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省科技创新大会关于创新制胜、全面转入创新驱动发展模式的精神,深入实施“创新强市”首位战略,加快建设高水平创新型城市,为实现“三高三新”现代化建设目标提供更有力的科技支撑,制定以下政策。
一、加大研发投入支持力度
对在税务部门认定的上年度允许加计扣除研发费用达到100万元以上且年增长15%以上、并及时录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企业,按10%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对研发费用连续两年超过2000万元且上年度占营业收入比重达到3%以上的,较前年增量部分按1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二、加大创新主体培育力度
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领军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每家分别给予150万元、8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40万元奖励,重新认定的每家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引进的高新技术产业投资项目同步建设研发机构的,按研发机构投入的科研仪器、研发设备等总额给予50%的奖励(与其他补助政策不重复享受),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三、加大研发机构建设力度
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省级企业重点研究院、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分别给予250万元、2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重点实验室、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最高给予50万元奖励。对台州湾科创走廊中央创新核、临港产业带五大城和市外科创飞地新引进知名企业、高校院所设立的研发机构、研发总部或共建的高能级产业科研平台,最高给予100%的物理空间租金补助。对新认定的省级国际合作载体给予100万元奖励。
四、加大孵化载体建设力度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通过备案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获评国家级、省级优秀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或星创天地)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绩效评价优秀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提供技术成果转化等科技创新服务的中介服务机构,择优给予相应的支持或根据绩效评价给予奖励。支持各县(市、区)在台州湾科创走廊和临港产业带五大城设立“科创飞地”,入驻企业就高享受市、县(市、区)相关科技政策。
五、加大关键技术攻关力度
对被列为省创新联合体的,最高给予1000万元的支持。对牵头承担国家级、省级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分别给予150万元、100万元补助。市级重点研发项目每项最高补助150万元,一般项目(含农业、社会发展领域)每项最高补助20万元。单个企业1年内可最高给予20万元的创新券补助。
六、附则
(一)对于第三、第四、第五条款中,位于临港产业带五大城和台州湾科创走廊(含县域科创走廊)区域内的工业项目,奖补额度最高可提高到原奖补标准的150%。第五条款中,涉及双碳领域的项目,奖补额度最高可提高到原奖补标准的110%。特别重大的项目,符合上述规定的,可采用“一事一议”的机制予以支持,同类型的项目参照执行。
(二)光电、机床行业与科技强农等领域的政策以及《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精准惠企促发展扩大投资稳增长30条的通知》(台政发〔2022〕1号)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按就高原则执行。其他我市已发布的各相关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本政策的奖补原则上按台州市现行财政体制承担,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本意见自2022年9月18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相关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台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