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
奖励政策:
(1)对入库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首次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的,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万元补助。
(2)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0万元奖励;
(3)对重新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万元奖励;
(4)对规模以上企业,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5)对高新技术企业首次成为规模以上企业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6)对政策支持年度整体搬迁至我市并确认证书资格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视同首次通过认定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
宁波市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若干政策(2023版)实施细则
海曙区
奖励政策:
对初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企业年度销售收入2亿元(含)以上给予30万元奖励;企业年度销售收入2亿元以下、5000万元(含)以上给予15万元奖励;企业年度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下给予10万元奖励;重新认定并通过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企业所属行业,按规上、规下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以上奖励含市级奖励,市、区级奖励就高补差执行。
对区外迁入我区的有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首次统计入库年度且研发投入占比达到一定标准,给予一次性落户补助。企业年度销售收入2亿元(含)以上的给予50万元补助;销售收入2亿元以下、5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30万元补助;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下、2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20万元补助;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给予10万元补助。
我区建立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苗子库,对首次认定为苗子企业给予每家最高1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
宁波市海曙区科技创新产业政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江北区
奖励政策:
对企业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市区两级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再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15万元奖励,对规模以上企业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首次上规模的,额外再给予10万元奖励。对高新技术企业成功列入省级创新型领军企业和培育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和20万元一次性奖励。全面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实施企业研发投入补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市区两级按照不超过研发投入增量部分的10%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建有市级及以上研发机构的高新技术企业最高补助提高到100万元。对上一年度研发投入超过1000万元的高新技术企业,可按其上一年度研发投入金额直接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分档补助。
政策依据:
江北区关于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的行动方案(2022-2025年)
北仑区
奖励政策:
首次成功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在申报阶段给予15万元奖励,重新成功申报的,奖励10万元。
政策依据:
北仑区(开发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至2024年12月31日止)
镇海区
奖励政策:
对首次提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并通过初审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符合相关要求,首次或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海区进一步提信心扩需求增动能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鄞州区
奖励政策:
对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上一年度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首次通过认定的,市级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0万元奖励;重新通过认定的,市级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万元奖励。
对纳入国民经济统计“四上”企业库的企业(包括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市级给予每家额外一次性奖励10万元。高新技术企业首次纳入国民经济统计“四上”企业库的,市级给予每家额外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对首次通过认定且上一年度销售收入不高于1亿元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重新通过认定且上一年度销售收入不高于5000万元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15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
关于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奉化区
奖励政策:
入库当年度予以5万元奖励,培育期内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再给予5万元的奖励。
政策依据:
宁波市奉化区高新技术企业苗子培育库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余姚市
奖励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内企业,在培育期内申报成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每家最高5万元的补助。
政策依据:
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慈溪市
奖励政策:
对认定为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并首次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补助。
对由宁波市外整体搬迁至我市并确认证书资格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视同首次通过认定,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
慈溪市高新技术企业提质扩容行动计划(2022—2025年)
象山县
奖励政策:
对获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按相关规定给予最高13万元的分类奖励;
政策依据:
关于加快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宁海县
奖励政策:
鼓励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对通过网上初审的,给予5万元奖励,已认定为县级科技型企业的不再给予奖励。对首次进入省、市高新技术企业创新能力百强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
关于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扶持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