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政策清单 | 责任单位 |
1.进一步降低企业税负 | (1)落实更大力度组合式减税降费,延续执行科技、就业创业、医疗、教育等11项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好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六税两附加”、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在有关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等政策。 | 县税务局 |
(2)落实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优惠政策。 | ||
(3)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县财政积极与上级财政对接争取给予财政库款年度内周转调度,缓解短期资金困难。 | 县税务局 县财政局 | |
(4)严格执行车船税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继续执行货车、挂车、专用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摩托车和1.0升(含)以下乘用车的车船税额优惠标准。 | 县税务局 | |
(5)进一步优化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划分,在规定的税额幅度范围内,依规进一步降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 | ||
2.进一步降低涉企收费。 | (1)2022年,向中小微企业征收的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按现有费率的90%征收。 | 县税务局 县财政局 |
(2)积极主动对承担市场保供的农业企业开展上门服务,免费提供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 | 县农业农村局 | |
(3)全面落实2022年内给予企业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费用50%优惠政策。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3.帮助困难企业渡难关。 | (1)设立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对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中小企业,以及劳动密集、社会效益突出的服务型中小企业,在生产经营中暂时出现的困难的积极给予支持。 | 县财政局 县科技经信局 |
(2)继续开展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各级各部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必须及时支付采购中小企业货物、工程、服务账款。 | 县科技经信局 | |
(3)拟参照市财政局做法,对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用房或产权为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产权所有单位免收2022年3个月(2月、3月、4月)房屋租金,转租、分租的,免收房屋租金须落实到最终承租人。 | 县财政局 | |
(4)严格执行直达资金管理规定,及时拨付资金。 | 县财政局 | |
4.强化用电用气服务保障。 | (1)落实对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供销合作社、邮政快递企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在农村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用电,实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的相关政策。 | 县发展改革委、国网石台供电公司 |
(2)2022年5月底前,低压小微企业接入容量全部提高至160kW。小微用电报装继续实行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 | 县发展改革委 国网石台供电公司 | |
5.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 | (1)2022年,全县运用扶贫支农支小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不低于3亿元。 | 人行石台县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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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符合条件的法人银行机构发放的普惠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落实按余额增量的1%提供资金的政策。 | ||
(3)严格票据等非现金支付管理,国有企业不得强迫中小企业接受非现金支付。 | ||
(4)根据《石台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直接融资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企业上市奖补资金由企业上市挂牌后一次性发放到企业。 | 县地方金融监管局 | |
6.积极为中小微企业融资增信。 | (1)创新金融服务产品,加大对“专精特新”科技创新型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 | 县财政局 县科技经信局 |
(2)建立完善石台县担保风险代偿补助机制。 | 县财政局 县地方金融监管局 | |
7.支持企业稳岗扩岗。 | (1)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通过“免保直发”等模式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2)落实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一次性就业补贴政策。 | ||
(3)落实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 | ||
(4)扶持中小微企业创业,开展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 | ||
8.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 (1)加大异地商会和商会驻外办事处筹建,为积极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搭建招商交流平台,筹备成立石台总商会杭州和上海办事处。根据招商实绩,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激励。 | 县工商联、 县招商服务中心 |
(2)鼓励外商投资,对外商投资(含再投资)单个项目,每到位300万美元给予投资主体10万元奖励。 | 县财政局 县科技经信局 | |
(3)对注册地在我县的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挂牌新三板、 发行债券、并购重组等可继续享受绿色通道,按照《中国证监 会关于发挥资本市场作用服务国家脱贫攻坚战略的意见》文件 精神,享受“即报即审、审过即发”的政策。 引进世界 500 强、全国 500 强企业、全国民营 500 强企业、上市 公司或省以上行政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来石台投资,可依据承诺兑现的固定资产投资、科技含量、集聚人才等方面产生 的效益,实行“一事一议”。 (4)引进项目扶持奖励政策。1.对新引进单独供地且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不含资源性加工企业),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建设期内,完成全额投资的且年度税收达到1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扶持奖励50万元;从建设期结束后次年自然年度开始计算,若项目年亩均税收达10万元以上(企业在税务部门缴纳的各项税费,含设备抵扣,下同),县财政按照前两年亩均2万元给予扶持奖励,后三年给予亩均1万元扶持奖励。达不到上述标准的不予奖励。—3—2.对新引进租赁厂房的工业项目,项目投产后次年自然年度开始计算,对年税收达10万元/千平方米且年入库税收5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不动产登记证厂房面积计算),前2年县财政按照2万元/千平方米给予扶持奖励,后3年按照1万元/千平方米给予扶持奖励。达不到上述标准的不予奖励。3.对新引进的硒泉生产项目且固定资产投资达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全部建成并投产后,由县财政给予一次性扶持奖励50万元;对县内硒泉生产企业年销售额达到3000万元或年税收达到200万的,由县财政给予一次性扶持奖励20万元。4.对新引进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文化旅游项目,在投资合同约定的建设期限内建成并投入运营,由县财政按其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扶持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原有文化旅游项目改造提升且固定资产投资额达400万元以上的项目,备案后开工建设并在12个月内完成的,由县财政给予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扶持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 县招商服务中心 县财政局 | |
9.抚育中小企业成长。 | (1)对首次入规工业企业当年一次性奖补5万元。 | 县科技经信局、县财政局 |
(2)对引进的主营业务为智能仪表、钙基新材料、硒泉等企业从事主导产品及配套产品研发或生产,且首次年营业收入超过3000万元、5000万元、10000万元,分别给予企业5万元、10万元、20万元奖励。 | ||
(3)对首次纳入统计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单位,第二年销售额(或营业额)增幅不低于当年全市本行业限额以上增幅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 县科技经信局 | |
(4)对中小企业适应资本市场要求,实施规范化股改并开展信息公开的,落实有关税收支持政策。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依规在规定期限内延期缴纳相应税款。 | 县税务局 | |
10.持续壮大优质企业。 | (1)对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高成长型小微企业、省级专精特新冠军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
县科技经信局、县财政局 |
(2)对参加“精品安徽”央视宣传推介的企业,按其宣传费用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5万元。 | ||
(3)对新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按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 ||
11.助力企业开拓国内市场。 | (1)对企业在第三方电商平台开设网上企业店铺,年网络销售额200万元以上且平台方开具的平台使用费、销售佣金、网络推广费等累计10万元以上的,按其费用的20%给予补助,年最高补助不超过5万元。 | 县科技经信局 县财政局 |
12.助力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 (1)对跨境电商企业网络交易额首次突破100万元、200万元人民币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年度网销额较上年增量部分给予20%的补助; | 县科技经信局、县财政局 |
(2)推动外贸企业促稳提质。对外贸企业年进出口额首次突破300万美元、500万美元,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奖励;对当年有出口实绩的外贸企业,按每美元奖励0.01元。 | ||
13.支持创新平台能力建设
| (1)支持创新平台认定。对新认定的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发平台,县财政按市支持同等额度奖励50 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县财政按市支持同等额度奖励50 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新型研发机构等研发平台,县财政按市支持同等额度奖励10 万元; 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县财政按市支持同等额度一次性分别给予25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备案认定的省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由县财政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新认定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中心、设计中心等研发平台,县财政一次性奖励0.5万元。 | 县科技经信局、县财政局 |
(2)奖励优秀创新平台。对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发平台在国家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县财政按市支持同等额度奖励25万元;对已获省级绩效评价优秀的省级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县财政按市支持同等额度给予奖励;对已获省级绩效评价优秀等次的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型研发机构等研发平台,县财政按市支持同等额度奖励10 万元;对获省级绩效评价认定的优秀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县财政按市支持同等额度给予奖励;对在市级组织绩效考核中获前三名的省级特派员工作站、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县财政按市支持同等额度奖励5万元。 | ||
14.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 (1)对研发费用支出总量全市前 10 名(研发强度达到 1%以上)和研发投入强度全市前 10 名的“双十强”规上工业企业,县财政给予10 万元奖励资金,同一家企业不重复享受。 | 县科技经信局、县财政局 |
(2)对获省科技重大专项立项的项目,县财政按省支持资金额度予以1:1配套支持; | ||
(3)对获得绩效评价认定,企业牵头承担的国家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等科技计划项目,县财政按市支持同等额度奖励研发团队。 | ||
(4)对新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县财政按市支持同等额度奖励 10 万元。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进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企业申报各级科技计划项目。 | ||
(5)支持企业与高校院所等科研机构开展产学研合作,县财政按企业实际支付技术合作经费总额的7.5%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5万元。 | ||
15.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 (1)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财政优先保障领域,加强“两强一增”行动投入保障。2022年县本级继续安排衔接资金1280万元,对实施“两强一增”项目优先安排。 | 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 |
(2)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2022年在土地出让收入安排2000万元重点用于美丽乡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鼓励优先安排当地农民群众就近就地用工。落实农村居民本地就业“121”计划,建立农业经营主体利益联结机制,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 | ||
(3)根据财政部等11部委《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和安徽省财政厅等11个厅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延续执行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实施细则》(皖财农[2021]449号)的要求,继续开展涉农资金整合试点,整合资金优先用于产业项目。 | ||
(4)研究制定《石台县绿色食品产业发展实施方案(责任清单)》《2022年农业农村“1710”行动计划》《石台县促进乡村产业振兴项目扶持奖补办法》,重点发展农产品加工、乡村休闲旅游、农村电商等产业。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农业产业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链条化。2022年,安排资金用于农业特色优质产业发展奖补。 | 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 | |
(5)落实水稻、油菜、茶叶、公益林等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按照一定的比例,为投保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等提供补贴,发挥农业保险的支农、惠农、富农作用。 | ||
(6)继续对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制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县域内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 ||
(7)继续对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突出对深耕整地,播种、植保、烘干茶叶生产加工、“两利用”等农机具的补贴。大力开展成套设施装备等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开展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补贴工作。 | ||
16.提速发展新兴产业。 | (1)加大对上争取力度,支持二产“提质扩量增效”行动计划。 | 县财政局 |
(2)落实五大新兴产业专班牵头单位主体责任,加大向上争取力度,积极摸排并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争取省级相关项目支持。 | 县发展改革委 县科技经信局 县文旅局 县卫健委 县农业农村局 | |
17.支持建筑业发展。 | (1)对30万以上、400万以下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可采取竞争性谈判或竞争性磋商的方式,推荐符合要求的中小企业参与工程采购。对于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对超过前述金额的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县财政局 |
(2)装配式建筑可按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招投标,装配率超过50%的装配式建筑,参照执行市级在推广试点示范阶段可依法依规采用邀请招标方式。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县发展改革委 | |
(3)对符合条件的政府投资项目、国有资金控股项目实行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 | ||
18.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 | (1)支持物流企业与制造企业协同共建供应链。 | 县科技经信局 县发展改革委 |
(2)物流企业仓储用地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 县科技经信局、县税务局 | |
(3)对专业市场运营主体搭建结算平台,首次纳入限额以上统计,年零售额达2000万元且入驻并统一结算的商户20户以上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 县科技经信局 | |
19.加强产业数字赋能改造。 | (1)对年度购置工业机器人(自由度≥4)的企业,按购置金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补,单个企业最高奖补15万元。对当年经省认定的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奖补10万元、5万元。 | 县科技经信局 县财政局 |
(2)鼓励工业企业开展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升级改造。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拟对当年经省认定的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奖补10万元、5万元。 | ||
20.深化重点领域改革。
| (1)全面推进预算一体化改革,完善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建设,研究制定《县直部门预算管理办法》。 | 县财政局 |
(2)科学编好年度预算,落实零基预算理念,依据省市预算管理改革要求科学编制预算,集中财力保主保重。 | ||
(3)提升资金使用绩效,从预算编制源头着力统筹政府资金资源,预算安排与绩效成果、支出进度挂钩。 | ||
(4)严格按照《石台县财政涉企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对项目资金开展绩效评价,合理运用评价结果,促进企业用好奖补资金,发挥资金效益。 | ||
(5)推行“亩均论英雄”改革,推动规上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全覆盖,建立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机制,强化评价结果运用。依据企业亩均效益评价结果,分类精准施策,对A类企业正向激励,从项目资金申报、评先评优、荣誉称号认定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在资金、技术、人才、土地等要素方面优先配置;对B、C类企业开展转型提升,促进提质增效;对D类企业调控帮扶,“一企一策”实施精准对接,提高资源要素利用效率;依法依规坚决整治不符合能耗、环保、质量、安全等强制性标准的企业,直至关停。 | 县科技经信局 | |
21.全方位培养引进使用人才。 | (1)强化人才经费保障,逐步建立以政府引导、用人单位为主体、市场资金为支撑的多元化投入格局。2022年,县本级财政统筹安排各类人才专项资金支持培养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等。 | 县财政局 县委人才办 |
(2)对在我县新组建的国家级、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由县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20 万元; | 县委人才办 县财政局 | |
(3)对企业组建并经评审认定为省“115”创新团队以及省级、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由县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人才团队给予15万元奖补。 | ||
(4)对新组建的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由县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奖励20 万元、10万元。 | ||
(3) 对企业从市外引进一名博士后或者具有正高级技术职务 的专业人才的,在企业从事具体工作,且由企业实际支付劳动报酬的,由县财政给予企业一次性扶持奖励 5 万元。对企业引进个人年薪达 50—150 万元的科技人才,在我县工作半年以上、 经推荐和公示无异议的,每年按其年薪 10%的比例奖励用人单位(150 万元以上部分不予奖励),专项用于企业科技研发,奖励资金由县财政承担。 | ||
22.努力缓解能耗需求。 | (1)对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积极争取国家能耗单列。 | 县发展改革委 |
(2)落实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量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以及新增原料用能不纳入能耗双控考核的政策。 | ||
(3)研究“十四五”后四年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强化能源消费监测预警,加强重点用能单位管控,确保完成年度能耗强度下降目标任务。 | ||
23.加强用地供应保障。
| (1)积极向省、市争取我县市级和县级重大招引项目用地计划指标。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2)落实“增存挂钩”政策,对我县引进符合条件的先进制造业项目使用增量土地的,争取省、市支持纳入重大项目清单,争取省级直接配置用地计划指标;未能纳入清单的,从当地处置存量土地核定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中优先保障。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县发展改革委 | |
(3)组织编制上报审批小河物流园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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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积极推进石台县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 | ||
(5)对符合条件的工业项目,通过扩大生产性用房、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及地下空间利用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 ||
(6)进一步推进我县“三类”土地处置专项行动,实行“五单合一”台账动态管理。 | ||
(7)研究落实我县补充耕地后备资源,加大力度推进我县补充耕地项目实施,为我县重大项目落地提供耕地占补平衡指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