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政办〔2020〕8号)
1、支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进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企业申报各级科技计划项目,组建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各类创新平台。
2、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引进。对区外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入的,在有效期内的,直接确认资格并享受认定奖补政策;对区外高新技术企业在我区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生产类子公司,直接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予以支持。
3、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和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确保高新技术企业按照税法规定条件及时享受优惠。
4、支持高新技术企业上市挂牌和直接融资。对高新技术企业成功上市的,分阶段给予奖励500万元;对在“新三板”挂牌的,给予奖励100万元;在四板挂牌或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科创板”挂牌,非股改挂牌的奖励10万元,挂牌后再股改的再奖励20万元;对在“新三板”和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融资的高新技术企业,按首次股权融资额的1%给予奖励,单个企业不超过50万元。对成功发行企业债、债务融资工具、私募债和中小企业集合信托计划的,按发行额度2%、最高不超过40万元给予奖励。
5、对帮助企业申报并成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中介服务机构给予奖励,每成功认定1家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含 2亿元)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2万元;每成功认定1家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2亿元以下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1.5万元;每成功认定1家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下(含 5000万元)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