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县加快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视察重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创新在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激发科技企业活力和创造力,提升全县科技创新活力和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推动建设山区库区强县富民现代化示范县中的重要作用,结合巫山县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第一条 支持创新平台
1.对新认定的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协同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市级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
2.对新认定的“重庆市新型高端研发机构”、“重庆市新型研发机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补助。
3.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市级科普基地给予20万元、5万元一次性补助。
第二条 支持创新主体
1.对首次审核入库巫山县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助;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复审合格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2.对新认定的规上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业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三条 支持科研项目
1.承担国家级、市级科技计划立项的科研项目(高新技术企业获批支持项目除外),根据实际到账资金,分别给予国家级50%、市级30%的配套支持,每个项目补助金额按等级最高分别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
2.支持企业承接国家和市级重大科技项目,对项目第一承担单位,按当年上级下拨到位资金的20%给予县级配套,单个国家级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单个市级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四条 支持孵化载体
1.对新认定且在巫山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国家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备案)的国家级、市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2.每年对县内纳入火炬中心科技创业孵化机构信息服务系统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进行绩效评估,对评估结果达到优秀、良好等次的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五条 支持研发创新
通过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报统,且向税务部门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企业,按当年研发投入报核总额的1%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第六条 支持科技进步
对获得市级科学技术奖的第一完成单位按照其获得的奖金给予1:1配套奖励;对获得市级科学技术奖的第二、第三完成单位分别按第一完成单位奖励标准的50%、20%给予奖励。
第七条 支持科技人才
具体参照《巫山县高层次人才奖励实施方案》(巫山委人才办〔2023〕1号)执行。
第八条 支持科技金融
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可申请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县政府及其平台公司参与组建的各类创投基金,大力支持科技企业发展。
第九条 支持成果转化
1.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市级技术转移转化机构,且有成果转化项目落地巫山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补助。
2.对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购买科技成果并在巫山实现转化应用,经认定后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支付金额的5%给予企业补助,每家企业每年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第十条 支持知识产权
具体参照《巫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巫山县商标专利资助奖励办法的通知》(巫山府发〔2020〕17号)执行。
新十条与县内其他优惠政策内容重复或同类的,以新十条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