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事项: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给予物流运输支持
支持标准和方式:按 2022 年 3 月至 6 月间发生的物流运输费给予 30%支持,单个企业最高支持50 万元。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注册在张江示范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2、所运输物资与主营业务相关,且已在 2022 年 3 月至 6 月间完成运输。
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
2、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3、物流运输费用清单(名称、数量、单价、总价)及对应的合同及支付凭证。
4、运输物品交接单。
资助事项:对复工复产企业给予疫情防控保障支持
支持标准和方式:按实际发生费用的 10%给予支持,最高支持 50 万元。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注册在张江示范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2、实际发生费用包括:接送返岗人员租车费、购置隔离设施费用。
3、费用发生在 2022 年 4 月 11 日至 6 月 30 日间。
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
2、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3、实际发生费用清单(名称、数量、单价、总价、用途等)及对应的采购合同和支付凭证。
资助事项: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单位或新引进张江示范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支持。
支持标准和方式:给予 25 万元事后一次性支持。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注册在张江示范区内的企业。
2、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首次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时间为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间。
3、每家企业只能享受一次
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
2、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3、新引进高新技术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历次地址变更的工商证明材料。
资助事项:对高增长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支持。
支持标准和方式:
①对 2021 年度营收 2000 万元-5000 万元(含)之间、研发投入强度 6%以上,且前 3 年营收复合增长率 25%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50 万元支持。事后一次性支持。
②对 2021 年度营收 5000 万元-2 亿元(含)之间、且前 3年营收复合增长率 20%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支持。
研发投入强度 5%-6%(含)的,给予 80 万元支持。事后一次性支持。
研发投入强度 6%以上的,给予 100 万元支持。事后一次性支持。
③对 2021 年度营收 2 亿元-5亿元(含)之间、且前 3 年营收复合增长率 15%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支持。
研发投入强度 4%-5%(含)的,给予 100万元支持。事后一次性支持。
研发投入强度 5%-6%(含)的,给予 120万元支持。事后一次性支持。
研发投入强度 6%以上的,给予 150 万元支持。事后一次性支持。
④对 2021 年度营收 5 亿元以上、且前 3 年营收复合增长率 15%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支持。
研发投入强度 4%-5%(含)的,给予 150万元支持。事后一次性支持。
研发投入强度 5%-6%(含)的,给予 180万元支持。事后一次性支持。
研发投入强度 6%以上的,给予 200 万元支持。事后一次性支持。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注册在张江示范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注册成立时间应早于 2018 年 1 月 1 日。
2、2021 年营收较 2020 年营收增长率不低于 10%。
3、主营业务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
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
2、提交至税务部门的2018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封面、企业基础信息表、年度纳税申报表)。
3、2020 年度和2021 年度审计报告。
4、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复审要求的2021 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含附表)。
5、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参考依据:《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2022年重点项目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