全市知识产权保护联动机制,积极运用在线识别、实时监测、源头追溯等“互联网+”技术,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健全市、县两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体系,建立专利快速维权与维权援助机制,缩短侵权处理周期。

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市场监管局、发改委、科技局牵头,市人社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卫健委、税务局、人行等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打造创业创新展示平台。支持小微企业通过6·18”海峡项目成果交易会、“9·8”投洽会、“11·6”海峡两岸林业博览会等展会进行宣传展示,有条件的展会要设立三明市小微企业专区,扩大企业品牌影响力。积极组织参加全国创新创业大赛、“创响福建”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两岸物联网应用创新创业大赛、福建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海峡两岸信息服务创新大赛、“创青春”福建省青年创新创业大赛、巾帼创业等活动,激发创新潜力,集聚创业资源,营造双创氛围,为小微企业和创客提供交流展示、产融对接、项目孵化的平台,发掘和培育一批“双创”优秀项目和优秀团队,催生新产品、新技术、新模式和新业态,推动小微企业转型升级。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局、人社局、团市委、总工会等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提升创业创新载体

5.加快小微企业发展平台建设。坚持政府投入和社会资本相结合,重点建设一批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全面推进各类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规划建设和改造提升。鼓励开发区、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多层工业厂房,供小微企业进行生产、研发、设计、经营多功能复合利用,标准厂房用地按工业用途管理。鼓励各地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中安排部分指标,定向用于支持建设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税务局等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提升众创空间、孵化器。建立众创空间质量管理、优胜劣汰的健康发展机制,鼓励与上市公司、创投机构和专业团队合作,建设创业创新、孵化投资相结合的新型众创空间,打造全要素、全功能的孵化生态链条,引导众创空间向专业化、精细化方向升级。推动中央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和相关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孵化机构,为初创期、早中期企业提供公共技术、检验检测、财税会计、法律政策、教育培训、管理咨询等服务。鼓励县(市、区)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和孵化器予以奖励。支持将乐县经济开发区轻合金产业孵化园建设国家创新创业特色载体试点工作,为全市创新创业载体建设提供示范经验。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科技局、工信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文旅局、生态工贸区管委会等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7.搭建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平台。持续“抓龙头、铸链条、建集群”,大力实施“建链、强链、补链”工程,鼓励行业龙头企业、领军企业、高成长性企业“大带小”、“强带弱”,将中小微企业纳入协作配套体系,推动大中小企业在设计研发、生产制造、品牌嫁接等方面深度融合、相互嵌入式合作,重点支持三钢精深加工产业园和物流云商项目建设,吸引产业链中高端企业入驻,实现大中小企业协同创新、融通发展。鼓励大中型企业开展内部创业,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依法依规发起或参与设立公益性创业基金,鼓励企业参股、投资内部创业项目。鼓励国有企业探索以子公司等形式设立创新创业平台,促进混合所有制改革与创新创业深度融合。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科技局、工信局、国资委等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8.提升一批公共服务平台。通过政府资助、业务奖励或购买企业服务等方式,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打造一批贯通产学研用各环节、融合产业链资金链价值链、线上线下互动的新型创业创新服务平台。推进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形成多层次、系统性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引导企业上云上平台,加快发展工业软件,培育工业互联网应用创新生态。完善“互联网+”创新创业服务体系,推进“中小企服务中心信息服务网”建设,及时发布创新创业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进一步降低中小企业的政策信息获取门槛和时间;鼓励建设“互联网+”创新创业平台,积极利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支持创新创业活动,降低中小企业与资本、技术对接门槛。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建立技术转移机构,鼓励县(市、区)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技术转移中心予以奖励。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科技局、工信局牵头,三明学院、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市农科院等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推动企业科技创新

9.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大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研发费用分段补助等政策落实力度,引导企业有计划、持续地增加研发投入。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构建更紧密的产学研协同创新格局,合力攻克一批行业重大关键共性技术问题,研制一批高技术、高附加值的新产品。鼓励企业购买专利代理、数据查询、检测检验、查新认证、创业孵化培训等科技创新公共服务,鼓励企业引进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产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加大对重大创新产品和服务、核心关键技术的采购力度,扩大首购、订购等非招标方式的应用。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等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0.建设一批重大研发平台。持续引进一批大院大所大企业来我市设立分院分所,重点推进中机院海西分院、市农科院、新能源研究院、氟化工技术研究院、石墨烯研究院、医工总院三明分院等重大研发机构建设,为小微企业技术创新提供支撑。鼓励企业自建或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一批新型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实现关键、核心技术研发的突破。引导高校、科研机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科研单位开放共享科技资源,为企业提供更多更加专业、便利、实惠的创新创业服务。对开放共享程度高、服务绩效好的科研单位,由受益地财政给予科技计划定向申报支持。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工信局牵头,三明学院、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市农科院等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1.实施“双高”(高成长性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程。建立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库,实施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行动计划,精准帮扶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的科技企业发展,推动各类科技企业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更多的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由受益地财政予以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由受益地财政予以1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科技局、财政局等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加大人才支撑力度

12.加大紧缺急需人才引进力度。围绕特色产业、重点产业和新兴产业的企业发展需求,定期制定和发布我市年度紧缺急需专业目录,引进一批符合省、市确认的紧缺急需产业人才。受益地财政对引进到企业的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硕士学位、学士学位的紧缺急需产业人才分别给予每人每月3000元、1500元和500元的补助,对新引进、新评定的高级技师、省级以上技术能手的产业人才给予每人每月200元补助,连续发放三年。

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财政局、人社局等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3.支持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支持企业直接引进产业人才,所引进人才为国家“千人计划”和省、市“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且两年内为所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增加地方实得财力200万元以上的,受益地财政对引才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补助。鼓励科技企业对在科技创新中做出重要贡献的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实施股权和分红权激励,激发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积极性。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人社局等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4.建立科技人员双向流动机制。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政策,鼓励国有企事业单位科技人员离岗创业,可在三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保留原聘专业技术职务,工龄连续计算,并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定、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待遇。三年内要求返回原单位的,按原职级待遇安排工作。健全科研人员评价机制,将科研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参与创业项目的情况作为职称评审、岗位竞聘、绩效考核、收入分配、续签合同等的重要依据。鼓励省内外科技人员带技术、带项目、带成果来明创办小微科技型企业。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人社局等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构建多元融资体系

15.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鼓励商业银行大力发展各类特色支行,制定小微企业专项信贷计划,实行贷款风险补偿金制度。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单列小微企业专项信贷计划,建立小微企业贷款差别化监管机制,对小微企业贷款的不良率容忍度可比平均贷款不良率容忍度高出2个百分点,法人银行机构切实做到“二增二控”、“三个不低于”。引导商业银行改革考核机制,将小微企业贷款增量列入考核内容。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市场前景好、经营诚信但暂时有困难的企业不断贷、不抽贷。

责任单位:市人行、银保监局、金融监管局等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6.创新金融服务。大力发展普惠金融、绿色金融、科技金融,进一步推广“福林贷”、“快农贷”、“福农贷”、“园区贷”等创新金融产品。创新小微企业用款还款方式,推广无还本续贷类、随借随还循环类和中长期流动资金类贷款产品,有效解决贷款资金期限错配等问题。进一步规范应急转贷资金运行机制,完善地方政府应急转贷资金管理,推行市场化运行,提高应急转贷资金使用效率,加大对暂时困难企业的贷款周转支持。采取风险补偿和以奖代补等方式,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的支持力度,降低融资成本。探索建立科技金融服务联盟和创新金融服务模式,推动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无抵押贷款试点,支持保险公司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融资提供保证保险服务。

责任单位:市人行、银保监局、金融监管局等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7.健全投资体系。探索政府创业投资容错机制,推动政府设立的风投资金投向初创型生产、技术类创新领域。运用好三明市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风险基金,争取引进一批知名创投机构来明设立分支机构,引导各类资本在我市建立基金支持科技型初创项目、中小企业发展。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金融监管局等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建立梯度培养机制

18.引导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个转企”)。简化“个转企”程序,按照“一注一开”的原则和程序同时办理;在不违反企业名称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可保留原个体工商户的名称及特点;在经营有效期内,如经营场所(住所)不变,原个体工商户工商登记前置许可的有效证件、经营场所证明可以继续使用;对“个转企”的小微企业给予不低于5年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对账证不健全的转型企业征税可以实行核定征收;“个转企”过程中,个体工商户转为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办理土地、房屋权属划转,免征契税。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等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9.推动小微企业上规模(“小升规”)。积极培育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引导符合条件的新投产企业做好纳入统计申报工作,县(市、区)可给予一次性奖励。至2019年4月30日止,对新增的工业企业,落实停止征收江海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政策。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工信局、财政局、水利局、商务局、统计局等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推动规模以上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规改股”)。支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通过引入战略投资、优化股权和债权结构、强化法人治理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等方式,进行股份制改造。鼓励县(市、区)出台具体奖励措施,支持规模以上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金融监管局等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1.推动企业上市融资(“股上市”)。加强上市后备资源培育,每年筛选一批条件成熟、成长性较好的企业,作为上市后备企业,在企业改制、政策培训、提供综合金融服务等方面加大服务力度。鼓励和支持中小微型企业在沪深交易所上市、“新三板”和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由受益地财政对在主板上市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的企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在“新三板”挂牌交易企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60万元的奖励,在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企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金融监管局等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各部门要明确责任,主动作为,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各项政策的落实,为小微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大资金投入、政策支持和保障力度,确保扶持万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发展工作落实。

(二)强化精准帮扶。建立万家小微创业创新企业培育发展库,各县(市、区)要对辖区内企业认真摸底、精准分类,筛选出一批有前景、有技术、有特色的小微企业入库。通过“千名干部服务千家企业”、领导挂钩、结对帮扶等工作机制,对入库企业实行分类指导培育,推动政策、人才、项目、资金等要素向入库企业集聚,培育一批科技小巨人、行业“独角兽”企业。

(三)强化宣传培训。依托高校、创业服务中心、众创空间等机构,加大对创业创新人才、小微企业管理人员培训力度,提高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意识。充实壮大创业导师队伍,推动社会各界人才帮扶小微企业发展解难题、立新业。加大创业创新政策宣传,提高社会各界对创业创新的知晓率和参与率,挖掘、宣传一批创业创新典型,营造鼓励创新、支持创业、褒扬成功、宽容失败的氛围。

三明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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