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促进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发展专项操作细则
为 鼓励 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 提升科技企业创新能力 , 增强研发溢出效应 , 根据《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法》 ( 浦府 规 〔 2021 〕 1 号 ), 制定本操作细则。
第一条 资助对象
工商注册、 税收户管地 在浦东新区 , 经认定的 高新技术企业 ,“ 专精特新 ” 企业、 企业研发机构。
第二条 资助内容
专题 一 高新技术企业
对年度首次认定、新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资助 25 万元。 各重点区域内企业由各区域专项政策支持。
专题二 “ 专精特新 ” 企业
对年度首次认定、新引进的国家 “ 专精特新 ” 小巨人、上海市 “ 专精特新 ” 企业给予一次性资助。按照上一年度研 发费加计扣除额的 10% 给予资助 , 国家级、上海市级 “ 专精特新 ” 企业最高资助金额分别不超过 100 万元、 25 万元。
“ 专精特新 ” 企业升级后给予补差资助。已获同类专项资助企业不再享受本专题资助。
专题三 企业研发机构
对 首次 认定的国家级、上海市级及浦东 新区级 企业研发机构给予一次性资助。按照上一年度研发费加计扣除额的 10% 给予资助 , 国家级、上海市级及浦东 新区级 企业研发机构最高资助金额分别不超过 500 万元、 100 万元、 5 0 万元。
企业 研发机构升级后给予补差资助。已获同类专项资助企业不再享受本专题资助。
本政策专题 一 和其他专题可 同时 资助 , 专题二和专题三补差资助。
第三条 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根据 “ 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促进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发展专项年度申报指南 ” 所发布的条件和内容 , 在浦东新区财政科技投入专项综合监督服务平台上在线申报。
第四条 审核和资金拨付
申报单位优先申请市级及重点区域政策。 申报项目由浦东新区科技和经济委员会 ( 以下简称 “ 科经委 ”) 操作机构受理、审核 , 操作机构根据审核结果提出资助方案 , 报科经委 批准。立项结果经公示后由科经委发文 , 并对立项项目予以一次性拨付。
第五条 监督检查
项目承担单位有义务履行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 , 积极配合相关监督检查工作。
第六条 应用解释及施行日期
本操作细则由科经委负 责解释 , 自 2021 年11 月 23日起实施 , 有效期至 202 5 年 12 月 31 日。
原《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企业研发机构专项操作细则》 ( 浦科经委规 〔 2021 〕 3 号 ) 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