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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房山区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支持办法(征求意见稿)

       导读:房山区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支持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切实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2021年修订)》、《北京市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草案)》、《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城市南部地区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和《房山区“十四五”时期科技创新发展规划》等,围绕房山区“1+3+N”空.....

北京市房山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房山区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支持办法(征求意见稿)

房山区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支持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切实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2021年修订)》、《北京市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草案)》、《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城市南部地区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和《房山区“十四五”时期科技创新发展规划》等,围绕房山区“1+3+N”空间功能定位,全力打造首都南部发展重点地区和高质量发展主战场,强化科技创新的支撑引领作用,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支持对象为在房山区登记注册并纳税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主要科技创新活动在房山区的高校、科研机构。

第三条 区政府设立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每年按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增长,区财政局负责资金保障,区科委负责组织实施及制定实施细则和申报指南。

第二章 支持措施

第四条 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一)支持国家及本市科技创新重大专项。支持企事业单位面向重大战略任务申请国家、北京市重大科技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形成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技术成果。对承担国家科技部及北京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重大科技项目且本区转化落地效果明显的,经第三方专业机构评审,最高按照国家或北京市实际到位支持资金的50%给予配套,每个项目每年最高奖励1000万元。对全球领先、解决“卡脖子”难题的重大任务项目,经区政府审定,按“一事一议”给予支持。

(二)支持主导产业关键技术攻关。聚焦重点产业方向,坚持需求导向,支持以“揭榜挂帅”机制为主的产业关键技术攻关。对本区企业出题的“揭榜挂帅”关键技术攻关项目,择优按照项目投资总额的50%给予后补助,最高补助200万元。对政府出题的“揭榜挂帅”关键技术攻关项目,由区政府相关部门按照项目投资总额的100%给予支持。对特别重大的“揭榜挂帅”项目,经区政府审定,按“一事一议”给予支持。

第五条 激发创新主体活力

(一)支持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于获得北京市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与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支持高水平研发机构设立。对新引进或新获批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等研发机构,给予最高20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新引进或新获批北京市新型研发机构、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北京市技术创新中心、北京市设计创新中心、北京市企业科技研发机构、北京市产业开发研究院等研发机构,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

(三)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对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的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有效期满后再次申请并发证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孵化机构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对具有市级以上资质的孵化机构,每培育1家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万元。

(四)支持企业加大研发费用投入。建立企业研发费用增长奖励机制,对实际年度研发费用高出年度目标值的大中型重点企业,按照超出年度目标任务的2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300万元。

(五)促进科技农业发展。支持农业科学技术服务机构、科技特派员和农村群众性科学技术组织为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的发展提供科学技术服务,为农民提供科学技术培训和指导。

第六条 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一)支持开展产学研用合作。对区内企事业单位与高等 院校、科研院所等签署正式合作协议,开展测试检测、合作研发、委托开发、研发设计、技术解决方案等科研活动,择优给予一次性最高20万元的资金奖励。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必须开展的强制检测和法定检测等事项不纳入支持范围。

(二)支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落地。鼓励区内科技服务机构引进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落地本区,自落地之日起三年内,对任意一年引进项目年度形成区级财力达到100万以上的,按照引进项目年度形成区级财力给予适当奖励,最高奖励100万元。

(三)鼓励开展技术交易活动。对年度内技术合同登记额达到1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技术合同交易额的1%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奖励总额不超过20万元。对本区吸纳本市技术的企业,技术交易年度总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按照实际发生技术成交额的5%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30万元。

第七条 优化创新生态

(一)支持科技服务业壮大发展。鼓励科技研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等科技服务机构在本区注册纳统纳税,对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科技服务机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含)以上的科技服务机构,择优给予最高30万元一次性奖励;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含)以上的科技服务机构,择优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每年评选优秀科技服务企业,按照其每年度为本区企业提供专业科技服务和综合科技服务绩效,择优给予最高20万元的奖励。

(二)打造高能级创新创业孵化载体。支持各类创新主体新建或优化升级高水平的创业孵化载体,增强企业精准孵化服务水平和质量。每个机构最高给予200万元奖励。对上一年度首次获得国家级、北京市级备案的众创空间,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上一年度首次认定为国家级、北京市级的孵化器,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上一年度考核A类的国家级孵化器,奖励20万元。对上一年度获得中关村引领类、培育类的标杆型孵化器,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支持共享共用科技资源。鼓励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申请、使用首都科技创新券,按照其开展研发活动和科技创新业务合同实际发生的金额,给予企业自筹部分50%的一次性资金奖励,每个企业每年最高支持30万元。

(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资助。支持企业实施专利、商标转化项目,对年度内企业利用专利权、商标权质押向银行获得 的贷款进行贴息,贴息额度为应付利息的50%,每家企业每年贴息总额不超过20万元。

(五)支持“科技小院”发展。对获得市委统战部批准挂牌的“科技小院”给予奖励,每个“科技小院”给予2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

(六)设立科学决策专项资金。按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的10%设立科学决策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全区科技创新问题研究咨询、科技创新活动组织、科技创新服务支撑等重大科技创新服务事项。

第三章 管理与监督

第八条 区科委依据本办法发布实施细则并监督管理。

第九条 支持奖励单位必须保证资金专款专用,仅限于科技创新活动相关的投入,如单位迁出房山区,须全额退还科技创新资金。区财政局、区审计局负责对支持奖励单位资金使用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支持奖励单位须做好配合。对于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财政资金或未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的,区科委有权收回财政支持资金并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政策享受期间,如同时可享受本区其他同类政策的,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另有规定除外。本办法实施期间,若遇国家、北京市及房山区政策调整,相关条款按照上位新政策要求执行。本办法由房山区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本办法自2023年X月X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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