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支持科技创新政策
(一)培育高新技术产业。对当年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和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的,分别给予20万元、2万元一次性补助。
(二)支持成果转化
1.对企业和个人当年完成登记并取得登记证书的省级以上(含)科技成果,奖励0.1万元/件;对其中纳入省考核指标统计范畴(含新产品、动植物新品种、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标准)的科技成果,每件成果增加奖励0.5万元/件。
2.对依法订立的技术开发(转让)合同进行认定登记后,按合同中技术交易额的2%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合同最高补助为5万元,单个企业最高补助为20万元。
3.对在本年度累计登记技术合同超过5000万元的第三方中介机构,给予5万元奖励。
4.着力培育高价值发明专利。专利权人对拥有的有效发明专利积极实施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的,每件给予1000元资助;对专利权人培育成功并实施有效运用和保护的高价值发明专利,每件给予1万元补助;对通过PCT途径和其他途径获得海外授权的发明专利,给予官费50%的资助(仅限一个国家)。
5.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对企业以专利权质押贷款,融资额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在省、市奖补的基础再奖励1万元;对企业以商标权质押贷款,融资额达1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在省、市奖补的基础上再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安徽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在省、市奖补的基础上再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的奖励;对企业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通过认证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6.严格知识产权保护。对我县专利权人在国内(含港澳台)通过司法途径进行专利维权胜诉的,给予司法判赔金额的20%资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在国外提起专利侵权诉讼最终判定专利侵权成立的,或在国外应对专利侵权诉讼最终判定专利侵权不成立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
7.支持科技项目。支持申报省级以上的科技重大项目,对当年获批的科技重大专项,按照省级财政奖补金额的5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三)加强创新平台建设
1.对当年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2.对当年备案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及星创天地,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3.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4.对新批准的省备案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支持创新创业
1.实施“太湖县产业创新团队建设”项目,每年评选8个产业创新团队,并给予每个团队6万元研发经费补助。
2.对参加国家、省、市级科技主管部门组织的创新创业大赛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补助。
(五)推进防震减灾工作。对获得国家、省、市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单位的,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1万元一次性补助。
(六)对市、县认定的科技特派员,经年度考核合格后,给予0.5万元工作经费补助。
(七)支持科技创新政策中,规上工业企业有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不享受本政策:
1.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在5000万元(含)以下,研发投入强度低于5%的。
2.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研发投入强度低于4%的。
3.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亿元以上,研发投入强度低于3%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