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产业扶持政策清单
政策类别 | 政策明细条款 | 政策兑现部门 | |
支持现代农业发展 | |||
一、支持农业规模化生产 | (一)支持新增土地流转(合同5年及以上) | 对用于蔬菜和粮食生产、当年集中连片流转土地500亩(含)以上的,每亩每年奖补50元;对用于品牌粮食生产、当年集中连片流转土地1000亩(含)以上的,每亩每年奖补100元;对用于粮种繁育、当年集中连片流转土地1000亩(含)以上的,每亩每年奖补150元。单个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最高奖补当年不超过100万元。 | 市农业农村局 |
(二)支持全程托管社会化服务 | 对当年大宗农作物生产托管(耕种防收中至少三个环节)1万亩以上的,每亩给予30元奖补;单个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最高奖补当年不超过100万元。 | ||
二、支持种业育繁推体系建设 | 对新认定的育繁推一体化基地(企业),按项目设施投资额的30%给予一次性奖补,每个基地(企业)最高奖补不超过100万元。对新建国家级、省级农业种质资源库(圃、场)分库和市级种质资源库(圃、场)的,按投资额的30%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 ||
三、支持种业科研 | 支持育种基础性、前沿性和应用技术研究,实施农作物和畜禽等良种培育、育种关键技术攻关。对在淮北建立种业实验室(站),给予设备投入的50%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依托种业实验室(站),建立种业院士、首席专家工作室(站)推进种业科技创新的,每年再安排工作室50万元经费,用于科研工作。对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符合《安徽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细则(修订)》(皖政办〔2017〕77号)的,按文件兑现奖励政策。 | ||
四、支持设施农业发展 | 对当年集中连片建设棚内面积50亩以上日光温室、钢构大棚或20亩以上连栋温室的,按投资额的30%给予一次性奖补,单个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 市农业农村局 | |
五、支持养殖业发展 | 对被认定为国家级和省级畜禽保种场的,每场每年按照上级补助标准给予等额补助。对当年新建循环水养殖池5000㎡以上,按设施投资额的30%给予一次性奖补;对当年新建(改建)标准化鱼塘1000亩以上,按设施投资额的30%给予一次性奖补;单个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当年引进1000头以上奶牛、500头以上祖代种猪的,分别按每头3000元、1000元标准给予奖补,单个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 ||
六、支持农业特色产业发展 | 对当年新增连片种植地方特色果林100亩以上的,给予每亩300元一次性奖补;对当年对地方特色果林进行连片品种改良500亩以上的,给予每亩200元一次性奖补;对当年新增连片种植花卉500亩以上的,给予每亩300元一次性奖补。 | ||
七、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 | 对在我市新设立的农产品加工企业首次投资建设的项目,项目按期投产后,单独供地且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价款)2000万元以上的,按其新购生产技术设备投资额最高8%,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补助;非单独供地且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的,按其新购生产技术设备投资额最高6%,单个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补助。 | ||
八、支持冷库、保鲜库建设 | 对当年新建1000立方米以上冷库、保鲜库储藏“菜篮子”产品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按容积分别给予每立方米200元、150元一次性奖补,单个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 ||
九、支持各类“淮优”专业协会开拓市场 | 对组织开展规模化、标准化生产,主动对接长三角及本地农超、农批市场,带动作用显著的各类“淮优”农产品专业协会,每年给予20万元奖补。 | ||
十、支持农产品质量认证和品牌创建 | (一)支持三品一标和名牌农产品建设 | 对新获或者续展通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国家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的经营主体,每有1个产品分别一次性奖补3万元、5万元、6万元和8万元;对新创建成为国家、省级名牌农产品品牌,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补。 | 市农业农村局 |
(二)支持参加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 | 对由市里统一组织参加国家、省、市举办的各类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分别一次性给予1万元、0.5万元、0.2万元补助;对获得金奖的,分别一次性奖补5万元、2万元、1万元。 | ||
(三)支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合作社 | 对当年认定的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合作社,给予50万元奖补,复审通过的给予10万元奖补;对当年认定的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合作社,给予10万元奖补,复审通过的给予5万元奖补;对当年认定的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合作社,给予5万元奖补,复审通过的给予2万元奖补。 | ||
(四)支持“淮优”农产品生产主体 | 对当年评定的“淮优”农产品企业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2万元奖补。 | ||
(五)支持“淮优”农产品宣传推广 | 每年安排100万元宣传推广经费,用于“淮优”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宣传和推广。 | ||
十一、支持农业信息化应用 | 对在农业生产、加工和服务领域应用物联网技术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当年物联网软硬件设备投入100万元以上的,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奖补10万元。 | ||
十二、支持农业贷款贴息 | 对当年在银行贷款100万元以上,并用于农业生产经营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合作社,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50%的标准给予贷款贴息,单个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最高贴息不超过100万元。 | ||
支持制造业提质扩量增效 | |||
一、支持企业项目建设 | (一)支持实施技术改造 | 对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且竣工投产的制造业技术改造项目(不含已享受招商引资政策的项目),给予设备补助支持。对新购设备投资额2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按新购设备投资额的最高10%给予补助;符合智能化改造条件的,按设备投资额的最高12%给予补助;每个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二、支持企业网络化、数字化改造 | (二)支持购置工业机器人 | 对年度购置工业机器人(自由度≥4)的企业,按购置金额最高15%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 |
(三)鼓励企业网络改造 | 支持工业企业进行网络升级改造,对于设备及软件投入50万元及以上(其中软件投入≥全部投入的50%)的改造项目给予投资额最高20%的补助,单个企业补助不超过100万元。支持企业对照国家数字化转型新型能力体系标准开展评估工作,对评估等级3A的企业,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 ||
(四)支持数字企业领航示范 | 对新获评的国家数字领航企业、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智能制造优秀场景,分别给予企业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
(五)加快网络基础设施建设 | 对完成全市5G基站年度目标任务的基础电信运营商企业和通讯基础设施服务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建设奖励,每超额完成1个5G基站,增加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30万元。 | ||
(六)支持软件服务能力提升 | 对我市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且独立核算财务收入的,年度业务收入200万元以上的,按业务收入的最高6%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50万元。 | ||
(七)开展数字化诊断服务。 |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选择国内优质智能制造服务商,开展数字化诊断,出具诊断报告,帮助企业解决智能化改造难题。 | ||
三、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 (八)支持企业增产增收 | 对年营业收入增速达到当年全市工业平均增速的制造业企业,营业收入每增加1亿元对管理团队奖励5万元,奖励不超过50万元。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九)支持培育龙头企业 | 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亿元及以上的制造业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一次性奖励,其中首次达到10亿元的奖励20万元,每提高10亿元增加奖励10万元,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对上年营业收入10亿元及以上且增速达到8%(含)以上的制造业企业,有流动资金贷款的,按照同期贷款银行市场报价利率最高给予50%贴息,贴息期1年,贴息不超过200万元;符合技术改造项目新购设备补贴的,补贴总额上浮20%。 | ||
(十)支持企业开拓市场 | 对我市工业企业参加上一年度“精品安徽皖美智造”央视宣传推广的,按照实际费用的30%给予补助。 | ||
四、支持企业转型发展 | (十一)支持企业自主创新研发。 | 对经省级认定的“三首”产品(即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研制和示范应用企业且未获省资金支持的,单价(或货值)在1000万元(含)以内的部分,按其单价(或货值)的最高10%给予一次性奖补,超出部分按最高5%给予一次性奖补,单个产品奖补不超过150万元。 | |
(十二)支持企业创新能力建设。 | 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安徽省新产品,其当年实现销售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按销售收入的最高4%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奖补。对承办安徽省工业设计大赛专项赛的企业,按实际发生费用的最高50%,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 | ||
(十三)支持企业专精特新发展。 | 对新认定的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其当年有流动资金贷款的,按照同期贷款银行市场报价利率给予最高100%贴息,贴息期1年,贴息不超过150万元;符合技术改造项目新购设备补贴的,补贴总额上浮20%。对新认定的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和省专精特新中心企业,其当年有流动资金贷款的,按照同期贷款银行市场报价利率给予最高70%贴息,贴息期1年,贴息不超过100万元;符合技术改造项目新购设备补贴的,补贴总额上浮10%。 | ||
(十四)支持企业绿色化改造。 | 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绿色工厂、国家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的,分别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工业企业实施节能节水改造、工业清洁生产、工业污染防治、工业资源综合利用、节能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200万元以上,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最高10%,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
(十五)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和产业发展能力提升。 | 市财政每年安排300万元预算,专项用于企业家队伍建设、企业创新创业能力培训提升以及五群十链产业研究、专班产业发展能力培训提升、宣传推介等。 | ||
(十六)支持农机装备制造。 | 对我市农机装备制造企业新研发并经省级农机推广鉴定的农机装备,按其当年产品销售收入最高5%给予奖补,补贴时限为一年,补贴不超过200万元。 | ||
五、支持企业服务平台建设 | (十七)加强企业服务平台建设。 | 聚焦企业发展中所需要的技术、资金、人才等核心要素,引进第三方服务机构,搭建线上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免费公共服务和低收费增值服务。线上服务平台一次性软件建设应用费用不超过200万元,每年运维费用不超过100万元。 | |
(十八)降低企业用水用气成本 | 对制造业企业用水成本由3.51元/m³调整至3.04元/ m³,市财政按照0.47元/ m³补贴市供水有限公司。制造业企业使用管道天然气成本在现行终端价格基础上优惠0.12元/ m³,市财政按照0.12元/ m³补贴淮北华润燃气公司。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
支持科技创新和标准化建设 | |||
一、支持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 | (一)促进科技企业提质扩量 | 1.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双倍增”行动。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重复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设立科技创新券专项资金,补助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在科技创新战略规划、技术研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人才培养、仪器设备共享等科技创新过程中产生的服务支出。支持跨区域技术成果转移转化服务,联动长三角和徐州市通用通兑。 | 市科技局 |
2.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研发经费支出排前10名、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排前10名的企业,分别给予每家20万元奖励。 | |||
3.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平台建设。实施梯次培育,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资助。对年度考核优秀的国家级、省级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资助。对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每孵化毕业一家企业进入我市园区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建或改扩建新增孵化面积的孵化器,运营满一年后,经认定符合孵化器标准的,对新增面积每平方米分别给予20元,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后补助。对进入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以及获得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入库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在孵企业,给予租金资助。租用孵化器场地在200平方米以内的,按其实际支付租金的100%给予资助,超出部分按20%给予资助,连续资助三年。 | |||
(二)支持关键技术攻关 | 4.组织实施市科技重大专项。聚焦省十大新兴产业、市“五群十链”产业和现代农业产业关键核心技术需求,梳理“卡链”“断链”技术难题,实施一批重大科技攻关。市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研发投入中,承担单位投入不低于60%,单个项目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遴选对“五群十链”产业发展影响力大、带动性强、应用面广的技术难题,实施“揭榜挂帅”,面向市内外科技英才征集解决方案。“揭榜挂帅”单项最高资助不超过500万元。 | ||
5.组织实施重点研发计划。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农业、生命健康、抗灾减灾、国家安全等社会发展领域研发,支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构建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贯通机制,单项支持不超过20万元。 | |||
(三)加强科技人才引育 | 6.支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来淮创新创业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经市科技局牵头认定后,市政府委托市属国有投融资平台作为出资人以债权投入或股权投资等方式,分三档给予1000万元、600万元、300万元支持。标志性成果达到国际顶尖水平、能够直接驱动“五群十链”产业发展的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在引进条件和支持措施上实行“一事一议”。 | 市科技局 | |
7.举办创新创业大赛。对在市级科技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的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项目,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对在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省级赛事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人才(团队),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 | |||
8.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对科技特派员开展研发、科技成果转化等创新创业项目给予最高20万元支持。对市级科技特派团、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创新创业示范基地依据绩效考核给予最高10万元奖补,其中用于奖励团队、个人的比例不低于50%。 | |||
(四)建设研发创新平台 | 9.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围绕陶铝新材料、先进高分子材料等“五群十链”产业,建设产业研究院、先进技术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成效显著的“一事一议”给予奖励扶持。对通过认定的省产业研究院、省新型研发机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建设补助;对省产业研究院、省新型研发机构,给予其当年新增研发仪器设备投入额50%、每年最高200万元资助。以上资助不重复享受。 | ||
10.支持院士工作站及人才飞地建设。企业新建院士工作站并通过省级备案的,给予100万元经费支持。鼓励企业在市外设立“人才飞地”。我市企业在市外创新资源集聚地区设立研发机构、专家工作站等“人才飞地”的,经市科技局认定后,对研发机构类“人才飞地”,根据研发投入、科研成果产出、人才引进等情况综合评价,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资助;对专家工作站类“人才飞地”,每年经考核合格后,给予5万元资助。 | |||
11.支持企业研发机构能级提升。企业新认定(备案)的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省重点实验室、省企业研发中心,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获国家级相应称号的“一事一议”给予奖励。 | 市科技局 | ||
12.推进市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开展市重点实验室、市企业研发中心和市产业研究院等市级科技创新平台认定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优秀的,分别给与一次性20万元、20万元、50万元奖励。 | |||
(五)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 13.支持先导技术概念验证和示范应用场景建设。经认定的场景应用开发项目,给予建设经费30%、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支持开发园区、领军企业、专业机构等围绕“五群十链”产业需求,建设一批通用性或行业性成果转化中试基地或产业化基地。对获批省科技成果转化中试(产业化)基地的,按中试项目数量和质量及中试产品产业化效益,每年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 | ||
14.加大获奖科技成果奖励。对获得省重大科技成就奖的个人和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合作奖一、二、三等奖项的第一项目完成单位,分别给予50万、30万、20万、10万元奖励。以上奖金30%用于项目完成人(团队)奖励。 | |||
15.支持企业吸纳技术就地转化。对企业购买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科技成果在淮实现转化,并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单项成果成交并实际支付额1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20%奖补,单个企业最高100万元。对当年促成技术合同交易额2亿元以上的技术转移机构,按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1‰给予奖励,每家机构每年最高奖励20万元。 | |||
二、支持重大关键技术攻关 | (一)支持重大新兴产业工程、专项建设 | 对认定为省级重大工程、重大专项的,市、县(区)财政按省级项目奖励资金的50%合力支持。 | 市发展改革委 |
(二)支持创新平台建设 | 对国际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建立的产业协同创新中心,国家级、省级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获得省财政资金奖励的,市级财政按照省奖励资金金额的50%进行奖励。 | ||
(三)支持创新创业 | 对获得“创响中国”安徽创新创业大赛奖励的,市、县(区)财政按照省级项目奖励资金的50%合力支持。 | ||
三、支持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发展 | (一)创新能力提升 | 实施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工程,对技术含量高、市场潜力大的研发按照不超过项目研发费用的5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500万元,市(县、区)财政按照省级认定项目奖励资金的50%合力支持。 | |
(二)建设支撑平台 | 对纳入省人工智能平台服务商目录且已满3年的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开源和共性技术平台开展评价,分别给予运营情况好、服务能力强、评定优秀的平台300万、200万、100万三档奖励,市(县、区)财政按照省级认定项目奖励资金的50%合力支持。 | ||
(三)支持项目建设 | 围绕产业链关键环节,制定人工智能创新技术和产品导向目录。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照不超过关键设备和系统软件投入的20%给予补助,市(县、区)财政按照省级认定项目奖励资金的50%合力支持,单个项目补助资金最高2000万元。 | 市发展改革委 | |
(四)推进应用示范 | 实施“人工智能+”应用示范工程,支持企业研发和人工智能场景应用方案推广,每年评选10个人工智能应用场景予以授牌,并按照不超过关键设备和系统软件投入的20%给予应用方补助,市(县、区)财政按照省级认定项目奖励资金的50%合力支持,单个项目补助资金最高1000万元。 | ||
四、支持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提质扩量增效 | (一)支持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补短板 | 对企业投资建设补短板清单内项目,建设发生的贷款,以制造业优惠贷款利率为基准,给予40%贴息,单个项目贴息年限不超过3年,市(县、区)财政按照省级认定项目奖励资金的50%合力支持,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 |
(二)支持加氢站建设 | 对建成投用的日加氢能力1000公斤及以上(对应用于工业用等特殊场景的撬装站和氢燃料电池船舶场景的加氢站,日加氢能力300公斤及以上)、500公斤及以上的加氢站(对应用于工业用等特殊场景的撬装站和氢燃料电池船舶场景的加氢站,日加氢能力100公斤及以上),按加氢站(撬装站)固定资产(不含土地价款)投资的50%给予补助,每站分别最高补助500万元、300万元,市(县、区)财政按照省级认定项目奖励资金的50%合力支持。 | ||
(三)实施氢能应用示范工程 | 每年遴选5个左右氢能在交通运输以及拓展的能源、工业等领域的示范工程,并予以授牌。对示范工程发生的贷款,以制造业优惠贷款利率为基准,给予40%贴息,单个项目贴息年限不超过3年,市(县、区)财政按照省级认定项目奖励资金的50%合力支持,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 ||
五、制造业融资财政贴息 | 支持在建或具备开工条件的制造业贷款项目贴息,按照国开行优惠制造业贷款利率,给予贴息40%,单个项目可连续贴息3年,市(县、区)财政按照省级认定项目奖励资金的50%合力支持,单个项目最高贴息5000万元。 | ||
六、提升产业基础能力 | (一)支持实施工程化应用验证项目 | 对项目发生的银行贷款,比照省制造业融资财政贴息专项政策支持标准和分担方式予以支持,市(县、区)财政按照省级认定项目奖励资金的50%合力支持。 | 市发展改革委 |
(二)支持试验验证环境建设 | 对项目发生的贷款,比照省制造业融资财政贴息专项政策支持标准和分担方式予以支持市(县、区)财政按照省级认定项目奖励资金的50%合力支持。 | ||
七、支持新材料产业发展 | 支持“双招双引”和产业培育 | 对新材料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贷款,比照省制造业融资财政贴息专项政策支持标准和方式予以贴息,市(县、区)财政按照省级认定项目奖励资金的50%合力支持。 | |
八、支持 企业品牌 建设 | (一)支持争创政府 质量奖 | 1.对新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省政府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 市市场监管局 |
2.新获得中国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的个人,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 |||
3.对新获得市政府质量奖的组织,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 |||
(二)支持品牌创建 | 1.对新认定“皖美品牌”示范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 ||
2.对当年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每件给予50万元奖励。 | |||
3.对当年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每件给予管理团队10万元奖励。 | |||
4.对当年获得境外商标注册的,给予注册费用补贴(不超过2件注册证)。 | |||
5.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 | |||
6.对新获得“食安安徽”品牌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生产基地、食品安全街区(小镇),分别给予4万元、6万元、8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市市场监管局 | ||
7.支持“食安安徽”品牌企业、单位开展全省食品安全“消费体验馆”“研学基地”“教育基地”“旅游目的地”等项目建设,对获得省级相应称号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 | |||
(三)支持缺陷产品召回 | 对主动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并在省级以上召回网站发布公告的的消费品生产企业,给予召回货值5%且最高不超过3万元一次性奖励补贴。 | ||
九、支持企业认证认可 | (一)支持检验检测建设 | 1.对新认定国家级、省级检验检测中心(机构)资质认定(CMA)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 |
2.对首次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的独立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 |||
3.对新获得资质认定(CMA)的检验检测机构且检测设备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 |||
(二)支持管理体系认证 | 对首次获得绿色产品认证的企业,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补。 | ||
十、支持计量体系建设 | 按照ISO10012《测量管理体系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的要求》及GB/T19022相关标准要求,对新获得AAA测量管理体系且持续有效运行一年以上的企业,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 | ||
十一、支持标准化建设 | (一)支持标准制定 | 1.对主持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长三角区域标准、省地方标准的起草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 市市场监管局 |
2.对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长三角区域标准、省地方标准且排序第二、三位的起草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励。 | |||
3.对修订各类标准的起草单位,按照制定同类标准对应奖励额度的30%给予奖励。同地区同一标准取一名排名靠前者奖励,同一企业同一年度最多奖补2个标准项目。 | |||
(二)支持标准试点示范创建 | 1.对承担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 | ||
2.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标准创新贡献奖”,获得国家级、省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获得国家级、省级企业“标准领跑者”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补。 | |||
(三)支持标准实施创新 | 对开展标准化良好行为创建,获得5A、4A、3A标准化良好行为证书单位,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 | ||
十二、知识产权 | (一)培育高价值发明专利 | 1.当年获得境外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2万元奖励,同一专利最多奖励2个国家(地区)。 | |
2.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15万元、8万元、5万元奖励。 | |||
3.对维持年限达到12年的有效高价值发明专利,当年每件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 | |||
4.对当年有效发明专利净增长达到15件、20件、25件的企事业单位,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8万元奖励。 | 市市场监管局 | ||
(二)推进知识产权示范试点建设 | 对当年认定的国家、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当年认定的国家、省、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6万元、2万元奖励。 | ||
(三)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 | 1.专利代理机构代理淮北市市场主体申请专利,当年授权淮北市有效发明专利30件及以上、50件及以上的,分别给予2万元、6万元奖励。 | ||
2.对经市级及以上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遴选开展专利导航,通过评审验收的单位,给予10万元奖励。 | |||
3.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或国家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给予10万元奖励;省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 |||
(四)促进知识产权运用转化 | 1.对企业利用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的,每笔给予评估费、利息支出50%的补助,单个企业年度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2万元。 | ||
2.对企业投保知识产权保险的,每笔给予实际保费支出50%的补助,单个企业年度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 | |||
(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 对我市知识产权当事人在知识产权诉讼、仲裁案件中胜诉的,按知识产权维权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补贴,每案最高补贴2万元。 | ||
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 | |||
一、推进集聚发展 | (一)集聚区创建 | 对新认定的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省级特色商业街区,分别给予1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认定的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园区,给予最高1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市发展改革委 |
二、加快主辅分离 | (二)支持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发展 | 对市内省属企业、制造业企业分离后新设立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800万元以上且服务5家以上制造业企业的,给予原市内省属企业、制造业企业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
三、壮大市场主体 | (三)支持做大做强 | 对新增入库的规模(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或年营业收入增速超过20%的规模(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转为服务业法人企业并纳入统计的,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进入全国服务业500强的市内注册企业,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
四、深化重点改革 | (四)支持创新发展 | 推进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积极争创国家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文创开发试点等,成功获批省级综改试点的,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成功获批国家级改革试点的,给予最高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
五、支持内贸发展 | (五)支持商贸企业做大做强 | 支持优势企业上台阶。(1)对我市商贸企业连续两年保持增长、上一年零售额超过5千万元且增速达到10%的,给予最高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2)对商业综合体、购物中心、大卖场等企业当年培育场内商户达限入统2家以上的,按照入统单位数量给予每家最高1万元标准奖补大型商贸综合体等企业。(3)对年销售额(营业额)增速在全市前20名的限下样本单位给予最高1万元奖补。(4)对于新引进的总部企业或区域性总部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5)对纳入应急保供、内贸流通等领域监测体系的样本企业信息员给予最高2000元/年的信息采集补贴。 | 市商务局 |
(六)鼓励商业模式创新 | 推动商业企业品牌化、连锁化发展,对限上商贸企业当年新开设社区直营分店(超市、便利店、专卖店等)2家以上,且单店营业面积在100平米以上的,每店奖补最高2万元。对限上餐饮企业当年新开设连锁直营门店2家以上,且单店营业面积在200平米以上的,每店奖补最高2万元。 | ||
(七)支持促消费活动 | 支持开展大型促销活动。(1)对由市商务部门牵头主办、市级行业协会、商会和相关机构具体承办的培训、展会、论坛、竞赛、促消费等商贸活动,对每个项目的活动费用给予最高10万元的补贴。(2)支持企业开展促销活动,对全年举办不少于5场促销活动(单场活动时间不少于3天)且零售额增速15%以上(含15%)、年销售额五千万元以零售企业,给予最高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
(八)支持电子商务规模发展 | 鼓励纳统,对年度网络零售额达到1千万元至3千万元、3千万元至5千万元、5千万元至1亿元及1亿元以上,连续两年保持增长且上一年增速达到15%以上的电商企业,分别给予最高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年网上销售我市农产品首次达到5百万元、1千万元、连续两年保持增长且上一年增速达到15%以上的农村电商企业、农村电商合作社、农户,分别给予最高5万元、10万元上台阶奖励。 | ||
(九)支持电商园区(直播基地)建设 | (1)对拥有专门管理机构、建筑面积5000平米以上、聚集电商和相关联限上企业5家以上、连续两年保持增长且上一年增速达到15%以上、限上企业年网络销售额达到1亿元以上的电商园区,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2)对场地面积500平米以上、直播间5个以上、直播间面积不少于200平米、限上企业年直播销售额达到千万元以上、连续两年保持增长且上一年增速在15%以上的网络直播基地,给予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市商务局 | |
(十)支持电商快递协同发展 | 对独立许可快递企业及快递企业总部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的,年出港件(市外)达到300万件、400万件、500万件且较上年增长10%以上的,分别给予最高5万元、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补助。本部分政策与省级奖补政策不同时享受。 | ||
六、支持物流业发展 | (十一)鼓励物流企业扩大经营规模 | (1)对连续两年保持增长且上一年增速在15%以上、物流年营业收入(不含贸易收入)1亿元(含)以上物流企业,给予最高1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连续两年保持增长且上一年增速在15%以上、物流年营业收入(不含贸易收入)5千万元(含)以上1亿元(不含)以下且增幅在15%以上的物流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奖励。(2)对新建(不含收购)标准化仓储设施、邮件快件分拨中心1万平方米以上(含)2万平方米(不含)以下、2万平方米以上(含)4万平方米(不含)以下、4万平方米以上(含)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
(十二)鼓励物流企业信息化建设 | (1)对利用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大数据和物流技术装备起到较为显著的引领带动、整合资源、提升效率作用的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和网络货运平台建设,按不高于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每个项目补助总额最高50万元。(2)对物流企业运用5G技术,采购先进信息管理设备及软件,配备现代化集配货系统、立体仓储系统、自动化分拣系统、无人搬运系统等先进物流装备,并正常运行使用,按不高于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50万元。 | ||
(十三)鼓励企业发展冷链物流 | (1)对物流企业新建库容3千立方米(含)以上的冷库、低温配送中心,按照不高于总投资额的5%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2)对生产、商贸、物流等各类企业购置新能源冷链运输车辆(吨位不低于4吨),每辆车补助1万元,最高不超过20万元。 | 市商务局 | |
(十四)鼓励物流企业退城入园 | (1)对入驻工业园区、物流园区的物流企业,租用园区办公用房超过三年的,一次性给予每月每平方米4元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租用园区仓储用房超过3年的,一次性给予每月每平方米4元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2)对入驻工业园区、物流园区的物流企业连续两年保持增长、上一年增速在15%以上且年物流营业收入(不含贸易收入)2千万元以上(含)3千万元以下(不含)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一次性奖励;连续两年保持增长、上一年度增速在15%以上且年物流营业收入(不含贸易收入)3千万元以上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一次性奖励。本部分政策与省级奖补政策不同时享受。 | ||
七、支持对外贸易发展 | (十五)出口奖励 | (1)鼓励企业开展出口品牌建设,对当年获得省级出口品牌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对连续两年保持增长、出口额达到1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以上一次资金支持的出口额为基数,对出口增量部分按1美元给予人民币0.01元的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上年度出口额3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在省级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20%的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2)设置外贸进出口企业上台阶奖,对出口额初次达到1000万美元、3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和1亿美元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和50万元的资金支持。(3)支持进出口企业报关政策。支持进行属地报关,对属地报关的企业每票奖励100元,在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中小企业专项担保贷款等政策支持上优先考虑。 | |
(十六)进口奖励 | 支持企业进口先进技术、设备。对以本地企业进口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海关商品编码以8、9开头)的,进口产品列入《2017国家重点鼓励进口先进技术、设备和产品目录》内、符合且未享受国家补贴的先进技术、设备及产品条件,进口额100万美元以上,给予每美元补贴人民币0.01元,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 ||
(十七)开拓国际国内市场补贴 | (1)对外贸进出口6500万美元以下的企业线下参加境外展会的,给予展位费、交通费、展品运输费最高30%的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2)对企业取得国际产品认证、境外专利申请、境外商标注册等费用给予30%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3)对企业参加华交会、加工贸易博览会、农产品博览会、跨境电商交易会等国内知名展会,给予展位费、交通费、展品运输费最高30%的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
市商务局 | |
(十八)鼓励发展跨境 电商 | (1)对中小微企业开展跨境电商线上销售,连续两年保持增长、上一年度跨境电商交易额超过10万美元、50万美元、100万美元的,分别给予最高5万元、10万元、15万元奖励。(2)对新建且当年入驻10家以上跨境电商企业的跨境电商产业园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对跨境电商企业整体租赁海外仓、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且使用满一年的,按照仓储设备投入及租赁费用分别给予30%的资金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3)对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专业人才培训具有一定资质的社会机构面向企业和个人培训、每次培训不少于20人,按照每人最高500元的标准给予资金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 ||
(十九)海铁联运奖补 | (1)从淮北市直接报关出口的本地企业或承揽淮北市进出口货物的货代企业,在淮北海关报关并由淮北至上海、宁波、青岛海铁联运直运的,每个20英尺标准集装箱补贴900元,每个40英尺标准集装箱补贴1350元;(2)淮北至连云港、南京海铁联运直运的,每个20英尺标准集装箱补贴500元,每个40英尺标准集装箱补贴750元。本部分政策与省级奖补政策不同时享受。 | ||
八、支持外资发展 | (二十)支持新设重大外资项目 | 对在淮新设投资总额超过500万美元及以上(含500万美元,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除外,下同)的外商投资企业,按企业实际到位外资金额1%的比例给予支持,最高50万元。 | 市商务局 |
(二十一)支持存量外资企业增加注册资本金 | 对在淮外商投资企业增加注册资本金超过500万美元的,按企业实际到位资金额1%的比例给予支持,最高50万元。 | ||
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 |||
一、支持市场环境优化 | (一)鼓励做大 | 对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首次由甲级升至综合(一级升至特级)、乙级升至甲级(二级升至一级)的,分别给予企业500万元、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奖补资金按4:3:3比例分3年兑现。等级每提高一级奖励一次,已获得高等级别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升级其他同等级或低级别总承包资质不重复奖励。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对建筑业年度产值首次超过2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40亿元、50亿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30万元、50万元、8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超过10亿元的,每增长10亿元奖励50万元。 | |||
(二)鼓励做强 | 房地产开发项目、工业项目选择信用评价优秀建筑施工企业作为项目总承包的,按照建筑面积每1㎡给予建设单位10元奖励。 | ||
(三)鼓励拓展 | 对拓展域外市场的建筑业企业,按本地新增财政贡献的50%给予奖励。 | ||
(四)鼓励入驻 | 鼓励外地综合实力较强的高资质建筑业企业到我市发展,具有施工总承包综合(特级)、甲级(一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将总部迁入到我市的,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奖励,按4:3:3的比例分3年兑现。 | ||
二、支持节能降碳 | 支持装配式建筑全产业链发展 | 支持本地企业向装配式建筑企业转型,建筑业企业在市域内承接装配式建筑项目,装配率50%以上的,按每平方米30元给予奖励,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 |
支持文化旅游业发展 | |||
一、招商引资政策 | (一)固定资产投资奖补 | 1.在淮投资的文旅和体育企业,固定资产投资不足1亿元的,享受以下政策:(1)两年内累计社会资本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不足1亿元的符合我市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方向的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8%,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一次性奖补。(2)对投资额1000万元以下新创办的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成长性好、效益明显、诚信度高的文化旅游体育领域小型微利企业,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补。(3)上述企业,在投资建设期间的银行贷款,按银行同期基准利息和担保费用的50%进行贴息,最高不超过20万元。 | 县、区政府 |
2.在淮投资文旅和体育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以上享受以下政策:(1)旅游项目中属于永久性建设用地,可参照项目落地成本、投资进度、生产经营状况和对经济发展贡献度等,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具体扶持标准可由项目载体单位在与投资者签订的招商引资合同中约定,项目用地按照有关用地政策执行。(2)项目竣工验收后,由项目法人向文化旅游体育部门提出申请,经文化旅游体育部门牵头会同发改、财政、招商、自然资源和规划、审计等相关部门及项目落户载体审核提出意见报政府批准后,上述奖补资金一次性拔付。(3)投资方自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完成合同约定建设内容,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0%的比例等额奖补投资方,用于该项目增加投资建设,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 |||
3.在淮投资建设市场带动作用大、商业模式新、具有行业引领作用或投资超过5亿元以上的重大文旅体项目,由落户地政府(园区管委会)申请,市政府专题研究,采取“一事一议”和“一企一策”方式给予支持。 | |||
4.对投资改造我市老厂房、旧民居、闲置建筑、闲置商业街区,建成文化创意园区(街区)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在享受上述第1条第(1)款补助基础上,对投资改造老厂房、旧民居、闲置建筑、闲置商业街区部分再给予当年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的2%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 |||
5.固定资产投资核定,由项目落户载体单位委托第三方审计后核准。上述各类项目的人防易地建设费,由投资方先期全额缴纳后,受益财政给予等额扶持。 | |||
(二)企业发展奖补 | 6.上述新引进的文旅体企业,两年内达到规上企业标准的,自达到之日起,3年内,按其年度地方贡献的10%给予每年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 | 县、区政府 | |
7.上述规定涉及的奖励资金,由受益地财政负责兑现。市政府每年对在文化旅游产业招商引资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县(区)进行奖励,由市财政安排奖补资金。 | |||
二、支持旅游品牌创建 | 支持品牌创建 | 1.对上年通过验收认定的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国家级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分别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上年通过验收认定的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省级级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分别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 市文化旅游体育局 |
2.对上年新评定的国家5A级、4A级、3A级旅游景区,分别给予500万元、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 |||
3.对上年通过国家级、省级验收的研学旅行基地、中医药健康旅游基地、体育旅游示范基地、旅游创客示范基地、文化旅游示范基地、旅游人才培养基地、水利旅游风景区等,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 |||
4.对上年新评定的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区)、示范园区(农庄),国家级的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省级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上年新评定的全国、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上年新评定的国家级、省级旅游休闲街区分别给予5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上年新评定的安徽省乡村旅游(集聚)示范区、特色乡村旅游目的地、乡村旅游示范点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上年新评定的省级旅游风景道、特色美食村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 |||
5.对上年新评定的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旅游饭店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上年新评定的金树叶级、银树叶级绿色旅游饭店,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上年新评定的甲级、乙级、丙级民宿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 市文化旅游体育局 | ||
6.对首次获评全国旅游服务质量标杆单位、安徽省旅游服务质量标杆单位的文旅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的5A级、4A级服务质量诚信旅行社,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励。 | |||
7.对上年度获得旅游商品评比竞赛一、二、三等奖(或金、银、铜奖)的旅游商品所属企业,国家级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省级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励。 | |||
8.对上年取得特级、高级、中级导游资格证书,并在我市注册电子导游证的旅游人才分别给予4万元、2万元、5000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旅游服务技能赛事金、银、铜奖的人员给予奖励,其中,国家级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和5000元一次性奖励;省级分别给予1万元、5000元和3000元一次性奖励。 | |||
支持人才引育 | 9.对获得新增国家级、省级文化旅游品牌的单位和个人,经市文化旅游体育局认定,按照同等条件和标准予以一次性奖励。 | ||
三、支持文化产业园区建设 | 支持文化产业园区建设 | 1.文化产业集聚区入驻互联网新兴文化、数字内容、创意设计、文化创意产品研发、影视等文化企业,达到10家以上的,对入驻企业月补租金12元/平方米,单个入驻企业补助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对文化企业当年设备购置、软件开发、网络通信、服务器托管等投入超过200万元以上的,按照实际投资额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文化产业孵化器运营公司,每引进一个年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上文化企业、全国文化产业100强或文化创意产业30强的龙头文化企业,当年在淮北市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按每引进一个给予分别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 市文化旅游体育局 |
2.对上年度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文化旅游体育主管部门评比授牌的文化旅游体育产业集聚型示范园区,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上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单体型文化、体育类示范园区(基地),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进入全省民营文化、体育企业30强、100强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 |||
四、支持文化遗产保护 | 支持文化遗产保护 | 1.鼓励民间投资兴办民营博物馆。对依法取得民营博物馆资质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符合免费开放要求的民营博物馆,展陈面积300-800平方米,每年给予展陈及免开经费补贴10万元;展陈面积超过800平方米的,每年给予展陈及免开经费补贴20万元。 | |
2.对上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上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习基地(传习所),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补助。 | |||
五、支持数字创意产业发展 | (一)支持数字创意产业发展
| 1.对于投资数字创意产业并进入省数字创意平台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经第三方认定后,再给予固定资产投资额3%的一次性奖补。对于在我市投资建设智慧文旅、智慧体育、数字化景区、数字化文体场馆、数字化街区、灯光秀演艺等数字创意产业项目且年运营收入超过300万元和超过500万元,经第三方认定后,每年补贴项目运营收入15万元和30万元运营补贴,连续补贴不超过3年。 | 市文化旅游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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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支持电子竞技与游戏游艺融合发展 | 2.积极引导和扶持各种电子竞技比赛与游戏游艺行业融合发展。对本市相关协会单位组织参加国家级或国际电子竞技赛事获得一、二、三名(或金、银、铜奖)的,分别给予4万元、2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励。参加省级电竞赛事获得一、二、三名(或金、银、铜奖)的,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5000元一次性奖励。 | ||
(三)支持动漫企业发展 | 3.对我市动漫游戏企业、院校设立或合作设立动漫游戏产业研发、孵化平台,被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平台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 ||
4.在淮举办动漫展,承办前经备案且展览面积不低于800平方米,时长5天以上的,补助2万元,同一企业或社会组织全年补助累计不得超过6万元。 | |||
六、文旅融合政策 | (一)支持文艺创作 | 1.荣获全国、省“五个一工程”奖项的,按照上级奖励标准1:1配套奖励。对获得全国、全省群星奖的文艺作品,大戏类原创作品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他类原创作品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入选国家级、省级戏剧孵化计划的原创剧目,分别按国家、省扶持额度1:1补助。 | |
(二)支持影视创作 | 2.对经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备案,以淮北市为主要拍摄取景地或主要题材并由出品方全额投资创作的广播影视作品(包含电影、电视剧、广播剧、电视纪录片、电视动画片),在院线公映、国家级电台电视台播出的,均给予出品单位最高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以上广播影视作品获国家级奖励(仅限政府奖)的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出品方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 市文化旅游体育局 | |
3.对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从事网络视听节目制作、播出的机构和个人创作的优秀原创网络视听作品(包含网络剧、网络电影、微电影、网络动画片、网络纪录片、短视频(非新闻类)、专题类网络栏目、网络音频节目等),在国家级电台电视台播出的,给予主创单位或个人最高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广电总局表彰的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主创单位或个人10万元、8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安徽省广播电视局表彰的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主创单位或个人5万元、3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励。 | |||
(三)支持文旅体融合发展 | 4.对在我市A级景区开展营业性演出活动,全年不低于50场、每场演出时长不低于60分钟的文艺院团,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社会资本在我市A级景区投资建设原创大型实景旅游演艺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款)不低于1000万元,全年对外演出不低于100场的,按项目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款)的5%给予不超过1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 ||
5.淮北的企业或社会组织在淮北市外举办书画艺术展览,承办展览前经备案,展览面积超过200平方米、时长超过7天、展品超过50幅、且省级协会以上会员展品数量占比超过50%的,给予展览补助1万元,同一企业或社会组织全年补助累计总额不超过3万元。 | |||
6.本地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单位由市文化旅游体育局组织参加国家级、省级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展会等对外交流活动的,每次给予5000元、3000元一次性补助。 | |||
7.新开办且正常营业满一年的民营实体书店,按照营业面积给予一次性补助,出版物营业面积80平方米以上的补助1万元,120平方米以上的补助2万元,200平方米以上的补助3万元。鼓励大型国有、民营出版物经营单位扩展阅读服务场所,增加服务项目,升级改造为综合性文化体验消费场所,总经营面积不低于400平方米,其中出版物经营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且固定资产投资额低于1000万元,按项目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给予一次性补助。 | 市文化旅游体育局 | ||
8.对新认定的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和安徽省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5万元和15万元一次性奖励。 | |||
9.对获得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省级文化强省建设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市按中央、省级扶持额度给予1:1补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