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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双倍增”行动方案(2023—2027年)

       导读:垫江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双倍增”行动方案(2023—2027年)为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着力构建全周期梯次培育体系,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双倍增”行动计划(2023—2027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23〕26号)和《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切实抓好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双倍增”行动计划任务落实的通知》(渝.....

垫江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双倍增”行动方案(2023—2027年)

垫江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双倍增”行动方案(2023—2027年)

为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着力构建全周期梯次培育体系,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双倍增”行动计划(2023—2027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23〕26号)和《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切实抓好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双倍增”行动计划任务落实的通知》(渝科局发〔2023〕37号)要求,结合垫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六届二次全会及县委十五届四次全会部署,紧扣垫江“三区两地一节点”功能定位,融入主城都市区,建好区群联结点,打造产业新高地,以提升企业创新力和竞争力为目标,以构建全周期梯次培育体系为抓手,坚持企业主导和政府引导并重、数量增长和质量提升并举、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并进,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着力建设川渝东部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为建设生态美、经济强、百姓富现代化新垫江提供强大科技支撑。

(二)主要目标。2023年,全县高新技术企业达到65家、科技型企业达到320家;2025年,全县高新技术企业达到90家、科技型企业达到440家;到2027年,全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在2022年的基础上实现“双倍增”,分别突破110家和550家。

二、主要任务

(一)着力构建多梯次全周期的引育体系。

1.孵化科技型企业。紧紧围绕我县新材料、汽摩装备、消费品三大主导产业,加快孵化培育一批科技型企业。鼓励链主企业和龙头骨干企业通过培育内部创业团队、投资产业化项目、剥离业务等方式派生创办科技型企业。对标科技型企业认定标准,支持各类企业集聚创新资源,加快成长为科技型企业。建立企业信息共享机制,将达标企业及时纳入科技型企业发展体系。[牵头单位:县科技局;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委、县市场监管局、县高新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等]

2.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聚焦我县高新区建设,探索建立科技企业成长全生命周期培育体系,建立企业梯次培育库,每年选择一批创新基础好、有发展潜力的科技型企业,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库进行精准服务,推动成长期科技型企业快速发展成为高新技术企业。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支持科技型企业提升创新能级,加快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牵头单位:县科技局、县经济信息委;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高新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等]

3.引进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着重产业补链延链强链,优化招商投资促进举措,主动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拓宽区域科技合作渠道,围绕新材料、汽摩装备、消费品等主导产业,优化产业生态,吸引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落地垫江,逐步形成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发展态势。[牵头单位:县招商投资局;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经济信息委、县商务委、县农业农村委、县高新区(工业园区)管委会等]

(二)加快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

4.支持企业建设创新平台。引导企业组建企业技术中心、工程设计中心等研发机构,推动企业研发机构提质扩面。支持有条件的科技企业建设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市级创新平台。到2027年,依托科技企业重组(新建)各类科技创新平台5个以上。[牵头单位:县经济信息委;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科技局、县高新区(工业园区)管委会等]

5.鼓励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引导科技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企业研发活动覆盖率。强化企业主导的产学研协同创新,组织实施新材料、汽摩装备、消费品等重点专项项目,形成一批以发明专利为核心的自主知识产权。探索建立科技企业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制度,带动企业技术研发及产品迭代升级。到2027年,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强度达到全市平均水平。[牵头单位:县科技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信息委、县市场监管局、县高新区(工业园区)管委会等]

6.提升产业协同发展水平。积极引育平台型企业、生态型企业和行业领军企业,全力支持企业延链补链强链,切实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集群发展,支持科技企业牵头实施一批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信息委;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招商投资局、县高新区(工业园区)管委会等]

(三)切实发挥科创载体综合集聚作用。

7.推动高新区引育壮大科技企业。推动高新区构建梯次型、全周期、长效化的科技企业成长体系。推行专业化市场化运作模式,开展科技企业创新积分制改革试点。围绕集聚重大科创产业项目和高水平人才团队,加快招引一批科技企业入驻。[牵头单位:县高新区(工业园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科技局、县经济信息委、县招商投资局等]

8.打造科技企业孵化载体。优化孵化载体空间布局,依托未言孵化器和高新区科创孵化园,探索建立“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全链条孵化体系,打造规模化、专业化、高质量孵化载体。加快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园,提质壮大创新生态圈。到2027年,全县孵化载体面积超过6万平方米。[牵头单位:县科技局;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委、县人力社保局、县高新区(工业园区)管委会等]

(四)全面优化创新创业生态。

9.激发创新创业活力。支持科技企业牵头实施产学研合作项目,择优推荐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引导国有企业创新导向考核与激励,提高研发费用视同利润的比例,对政府部门、国有企业相关负责人在开展制度创新、企业引育、成果转化、科技投融资等工作中未取得预期成效,但已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义务,且未牟取私利的,探索建立容错免责机制。[牵头单位:县科技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市场监管局、县高新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国资管理服务中心等]

10.提升科技服务能级。强化研究开发、检验检测认证、科技咨询等专业服务,鼓励开放科创基地和共享科研仪器设备。加快建设垫小二企业服务云平台,开展“金牌垫小二”助企专项行动,为科技企业提供多元化服务。[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信息委;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市场监管局、县高新区(工业园区)管委会等]

11.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构建专业化、全链条的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体系,深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创建明月山技术转移区域中心,促进科技成果走进高新区、走向大市场。[牵头单位:县科技局;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委、县高新区(工业园区)管委会等]

12.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大力培育高价值专利,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实现高价值发明专利全覆盖。注重知识产权司法与行政协同保护,强化科技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维权预警分析。到2027年,每亿元研发投入高价值专利产出达到16件。[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经济信息委、县高新区(工业园区)管委会等]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全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双倍增”工作协调机制,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召集人,县级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统筹推进“双倍增”工作。县科技局牵头抓好行动方案实施,各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要落实属地属事责任,按照职责分工推进落实,制定工作计划,建立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闭环落实目标任务。[牵头单位:县科技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信息委、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县高新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等]

(二)加大资金投入。建立县财政科技经费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增加县级科技发展专项资金规模,优化对科技企业的激励机制,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奖励。通过税收优惠等多种方式激励科技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经济信息委、县税务局等)

(三)强化金融支撑。用好知识价值信用贷款、商业价值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金融创新产品。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增信分险功能,用好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支持科技企业创新发展。(牵头单位: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经济信息委、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等)

(四)强化督促落实。建立工作督查制度,有效推动工作落实。建立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研发经费投入赛马比拼机制,推动形成比学赶超、争先创优的生动局面。[牵头单位:县科技局;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委、县统计局、县高新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等]

(五)营造良好氛围。统筹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加强科技创新政策解读,及时总结推广工作经验,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培育发展工作的良好氛围。积极宣传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培育发展的典型案例,培育创新创业文化和企业家精神,激发科技人员和企业家的创新创业热情。[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科技局;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委、县高新区(工业园区)管委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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