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
奖励政策:
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给予每家2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科技创新九条政策意见(有效期截至2025年12月31日)
南湖区
奖励政策:
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的,给予每家20万元市区联动奖励。
对首次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3万元的奖励。
政策依据:
关于支持科技创新十条政策意见(本政策补助年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秀洲区
奖励政策: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
关于加快建设秀洲区科创高地若干政策意见
海宁市
奖励政策:
对研发费增长率达到20%,且近三年每年研发费占营业收入比重均达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企业给予研发费增长部分10%的资金支持,最高30万元。
对在海宁网上技术交易平台成交技术开发、技术转让项目的我市买方企业,按实际技术交易金额的10%给予支持,对省级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技术交易额的20%-30%给予支持,支持比例以实际履行金额为依据,单个项目支持最高3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度支持最高50万元。
已被认定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且首次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人才企业给予20万元资金支持。
政策依据:
关于海宁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县(市)的若干政策
平湖市
奖励政策:
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和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按总额控制原则予以分配,分别给予不高于15万元、4万元的奖励。对市外新引进(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经认定机构审核,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不变的,享受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对我市高新技术企业、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参加由各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境内外重要科技展会,单次展会给予展位费50%、最高10万元的奖励。
政策依据:
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打造金平湖璀璨明珠的若干政策意见
桐乡市
奖励政策: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5万元奖励、其他企业10万元奖励。对通过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整体迁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享受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政策。
政策依据:
关于加快打造G60科创走廊全域创新之城的若干政策意见(执行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嘉善县
奖励政策:
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最高给予30万元补助,再认定的最高给予8万元补助。
政策依据:
嘉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善县推进传统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海盐县
奖励政策:
对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或省级农业科技企业认定的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对县外引进(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县内高新技术企业同等待遇,优先安排用地。
政策依据:
海盐县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