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东区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经济工作会议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浙政发〔2023〕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稳定发展预期,加强各类政策的协调配合,推动经济稳进突围、高质量发展,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现提出以下政策。
一、扩大有效投资政策(由区发改局牵头实施)
实施扩大有效投资“十百千万”工程,2023年,聚焦6个重点领域,推进30个左右标志性重大项目,全年滚动推进区重点建设项目130个,年度计划投资341亿元,其中市重点建设项目35个,年度计划投资116亿元,带动固定资产投资增长30%以上。
1.加强资金要素保障。全力做好中央预算内项目储备和申报,2023年争取的中央资金使用率达65%以上。积极向上争取国家、省各类专项资金支持,严格按照申报要求筹措落实配套资金。积极争取专项债券,抓好专项债券项目储备、申报、实施和债券发行、使用、管理。加大金融工具项目谋划储备力度,争取更多高质量项目列入国家备选项目清单,力争全区投放政策性开发性银行贷款3亿元,中长期项目贷款5亿元。做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储备和贷款投放,及时足额拨付贴息资金,加快释放政策效应。对承担功能性基础设施建设的国有平台公司,财政可根据项目情况和财力状况,注入一定资本金,撬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重大项目建设。用好市区重大项目统筹资金,支持跨区域、对社会影响较大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国资办以及各项目主管单位)
2.加强重大项目土地保障。2023年,全区土地供应5000亩,争取重大项目新增建设用地指标1500亩,其中一季度争取新增建设用地指标300亩。持续提高审批效率,落实上级关于简化审批流程的各项政策。谋划“金义新区-磐安”山海协作产业飞地重大项目,积极向上级争取土地指标。(责任单位:区资规分局、区发改局、区投促中心以及各项目主管单位)
3.加强用能要素保障。全年力争保障重大产业项目新增能耗指标10万吨标准煤以上,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10亿元以上重大项目以及产业指导鼓励类项目、强链补链项目、上市募投项目。允许“十四五”新增能耗指标跨年度跨地区统筹使用。年度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地方能耗强度和总量考核。全年腾出存量用能空间2万吨标准煤以上。对通过淘汰落后产能腾出的规模以下企业存量用能空间,经第三方机构确权后,可用于平衡重大产业项目用能需求。(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4.着力推进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投资。全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力争增长15%,鼓励加大对技术改造的扶持力度,进一步明确设备投资额计算范围;鼓励通过综合奖补等方式,支持智能化改造工程服务商为企业提供技术改造咨询诊断服务;对迁建、扩建进入园区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可参照招商引资项目实施准入和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对列入年度计划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落实技术改造融资无还本续贷、中长期贷款支持等政策。加快实施“光伏倍增”计划,力争全年新增光伏装机4万千瓦。强化存量资产盘活,储备10亿元以上拟盘活资产1个以上。(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金融办)
5.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依据市建设局政策,支持房地产企业融资、实施首套房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加快政府性资金兑付、支持购买存量商品房用作公租房、加大房票使用力度等政策。配合好市建设局工作,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性银行专项借款,加快推动已售、逾期、难交付的住宅项目的建设交付。建立动态房地产项目融资需求清单。在符合国家政策要求基础上,因城施策满足居民合理住房需求。(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金融办)
二、科技创新政策(由区科技局牵头实施)
聚焦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强化教育、科技、人才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围绕“510”重大科创平台体系,重点支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引育、高能级创新平台打造、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科技企业培育等方面,加快建设浙中科创走廊。2023年,力争全区研发投入强度达3%,规上工业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3.5%。
6.提升金融服务科技创新能力。加强科技信贷支持,拓宽企业研发投入资金来源,合作银行按限定利率向科技型企业发放的科技信贷,给予银行上年末一年期贷款LPR利率80%的补助,单家银行每年最高补助1000万元。引导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以科技成果“先用后转”方式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持保险机构开发科技成果“先用后转”保险。(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金融办)
7.实施高层次科技人才引育政策。探索依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对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完成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可给予70%以上的权属奖励。取消科技人员绩效支出比例限制,在科技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获得的收益不纳入所在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总量。科技人员所在单位,应制定给予科技人员更大自主权的相关制度,允许科技人员在研究方向选择、经费使用等方面有更多自主权,为科技人员从事创新活动提供便利条件。加快构建人才为本的发展,提升人才吸附力,给予浙中(金东)创新城项目补助等平台支撑专项政策,给予申报入选、全职引进国省级高层次人才项目补助、市“双龙计划”配套资助等引才计划专项补助,给予区拔尖人才奖励资助、技能人才奖励资助、人才住房租房补助等人才服务专项补助,参照助力人才创业创新发展及推进“创新强区”战略相关操作细则执行。(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人才办>、区科技局、区人力社保局)
8.支持高能级创新平台建设。支持浙中实验室、浙江大学金华研究院、浙江中医药大学金华研究院建设。对高新技术产业投资项目同步建设企业研发机构的,按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投入总额给予30%的一次性奖励(与其他补助政策不重复享受),最高奖励1000万元。对新获批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每家奖励500万元,经评估优秀的,按规定给予配套。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每家分别奖励500万元、200万元。对新认定的市级重点实验室每家最高补助100万元,建设期满绩效评价优秀的每家奖励15万元,并每年支持2项市级重大科技项目,连续3年。对新认定的工业类、农业类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每家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高新技术研发中心、规模以上企业新建的市级研发中心,每家分别奖励60万元、30万元、10万元。规模以下企业新建的市级研发中心,每家奖励5万元;新认定的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每家奖励3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9.支持开展原创性引领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部署实施一批重大重点科技项目,列入市级科技计划的主动设计项目每年最高补助500万元,重大研发项目每项最高补助100万元,重点研发项目每项最高补助50万元,公益性技术应用研究项目每项最高补助20万元,科技特派员项目每项最高补助10万元。“揭榜挂帅”科技合作项目(含工科会签约项目),实际成交金额在20万元(含)以上的,按实际支付金额的15%给予补助。通过创新挑战赛、竞价(拍卖)的项目,按照实际支付金额的20%给予补助,一般每项不超过100万元。支持企业牵头或组建创新联合体承担实施科技计划项目,以科技项目形式对省创新联合体给予每年最高200万元的支持,持续3年。鼓励实施国家、省重大科技专项,通过验收后,按规定给予奖励。区级科技计划项目,按项目实际发生研发经费的15%给予最高3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10.落实科技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纳税人提供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居民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科技研发项目、企业研发机构创建的补助及对获评省级以上科技荣誉称号的奖励,原则上不与亩产效益评价结果挂钩。(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经信局、区税务局)
11.实施企业研发投入奖补政策。纳入统计部门研发费用统计范围的农业、工业、服务业、建筑业及纳入统计部门规下企业样本库的企业,其在税务部门申报的上年度允许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扣除政府补助、委托外部机构研发费用部分)达到100万元以上的,按10%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规上企业上年度无研发投入的,亩均效益评价结果下调一档。国有企业当年研发投入可以在企业考核中视同利润。企业授权发明专利产业化的,单个专利年销售收入超过2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补助2万元,年销售收入每增加500万元的再补助2万元,最高限额20万元,以专项审计报告为准。(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12.实施海外与外资研发机构激励政策。对新获批的国家、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绩效考核优秀的,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引进海外工程师的单位,经认定,给予支付年薪总额的50%、每年最高30万元补助,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对建立金华市外国专家工作站的单位,给予20万元的建站补助;经推荐入选浙江省外国专家工作站的,再奖励10万元。为外资研发中心引进聘用的外籍高层次人才提供工作、居留及出入境便利,实施外籍高层次人才工作许可申报“容缺受理”等制度,可给予一定年份工作许可。(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公安分局、区人力社保局)
13.实施双创载体激励政策。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双创示范基地的,分别配套奖励100万元、50万元。通过备案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或星创天地,分别奖励40万元、20万元。新认定的市级科技孵化器,新备案的市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每家奖励10万元。获评国家级、省级优秀孵化器、众创空间或星创天地的,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在孵企业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每认定1家分别奖励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新创天地)20万元、1万元。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双创示范基地等创新创业载体为在孵企业减免办公、实验、科研和生产用房租金。(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税务局)
14.支持科技企业做大做强。对新认定的省科技领军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每家奖励10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奖励40万元,重新认定的,每家奖励20万元。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首次升规的,在享受小升规政策基础上,每家再奖励10万元。对获评省创新能力百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和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的,分别奖励 300万元、200万元。获得省科技大奖的,奖励300万元;获得省自然科学、技术发明和科学技术进步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80万元、50万元、30万元。获得省国际科技合作奖的,奖励10万元。以上奖励,以第一项目完成单位获得的按全额奖励,以第二项目完成单位获得的减半奖励。(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15.支持区域协同创新。鼓励企业入驻市、区两级在各地设立的飞地园区,组建研发中心。对入驻飞地企业符合政策要求的,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三、“3+3”产业集群培育政策(由区经信局牵头实施)
聚焦产业基础再造和产业链提升,打造“3+3”先进制造业集群,着力推进先进制造业崛起,力争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5%,规上工业亩均税收达到18万元/亩。
16.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统筹集成各类制造业财政支持政策,集中财力支持产业基础再造和产业链提升、先进制造业转型升级、优质企业竞争力提升、集群服务体系构建以及人才引育、科技创新等重点工作。2023年,按照市级提取下达的“腾笼换鸟”经费1:1配套作为我区“腾笼换鸟”专项经费”,重点用于盘活工业用地、企业整治提升、产业园区配套设施等。(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资规分局)
17.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建立与在市区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关系,加大对“数字强企”工程、专精特新企业培育、产业集群打造、小微企业园开发建设、产业链打造等领域的金融支持,力争新增制造业贷款30亿元以上。落实新一轮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三年行动计划,新增上市和过会企业1家。(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经信局)
18.加大土地要素供给力度。全年出让的土地总量中工业用地比例不低于30%。加快工业用地控制线划定,确保全区4.1万亩工业用地不减少。整治低效工业企业用地5000亩,整治集中连片低效区块1个以上。加快园区有机更新和扩容利用,推动工业设备上楼,对经批准实施改造提升的项目,在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的前提下,容积率宜高则高,一般不低于1.5,有建设条件的项目可试点探索2.0以上容积率。(责任单位:区资规分局、区经信局)
19.加大人才培育招引力度。引导各类人才向“3+3”先进制造业集群倾斜。定期发布“3+3”先进制造业集群紧缺急需人才岗位,优先纳入各级各类人才分类目录,符合条件的人才可按规定享受住房保障、子女教育等方面优惠政策。支持民营经济学院建设,组织参加领军人才研修班、中高层实战班等。(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经信局)
20.加大升规企业支持力度。首次列入规模以上统计管理的工业企业中,一季度内月度升规企业在市级一次性奖励基础上再奖励20万元;二季度内月度升规企业在市级一次性奖励基础上再奖励10万元;1-9月主营业务收入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小升规培育企业(不含月度升规企业),年度升规后在市级一次性奖励基础上再奖励2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21.支持优质企业做大做强。对年实际入库税收超千万元,首次晋级年度区 “工业纳税十强”,“亩均税收十强” 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 20 万元、10 万元奖励。对当年实际入库税收300万元以上且亩产税收达到区规上企业亩均税收水平,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1亿元、3亿元、5亿元的规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20万元、50万元奖励。首超10亿、50亿、100亿的规上工业企业在市级政策的基础上,分别奖励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首次认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以及单项冠军产品、省级隐形冠军的,在市级政策分别奖励100万元、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的基础上每项再奖励50万元。新获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在市级政策奖励20万元的基础上,再奖励10万元。企业当年度通过清洁生产验收的,一次性资助5万元。(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22.加大特色产业集群创建。围绕“3+3”产业集群培育方向,以金华科创智造产业平台为依托,加强信创产业各类创新资源要素整合,贯彻落实信创十条,建立信创万亩千亿产业基金,加大信创产业投资补助。按信创企业年度营收分类给予奖励,鼓励新创企业做大做强。支持信创企业技术攻关。实行税收减免、贷款贴息补助政策。支持信创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加大信创企业人才年薪奖励。给予信创企业自主研发补助,支持信创终端产品推广应用。打造一批“链主”企业,聚焦“链主”企业上下游配套产业,推动信创产业向高端化、品牌化、服务化发展,积极创建省“新星”产业群。(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投促中心)
23.优化提升现有小微企业园。设立亩均效益达标奖励。小微园竣工验收后三年内,园区工业亩均税收首次达到30万元、40万元、50万元的,分别按园区当年区级地方留存的30%、40%、50%给予奖励。设立招商培育奖励。入园工业企业首次实现“小升规”的,给予运营机构10万元/家奖励;培育成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隐形冠军”、“小巨人”企业的,分别给予运营机构奖励15万元/家、20万元/家、20万元/家。设立园区创优奖励。按要求完成安全生产、指标统计、人才申报等工作的,按园区企业数补助1000元/家·年。小微园首次获评省三星、四星、五星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首次获评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被认定国家级、省级、市级双创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评省级数字化示范小微企业园给予30万元奖励。小微园数字化建设投入给予50%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每年结合金华市小微园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年度评价结果按评分从高到低选取园区总量的5%作为“安全生产标杆园区”,给予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24.加大制造业数字化改造支持力度。鼓励中小企业开展N+X数字化改造(共性应用场景的软件和硬件投入不超过30万元),并如期通过验收,对列入行业性改造的首批报名企业按70%标准给予补助,其他企业按60%标准给予补助。区级技术改造项目,实际设备投入100万以上的按实际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对认定为省级“未来工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企业,项目通过验收后,在原有政策补助基础上,区财政再给予10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25.推进知识产权强区。鼓励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支持培育专利密集型企业,鼓励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鼓励高价值专利布局,支持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平台建设。鼓励通过PCT途径递交专利申请。鼓励企业知识产权示范创建。鼓励知识产权高水平运用。鼓励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鼓励以知识产权为基础资产公开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鼓励以知识产权保险提供风险保障。鼓励知识产权产业联盟建设。推动专利信息分析利用。鼓励参与专利奖、商标奖评选。支持知识产权转移转化运用。实施企业技术创新赶超工程。加强知识产权高强度保护。鼓励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建设。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积极开展国内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活动,支持企业积极应对知识产权海外纠纷。鼓励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建设。推动知识产权高标准服务。积极培育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鼓励知识产权服务集聚区建设,鼓励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施品牌培育战略,积极培育驰名商标,鼓励境外商标注册。推进地理标志富农集成改革,鼓励注册地理标志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26.推进质量标准建设。鼓励企业申报区“质量奖”和“质量管理创新奖”。鼓励企业获得“质量管理创新奖”后再次申报“质量奖”。鼓励企业争取获得中国质量奖、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和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管理创新奖。鼓励企业申报金华市人民政府质量奖和质量管理创新奖。鼓励获得“金华市人民政府质量管理创新奖”企业再次申报获“金华市人民政府质量奖”。鼓励企业主导或参与制(修)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金华市地方标准制(修)定并发布。鼓励企业主导“浙江制造”团体标准制定并发布。(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27.实施品牌强区战略。鼓励企业通过“品字标浙江制造”“品字标浙江服务”“品字标浙江农产”认证和“品字标”系列授权。鼓励企业获得授权后通过“浙江制造”“浙江服务”认证。鼓励企业获得绿色产品认证证书。鼓励企业获得浙江制造国际互认证书。(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由区发改局牵头实施)
围绕“5+4”现代服务业体系,抢抓服务业发展新机遇,实施百亿服务业重大项目,力争2023年服务业增加值增速达到9%。
28.打造高能级服务业平台。推动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创建,力争形成1个省级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对首次入选的落实省政策给予180万元补助经费。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配中,优先安排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项目用地指标。(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资规分局)
29.支持培育服务业骨干企业。2023年,对入选浙江省服务业100强企业的,给予50万元奖励;对入选首批浙江省服务业领军企业的,给予20万元奖励;对入选年度浙江省服务业重点行业规上企业“亩产效益”领跑者名单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符合条件的服务业骨干企业依法依规给予要素支持。支持企业申报各类政府产业基金、创新基金以及重大科技专项。(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科技局、区税务局、区资规分局)
30.强化服务业高端人才支撑。落实“智选金华”大学生人才集聚工程政策实施细则,发挥“引育留励爱”组合拳作用,加大外出招引力度,特别是加强硕博人才的引进。对符合条件的人才可按规定享受住房保障、子女教育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发改局)
31.支持信息服务业稳进提质。首版次关键软件产品按规定享受首台(套)产品有关支持政策。对获得国家级、省级首版次软件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入围中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竞争力百强企业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32.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项目。对集成电路高端通用器件、关键设备、核心材料、物联网方案设计等领域列入市级科技计划的主动设计项目,给予一定补助,每项最高补助500万元。全面落实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税收优惠政策,以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经信局、区税务局)
33.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做好全市人力社保系统改革创新2项试点,着力创建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探索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星级管理。以打造省级园的契机配合市级出台新的人力资源政策。加大招引头部、优质人力资源企业。大力支持市人社局星级管理试点,加强我区小、初人力资源公司管理。深化人力资源行业人才培养,继续做好企业HR管理能力提升班,创新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培训,通过人力资源行业供、需两端从业人才培养提升全区人力资源产业层次。(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34.推进文旅融合发展。区财政设立规模930万元的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文旅宣传推广、城市形象宣传、旅游产业发展奖补等。对列入区级重点的旅游项目(不含民宿),固定资产(不含土地价格)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分档予以补助,按照年度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0.5%—2%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500万元。对新创建成为国家3A级、国家4A级、国家5A级旅游景区的,分别按等级一次性奖励30—500万元,并给予5亩—15亩建设用地指标扶持。对四证齐全的民宿予以1000-3000元/张的床位补助,对被评为白金宿、金宿、银宿、金东美宿的,按照等级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30万元。对新评定为旅游推荐饭店、三星级以上的酒店、银叶级以上的绿色饭店、银鼎级以上的特色文化主题饭店,按评定档次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奖励。旅行社组客在金东区游览景区和过夜游的,按人次分别予以奖励。完成“诗画浙江•百县千碗”特色美食体验店、示范店、旗舰店认定(<关于做实打响“诗画浙江•百县千碗”的通知>浙文旅产〔2020〕5号)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15万元。(责任单位:区文旅局、区资规局)
35.推动服务业企业“小升规”。2023年,对年度“小升规”的服务业企业,给予每家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月度小升规”的服务业企业,给予每家15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中1—11月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的,再给予10万元奖励;达到1亿元的,再给予20万元奖励;达到3亿元的,再给予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36.实施A类企业特别扶持政策。对符合年度服务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A类企业区级综合贡献同比增长10%、20%以上部分,分别给予区级综合贡献增长部分45%、50%的贡献奖励。(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37.发展总部经济。对新引进总部企业,前三年给予区财政贡献额100%返还补助。对原有总部企业,每年给予区财政贡献额增长5%以上部分的50%补助。对总部企业落户金东的下属企业,每年给予区财政贡献额增长5%以上部分的80%补助。对年实缴税收超5000万元、年销售收入(营业收入)超8亿元以上的总部企业,存在用地需求的,实行“一事一议”。对年度区财政贡献制造业企业达到1500万元、现代服务业企业达到500万元、建筑业企业达到800万元以上的总部企业,给予10名高级管理人员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部分)的区级财政贡献额80%奖励。总部企业外派员工在金东区外设立分支机构或子公司工作,年度个税缴纳在金东区超过2万元和10万元的,分别给予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部分)的当年区级财政贡献额50%和70%奖励。(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区资规分局)
五、国际陆港和综合交通枢纽建设政策(由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实施)
围绕“打造浙中增长极 建设未来新中心”战略定位,依托自贸区金义片区、义甬舟开放大通道、义新欧开放大通道,2023年,综合交通投资力争完成28亿元,全力打造立足华东、辐射全国、联通世界的国际陆港。
38.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支持。积极争取部省市在义甬舟开放大通道、义新欧班列提质扩容、综合交通建设等方面资金政策支持。积极争取中央专项资金,推进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城市建设。(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交投集团)
39.加快物流业高质量发展。深化落实物流行业补助政策,在推进物流业做大做强、高质量发展方面精准发力,支持和鼓励网络货运平台等业态发展,在鼓励企业购置车辆、创建品牌、提升效益、入园集聚、多业联动、创新创优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财政局)
40.优化交通项目前期工作程序。优化省主导高速前期推进机制。对跨县(市、区)、且通道作用显著的甬金衢上、G235国道、S315省道等已纳入交通强区实施方案“十四五”开工建设的重大项目,支持按照省、市主导高速公路推进。对政府还贷高速公路,专项债原则上按照省市区出资比例分担。优化交通项目前期流程,建立可提前勘察设计招标项目库,鼓励项目在前期研究阶段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或在工可阶段提前开展勘察设计招标。(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发改局、区交投集团)
41.持续落实交通物流助企纾困政策。继续落实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优惠政策、国家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和省属及市、县(市、区)属国有全资或控股的高速公路路段对使用我省发行的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车载装置的合法装载货运车辆实行通行费八五折优惠政策。省属及市、县(市、区)属国有全资或控股的高速公路路段使用ETC车载装置的3类、4类客车通行费实行阶段性八五折优惠(不再叠加九五折优惠),实施期限6个月,具体时间由省交通运输厅另行公布。用好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重点支持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物流配送企业和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个体工商户、个体普通货运车辆车主“两企两个”群体。(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金融办)
42.提升路网通行效率。继续实施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和“村村通客车”资金补助。放宽货车进城限制,对轻型及以下货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工程运输车除外),原则上不限行。对车长不超过6米且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工程运输车除外),除高峰时段外,原则上不限行。每日22时至次日6时,除城市核心区、古城保护区等特殊区域外,允许黄牌货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工程运输车除外)进入货车限行区域装卸货物,完成装卸工作后原路返回,不允许穿越限行区域。优化货车禁行限行区域通行证办理,全面推行“网上办”、“全城通办”。(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交警大队)
43.便利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取消两年一次的继续教育制度,优化驾驶员诚信考核,取消考核结果签注制度。优化推广网络货运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票模式,方便个体货车司机开具发票。落实专项资金支持“司机之家”运营,对3A、4A、5A“司机之家”分别给予5万元、8万元、10万元运营补贴。(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税务局)
44.优化农村道路改造提升用地管理。规范农村道路改造提升用地管理,对于农村经济发展迅速、交通流量大、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道路,可适当增加安全防护空间,确保交通安全,路基宽度一般不超过8米。(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资规分局)
六、扩大内需和对外开放政策(由区商务局牵头实施)
积极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巩固提升对外开放优势,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积极抢订单拓市场,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恢复向好。2023年,力争出口占全省份额不降低,实际使用外资1.2亿美元以上,力争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8%。
45.全力提升商业能级。鼓励大型商业投资新建、品牌招引。鼓励对商业综合体进行收银系统改造并纳入限上企业库。鼓励商贸业态提升改造,对大型百货、购物中心、连锁超市等进行改造提升。鼓励发展夜间经济。鼓励招引上市公司,总部企业和重点商贸企业,对年税收或销售额达到一定规模的该类企业可认定高管名额数。(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46.持续释放传统消费潜力。鼓励发展商贸流通主体做大做强,鼓励商贸企业入库纳统。鼓励大型商场、专业市场、产业园区(基地、孵化器)培育商贸单位入库。鼓励限下样本企业稳定经营且保持增幅。鼓励工业企业进行主辅分离。鼓励新能源汽车销售企业落户金东区。鼓励在金东区二手车市场开展二手车经销业务。鼓励预制菜企业加强技术革新,支持预制菜产业园等规模化发展。鼓励发展会展经济,支持老字号创新发展。(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税务局)
47.培育发展一批消费新场景。鼓励发展智慧商圈、智慧商超,积极引导本地商圈、商超进行改造提升,争取列入市级以上智慧商圈、国家智慧商店等项目。促进电商企业合规发展。鼓励电商平台做大做强。持续挖掘并培育具有新区特色的共富工坊。积极培育省级电子商务专业村和示范村。支持各类商贸沙龙、分享、实操等培训活动,并给予适当补助。(责任部门:区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局)
48.加大外贸支持力度。依托市级开放型经济政策,进一步加大展会支持力度,鼓励拓展外贸增量,提升企业防范风险能力,促进外贸出口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金义综保区开放型经济重要平台作用,稳规模、提增效,加快推动保税加工等新业态建设。(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49.支持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鼓励企业申报省级跨境电商综试区重点项目。着力培育省级跨境电商出口知名品牌,积极推动省、市级公共海外仓和省级电商直播基地、省级电商产业基地建设。鼓励企业注册跨境自有商标,积极申报省4A级及以上电子商务企业,多渠道开展电商直播业务。鼓励跨境电商综合服务中心等服务机构开展企业孵化培育。鼓励自建独立站推广产品。(责任部门:区商务局、区经信局)
50.深化全球大招商行动。加大重点项目招商引资洽谈力度,全区赴境内外开展招商活动,并在经费、审批流程等方面予以支持。积极争取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推动在外乡贤、侨商回归投资。聚焦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发挥北京、上海、杭州、深圳四地驻外分部作用,重点围绕“3+3”主导产业开展精准招引。加快自贸区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及其上下游等产业链制造业外资项目落地和增资增产。从拿到施工许可证起24个月内,项目按照规划设计条件完成主体建筑,可奖励5万元/亩;项目在完成投资要求的前提下,土地交付后5年内连续3年亩均产值、税收、R&D经费支出、研发队伍构成、研发采购设备价值及自主知识产权数完成承诺要求,可奖励15万元/亩(不完成不奖励)。(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投促中心、区招商公司)
七、乡村振兴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政策(由区农业农村局、区发改局牵头实施)
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深化“千万工程”,加快推进城乡风貌整治提升,打造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加快推进我区新型城镇化,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51.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和耕地垦造。2023年,深入开展土地综合整治,谋划一个跨乡镇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持续推进造地工程,完成新增垦造耕地1000亩。(责任单位:区资规分局)
52.支持农业高质量发展。
支持农业品牌创建。对区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新扩建项目或新招引的农业项目,当年总投资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以统计入库数为准),每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统计入库100万元奖励4万元,每个项目最高奖励1500万元(与其他补助政策不重复享受)。对新获得无公害认证、绿色或有机食品认定的予以奖励,累计不超过5万元。对新获得国家地理标志登记的给予10万元奖励。经政府或业务主管部门同意组织或参加的农展和特色农产品评比等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通过电商销售本地鲜活农产品年销售额达到200万元以上或加工农产品达到500万元以上的奖励3-5万元。(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支持农业产业发展。开展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的实施主体,按照总投资额50%进行补助。支持建设设施化渔场,新建或改造提升的,按基础设施投资额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40万元。发展稻渔综合种养,对面积达到50亩及以上的给予1000元-2000/亩奖励,最高奖励40万元。对获评省级以上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基地的主体给予5-10万元奖励。扶持蔬菜、水果、食用菌、佛手等农业种植主体进行基础设施提升和新技术推广。建设高品质绿色科技示范基地,通过认定的按投资额的50%补助,最高不超过15万元/个。鼓励生猪养殖场“白改黑”,稳定和扩大金华两头乌养殖规模,按照两头乌能繁母猪存栏规模大小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建设畜禽养殖场除臭处理示范场,对相关除臭设施按投资额补助50%,最高不超过50万元。鼓励有条件的畜禽养殖场开展数字化改造,按照总投资50%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支持农田水利建设。建设类高标准农田项目按照4000元/亩,提升类按照2000元/亩补助。小型农田水利项目补助总投资额70%。(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支持林业产业发展。积极支持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对符合新种植油茶项目补助当年不超过2000元/亩。对林下经济林药种植模式项目,按不高于2000元/亩补助。对林下经济林禽、林畜、林蜂养殖模式项目,按不高于1000元/亩补助。(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53.加强种粮农民收益保障。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按78元/亩发放。规模种植50亩以上的早稻补贴600元/亩,单季稻、连作晚稻补贴500元/亩,小麦补贴400元/亩,油菜补贴300元/亩,20亩以上的旱杂粮补贴250元/亩。设立金东区优秀种粮大户奖项。(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54.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继续培育打造市级精品村,对通过市级验收的精品村按照市区1:1进行补助。开展未来乡村建设,对通过验收的市级未来乡村,按工程结算审定价的80%进行奖补,奖补上限为300万元。获得市级未来乡村相应等次的,按照市级奖补资金另行奖补。对通过验收的省级未来乡村,按工程结算审定价的80%进行奖补,奖补上限为500万元。获得省级优秀村称号的,另外奖补300万元;获得省级良好村称号的,另外奖补180万元。当年村经营性收入达到县域村均1.5倍以上的,奖补100万元。(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55.支持科技强农、机械强农。2023年,实施农艺农机融合示范试验基地和高标准农机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建设,财政资金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50%。(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56.推动区域综合承载能力提升。推进我区城镇化建设,围绕产业配套设施提质增效、市政公用设施提档升级、公共服务设施提标扩面、环境基础设施提级扩能,全面提升区域综合承载能力,努力打造以区域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加大银行对接力度,充分运用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支持重大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住建局、新区开发建设中心、新城建管中心、区金融办)
57.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进与区内其他地区居住证互认转换,建立“省市级共性+区县个性”积分制度,以积分为依据实现紧缺公共服务梯度供给。迭代升级金东区“浙里新市民”应用建设,丰富完善应用功能及特色应用场景,推动政策、业务、服务等进一步集成。加快落实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完善“人钱地”挂钩政策。(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各积分应用涉及部门)
八、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由区人力社保局牵头实施)
围绕就业、教育、社保、医疗、养老等民生大事,实施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量的2/3以上用于民生领域。
58.支持推进“劳有所得”。健全工资合理增长机制,综合全区经济发展水平、社会平均工资等因素,逐步提高全区最低月工资和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水平。支持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根据省、市统一部署,继续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严格工伤保险制度保障范围,全面贯彻落实省级和市级规范性政策文件。实施新时代“百工之乡八婺金匠”培育工程的内容,推行企业技能等级自主认定,强化重点群体职业技能提升,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59.支持推进“幼有善育”“学有优教”。城乡义务教育共同体100%全覆盖,进一步做好与磐安县跨地区教共体建设。采取有力措施,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家长常住地保障入学。公办学校学位资源不足、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难以全部安排在公办学校,通过向民办学校购买学位方式解决入学问题。通过2年时间实现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正脊筛查全覆盖。全面推进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和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工作。持续提高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计划达到55%以上。2023 年,计划新建公办中小学4 所,新增学位4610个。有效推进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完成安澜工程项目;通过“空调进食堂”项目,进一步全面推进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和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创建工作,提高公办中小学校建设,改善学校师生用餐条件。新建公办幼儿园12所,新增幼儿学位4140个,新增托幼机构1家,新增托位80个,其中普惠性托位48个。新增婴幼儿照护服务驿站8家。 对全区已备案的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托位每年补助资金1600元/个,新建备案的普惠托育机构一次性补助5万元/班,新建备案的非普惠托育机构一次性补助2万元/班。(责任单位:区教体局、区卫健局)
60.支持推进“病有良医”。加快提升区疾控实验室检验检测能力。推进金东区卫生应急物资储备中心建设,强化公共卫生应急能力。健全医疗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目录,推进金东区医疗物资储备中心建设,增强应急医疗物资储备能力,完善医疗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全区医疗救治能力,筑牢村级医疗机构网底服务体系,通过新建(改扩建)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达到规范化建设全覆盖,合理布局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平均急救反应时间少于15分钟。(责任单位:区卫健局)
61.支持推进“住有宜居”。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积极引导市场主体参与投资建设、运营保障性租赁住房,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着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问题。“十四五期间”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1.32万套,2023年建设筹集1404套。我区每年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来源为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建设、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建设等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存量闲置房屋建设、新供应国有用地建设,不足部分由区政府出资建设完成或国有平台回购。(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62.支持推进“弱有众扶”“老有康养”。加强困难群众、孤困儿童等基本民生保障。低保标准增幅不低于人均可支配增幅,每年开展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全员轮训,提升儿童队伍质量和水平。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开展养老护理员培训,2023年每万老年人口拥有持证养老护理员达到30人。(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上述8个领域政策区级牵头单位要根据本文件要求,会同财政金融、自然资源、能源、人才等4张要素保障清单牵头单位,抓紧出台深化细化的配套政策文件,及时做好政策的宣传解读、责任分解和落地实施。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职能,尽快制定政策承接落实方案,推动若干政策措施精准滴灌、直达快享,确保基层有感、群众获益、企业得利。
本文件明确的各项政策措施除标明具体实施期限外,均为2023年全年实施有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同一项目(事项)符合多个政策规定的,按照就高从优原则,不重复享受。除农业、交通等领域和综保区内的部分企业,原则上企业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该企业区级综合贡献部分。涉及财政奖补资金按照现行市区财政体制分担。已列入本文件的相关政策均以此件为准,以往政策不再执行。如遇国家、省、市出台相关政策措施,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