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方案(2020-2022年)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要求,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发展,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提升全市科技创新能力,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特制定本方案。
一、发展目标
实施高新技术企业三年倍增行动计划,倍增数量3倍以上。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净增40家,达130家以上;2021年净增70家,达200家以上;2022年净增100家,达300家以上。
二、主要措施
(一)培育一批,夯实高企发展基础
1.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省级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评价,将认定企业列入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对培育库中的企业开展专题培训和政策宣传,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快成果产出,鼓励和帮助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园区管委会
2.发挥科技创新载体作用。按照区位实际,产业特色,通过加强政策创新、载体建设,推动县(区、管委会)、园区管委会围绕各自的优势重点产业,打造以技术创新为主的专业化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加强科技创新载体的服务能力,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产业研究院等各类创新创业平台提质增效建设,吸引更多高新技术项目来我市孵化,育成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各类创新创业载体每孵化、培育、引进1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平台或运营机构奖励10万元。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园区管委会
3.支持科技特派员服务团队建设。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组建高新技术企业科技特派员服务团队,经过认定的科技特派员服务团队,可享受一定的工作经费补助,用以支持团队成员到企业开展政策宣讲、认定辅导等工作。对团队成员辅导企业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每家给予团队5000元工作经费奖励。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园区管委会
4.积极扶持科技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加强政策宣传和培训,支持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实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政策,进一步鼓励科技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科技创新能力快速提升。对经市科技局推荐上报省科技厅的国家高新技术申报企业给予申报经费补助10万元,对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奖励性补助30万元(含申报经费补助10万元)。对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给予最低20万元、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对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中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所需奖补资金,扣除省级分担补助部分,其余补助资金由市、县(区、管委会)两级财政按1:1分摊。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园区管委会
(二)引进一批,推动高企产业集聚
5.鼓励引进高新技术企业。瞄准新一代电子信息技术、化工新材料等战略新兴领域企业,引进企业、项目落地。鼓励外地高企整体迁入,对外地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入我市的,在有效期内完成落户的给予一次性补助30万元。对外地科技企业迁入我市,按迁入当年度起算三年内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在我市缴纳的所得税按照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比例予以全额返还奖励,奖励资金由市、县(区、管委会)两级财政按1:1分摊。
责任单位:市投促办、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园区管委会
6.持续深化院地合作。发挥中科院STS福建中心莆田分中心功能作用,借助中科院科研院所、北京理工大学东南信息技术研究院、东南新工科产业学院、莆田学院、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等单位的雄厚人才、科研力量优势,紧扣我市重点产业发展需求,通过开展院地、校地合作,精准对接、引进落地一批高新技术项目,培育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对列入福建省中科院STS计划配套项目,我市按1︰1给予配套奖励补助;对列入中科院STS福建中心莆田分中心项目(市级STS项目),每个项目按不低于30万元给予补助。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园区管委会
7.鼓励科技服务机构开展服务。支持各类科技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申报高企培训、指导等服务,提高研发费用归集、知识产权管理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对在莆注册向我市企业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并成功通过高企认定的专审机构,当年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数量超过3家的部分给予资金补助,每增加1家补助5000元,对每家服务机构当年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园区管委会
(三)提升一批,强化高企创新能力
8.鼓励企业实施“双转”工程。通过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改善科研条件、引进科技人才、实施技术改造工程,以及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等方式,提升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科技实力,使企业在“质”上取得提升。全市科技和工信部门加强工作联动,对有可能实现“双转”的企业进行一对一的辅导,力争到2022年新增规模以下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首次发展成为规模以上企业超50家,规模以上企业首次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超50家。规模以下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首次发展成为规模以上企业的,一次性再给予每家10万元的奖励,规模以上企业首次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再给予每家10万元的奖励。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园区管委会
9.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和技改专项,在项目评审时给予适当加分或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立项支持。对增资扩产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年度用地计划指标中优先安排。鼓励商业银行设立科技支行,开展科技信贷,通过省科技贷平台,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企业的科技信贷支持。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行政服务中心、市自然资源局、市金融办,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园区管委会
10.加大知识产权创造和保护力度。大力推动科技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工作,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认证,且拥有有效专利10件(含10件)以上或有效发明专利2件(含2件)以上的科技型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鼓励企业加大知识产权申请力度,建立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服务“绿色”通道,按有关规定提供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维权援助、人才培养和费用减免等服务。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开展专利导航工作,培育建设一批知识产权强企。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园区管委会
三、有关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高新技术企业倍增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全市高新技术企业倍增工作,组长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科技局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办公室、市科技、发改、工信、市场监管、税务、财政等相关部门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科技局分管领导担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注重宣传发动。加强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及培育政策的宣传,扩大政策的知晓度。市、县(区、管委会)两级科技管理部门要通过组织专题培训,发动企业积极申报科技小巨人、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认真落实奖励政策,提高企业创新创造的积极性。
(三)实施考核评价。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工作纳入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园区管委会年度目标考核,并进入绩效评分项目,确保各项工作落实。每年由市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效能办等相关部门对全市各有关单位进行考核评价,并向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园区管委会主要领导通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