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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余杭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杭州市余杭区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导读:杭州市余杭区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经济工作会议决策部署,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增强政策取向一致性,促进经济持续回升向好,推动余杭经济高质量发展继续走在前列,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浙政发〔2024〕4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杭政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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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余杭区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经济工作会议决策部署,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增强政策取向一致性,促进经济持续回升向好,推动余杭经济高质量发展继续走在前列,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浙政发〔2024〕4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杭政函〔2024〕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政策。

一、扩大有效投资政策(由区发改局牵头实施)

深入实施扩大有效投资“千项万亿”工程,2024年集中力量抓好重点项目建设,带动固定资产投资增长5%以上。

(一)发挥省市重大建设项目带动支撑作用。贯彻落实《浙江省重大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持续推进18个省“千项万亿”工程,年度投资完成95.7亿元;持续推进72个市重点实施项目,加速列入新开工计划的10个项目落地,确保新开工项目一季度开工率达30%、二季度达65%、三季度达85%,全年开工率达100%,年度投资完成197.45亿元。持续落实“两级专班三级协调”机制,紧盯项目关键环节、重点事项,推动项目问题协调解决,加快项目推进。(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围绕保障重大项目建设、激发全社会投资活力,区级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资金229.12亿元。其中,用于学校、公立医院、文化体育等民生设施建设资金45.20亿元,城市路网、轨道交通等重大项目资金61.94亿元,环境卫生、污水管网有机更新、四好农村路等民生改善建设资金30.74亿元,水利、美丽乡村等农林水建设资金16.88亿元,安置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64.36亿元,支持政府产业基金10亿元。(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三)向上争取资金支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资金,充分发挥其对重大项目建设的拉动作用,全区争取储备专项债资金需求25亿元以上。(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改局)

(四)加强用地用林要素保障。持续提高用地审批效率,简化用地预审审查,允许省级以上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分期分段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按照轻重缓急及成熟度梳理全区用地项目,做好年度指标分配方案,建立符合全区发展布局、发展方向、发展需求的项目储备库,实行项目动态管理并实时跟踪。对照省重大基础设施和重大产业项目申报政策,科学做好重点项目省级指标争取工作。保障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资源。2024年,向上争取新增建设用地指标2500亩;盘活批而未供、闲置土地、低效用地7000亩以上;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占比达到5.5%。(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区林水局)

(五)强化用能要素保障。2024年,支持“千项万亿”项目用能应保尽保。持续指导企业开展项目用能报批工作,做好项目能评审批服务,积极争取省市能耗指标支持,力争完成市级下达的用能空间腾出目标任务,落实电力市场化交易工作。(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六)加大对民间投资支持力度。全面落实“浙江民营经济32条”,执行好省市关于要素保障“3个70%”、招投标“七个不准”等政策。积极引导民间投资参与重大项目建设,规范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实施,充分调动民间资本积极性。(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审管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区财政局)

(七)推进城市地下管网建设等5个领域补短板。加快谋划实施一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补短板重点项目,结合国家、省、市关于支持城市地下管网建设、教育服务高质量供给、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优质医疗服务供给、养老服务供给等5个领域补短板相关政策,精准谋划实施一批高质量项目,全力争取上级支持。(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教育局、区卫健局、区民政局)

(八)充分发挥区属国企作用。支持区属国企提升投资主力军地位,依托项目建设管理和投融资等方面优势,在城市建设和产业培育等方面发挥更大支撑作用,鼓励通过专项债、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公募REITs)、资产证券化(含类REITs及其他ABS产品)等方式,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国资办)、区国投集团、区城投集团、区交投集团、区文旅集团〕

二、科技创新政策(由区科技局牵头实施)

深入实施“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重点在开展有组织科研、打造高能级科创平台、引育高层次科技人才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以科技创新塑造发展新优势。2024年,全区研发投入强度达到4.55%,新增高新技术企业500家,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84.5%以上。

(九)强化财政资金保障。围绕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推进,区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资金45.29亿元。其中,支持重大科创平台、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首选地建设、科技企业培育、重点研发计划资助等资金36.85亿元,人才支撑资金8.44亿元。(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十)打造高水平科创平台。提升新型实验室体系建设质效和示范引领作用,服务保障之江实验室建设成为国家实验室的重要支撑和新型举国体制的实践样板,支持和保障之江实验室、良渚实验室、湖畔实验室、天目山实验室、超重力大科学装置、余杭生命科技协同创新与转化研究院等创新平台在人才引育、产业升级、促进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发挥引领作用。支持创新能力突出的企业积极参与新型实验室体系和新型研发机构体系建设,与省实验室、高校院所开展联合攻关,按其上年度实际支付经费的20%-50%给予财政补助。引进高能级开放创新平台,全力争取更多大科学装置落户,打造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核心承载区。支持北航国际创新学院、杭州师范大学等高质量办学,培育环龙头企业、环重大科创平台等创新矩阵。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摸排各级企业技术中心的潜在意向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培育库。进一步完善省级新产品—浙江制造精品—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的产品技术创新培育体系。〔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经信局、未来科技城(海创园)、良渚新城、钱江经济开发区〕

(十一)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发挥好杭州技术转移转化中心等平台机构的作用,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开展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和共性技术联合攻关,取得一批领跑、并跑的硬核成果。大力支持科技领军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等承担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和“双尖双领”计划,2024年,力争入选省级以上研发攻关计划项目25项以上。支持构建科技领军企业和科技小巨人企业牵头、高校院所支撑、各创新主体相互协同的创新联合体,对创新联合体实施的能形成标志性成果的重大科技项目,省市区三级联动可给予最高3000万元补助经费。(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十二)全面落实支持科技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固定资产加速折旧、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和企业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等支持科技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科技局)

(十三)更大力度实施企业研发投入补助政策。扩大企业研发投入补助政策覆盖面,提高补助强度。对经认定的科技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按年研发投入总量或增量给予分档分类支持。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其上年度研发投入同比增量部分的20%予以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200万元,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最高补助300万元。对年度研发投入额达1亿元以上的直接给予300万元补助,对年研发投入额达3亿元以上的,直接给予400万元补助,对年研发投入额达5亿元以上的,直接给予500万元补助。对于三年补助期满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项目和未来产业创新创业项目,尚未进入产业化期但预期产出较为明确的,经评审后补助期最高延长3年,可继续享受最高600万元研发补助,加快进入产业化进程。鼓励企业购买技术开发等服务,以发放创新券的形式每年给予其实际支出费用的30%、最高5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委组织部(人才办)、区商务局〕

(十四)支持企业研发机构、研发总部建设。实施规上工业企业“两清零一提升”行动,提高制造业企业研发活动和研发机构覆盖率。对省级认定的企业海外研发机构以及依托企业建设且绩效考核优秀的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际联合实验室和海外创新孵化中心,按照1:1的比例给予最高300万元区级配套(奖励)经费支持。保障阿里全球总部、钉钉总部等建成投用,2024年,创建省级企业研发机构50家以上。(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十五)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高效服务科研重器成果落地。加速推进和支持浙江创新馆、杭州技术转移转化中心等平台高质量运营,逐步丰富并完善包括发布、验证、评估、交易、登记、展示、投融资、知识产权等“一站式”服务体系。深化国家技术转移东部中心(杭州)分中心建设,建设专业化市场化技术转移机构,打造长三角科技转移转化承载平台。支持产学研载体共同建设概念验证中心、创新联合体,打造最优成果转移转化生态。对国内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应用技术交易平台实现的技术交易活动,按不超过其年度输出技术合同交易额的5%,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鼓励企业应用技术交易平台输出和吸纳技术成果,按年度累计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交易额每新增500万元奖励1万元,年度奖励最高20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十六)完善全链条科技企业孵化体系。发挥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平台载体作用,持续培育孵化科技企业。拓展创新空间,新增孵化空间170万平方米,创建市级以上孵化载体20个。对经国家、省、市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3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区级奖励,众创空间按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标准减半执行。对科技企业孵化器获国家级、省级、市级考核优秀的,分别给予创建主体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区级奖励;获国家级、省级、市级考核良好的,分别给予创建主体35万元、25万元、15万元区级奖励;获国家级、省级、市级考核合格的,分别给予创建主体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区级奖励;众创空间按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标准减半执行。(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十七)健全科技企业梯度培育机制。大力培育国家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对通过评审认定的企业,按杭州市要求给予补助。对新认定的省科技领军企业、省科技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补助。对首次上规模的高新技术企业,在首次纳规奖励基础上再追加50%奖励。实施新雏鹰企业培育计划,持续培育未来产业和高精尖产业领域的硬科技初创企业。对新认定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研发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150万元、50万元奖励。对经上级部门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按1:1的比例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配套(奖励)经费支持。(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十八)全面实施高层次科技人才引育政策。深耕“海创未来”人才工作品牌,深入实施国家省市各类人才工程,招引顶尖人才20名、领军人才200名、青年人才2000名,推动人才资源总量突破45万。对用人单位引进、培育符合条件的人才,给予用人单位最高500万元薪酬补助。鼓励大实验室、大科学装置等机构承担国家战略科研任务和重点研发项目,支持院企合作开展前瞻性、引领性和颠覆性技术攻关。加快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速凝聚成果转化市场力量。优化调整人才政策“黄金20条”等政策,办好“海创未来”人才大会,依托国际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招引法律、会计、审计、咨询等第三方优质中介服务机构,支持天使、创投等各类基金开展股权投资,持续打响“我负责阳光雨露,你负责茁壮成长”服务品牌。〔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人才办)〕

(十九)增强金融服务科技创新能力。落实省、市科创金融服务政策,推进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推进区域性股权市场创新试点,进一步推动上海证券交易所杭州服务基地建设,鼓励企业在浙江股权交易中心“专精特新”专板挂牌。对经认定的科技型企业、省级以上研发机构,给予其5000万元以内新增实际贷款额上年末一年期LPR的50%贴息补助。设立2亿元科技金融基金池,实施“补转投”等新型支持模式,根据实际需求情况,制定研发补助和产业基金专项支持方案。进一步发挥国有资本引导作用,研究设立独角兽基金、二级市场基金(S基金)。探索再投资政策执行和引导基金运行有机协调。推广科技成果“先用后转”,鼓励金融机构开发“先用后转”专项金融保险产品,对企业投保费用给予80%的保费补助。(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政府办公室、区国投集团)

(二十)完善政府采购制度。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首台套产品,加大采用专精特新企业新产品力度,支持首台套、“专精特新”企业和产品入驻政采云制造(精品)馆。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推进采购领域增值化改革。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严格落实政府采购项目预留份额要求,助力企业参与采购活动。(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二十一)优化资源要素配置。联合平台、镇街、园区、协会等加强“对符合规定的高新技术产业投资项目,按照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收取标准的70%执行”政策宣传,提升项目承担单位入库积极性。按照申报流程及时做好申报单位材料的上报工作,做到应报尽报,应推尽推。(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供电公司)

三、“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政策(由区经信局牵头实施)

深入贯彻落实省、市“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工程,根据全省“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布局,立足余杭产业特色,建立产业链“链长+链主”制,围绕智能物联、生物医药、高端装备、新材料和绿色能源五大产业生态圈及人工智能、智能计算两个千亿级产业集群,精准聚焦21条细分优势赛道,强化项目招引、加快产业集聚,大力推进人工智能、智能计算等建链延链强链,加快新型工业化发展,高效推动“双区”建设。2024年,力争规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6%。

(二十二)统筹各类财政资金支持。聚焦新型工业化和先进制造业集群高质量发展,区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资金34.61亿元。其中,信息化产业项目扶持、总部经济发展扶持等工业与信息化专项27.06亿元,工业投资引导基金等4亿元。在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前提下,从土地出让收入中提取1%以上作为“腾笼换鸟”专项经费,优先保障“415X”先进制造业培育工程。(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经信局)

(二十三)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国家先进制造业、集成电路、工业母机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国家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引导大中型企业创建省级未来工厂,支持中小企业开展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加大研发投入,并按规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经信局)

(二十四)加大政府产业基金支持力度。发挥政府产业基金引领撬动作用,通过加强与头部机构及产业方合作,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资,为五大产业生态圈导入资金与产业资源。推动已组建基金加快项目投资,确保投向民间投资项目比重达到75%以上。实施政府产业基金财政资金竞争性分配,引导激励政府产业基金投向先进制造业等重点产业领域。(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国投集团)

(二十五)持续加强制造业金融支持。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等央行货币政策工具,推动金融机构对企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降低综合融资成本,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深入实施“凤凰行动”计划,分阶段、按进度做好企业上市扶持政策落实。(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政府办公室)

(二十六)强化工业用地供应服务保障。重点支持“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五大产业生态圈重点项目申报省重大产业项目。建立健全混合产业用地供应机制,支持以工业为主的“工业+商服”“工业+科研”“工业+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混合产业用地供给,促进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工业设备“上楼”,提高城市空间利用率。经批准实施改造提升的项目,在符合详细规划及相关技术规范的前提下,容积率宜高则高,一般不低于2.5。在符合详细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企业在自有工业用地上提高容积率新建、扩建生产性用房或利用地下空间,不再增收土地价款。支持市、区两级国有企业加大工业标准厂房建设,经批准同意进行工业标准厂房建设的,应签订履约监管协议和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建成后的工业标准厂房(公共配套设施除外)可按每幢(单元)不小于3000平方米或每层不小于1000平方米进行分割转让、分割登记,不结算土地出让价款。2024年,推进工业用地有机更新1500亩,改扩建产业空间150万平方米,出让工业用地1000亩以上;力争完成低效用地再开发4800亩。(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区经信局)

(二十七)支持推进未来产业先导区建设。加快推进未来产业(人工智能)先导区建设,在土地、能耗等要素方面给予适当支持。深入实施“未来产业工程”,围绕人工智能、智能计算、未来网络、生命健康、前沿新材料、绿色能源等6条重点培育赛道和集成电路、智能制造、无人驾驶、元宇宙等多条潜力赛道,鼓励前沿导向的探索性基础研究,支持企业多方向、多路径开展不确定性未来技术预研。(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科技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区发改局)

(二十八)支持数字经济创新提质发展。2024年,全区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确保2000亿元以上。深入实施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深化省级数字楼宇建设,增强算力服务供给,制定出台算力补贴政策,在算力要素上支持数字产业集群培育壮大。加快推动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聚焦未来工厂建设,加快建设全省唯一未来工厂推广应用中心,线上线下打造智能制造公共服务平台,探索未来工厂培育建设闭环服务体系,开展智能制造三年行动计划,提高省市两级未来工厂梯次培育能力。对评定为省级“未来工厂”(试点)企业实施的智能化改造项目,按总投资额的3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亿元。力争培育省级未来工厂(试点)企业1家,创建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2家,培育市级及以上未来工厂体系企业30家以上,力争规上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覆盖率达到85%以上。(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二十九)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优质企业梯队培育改革,完善优质企业培育成长机制,建立产业链“链长+链主”制,聚焦“雄鹰”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对接省市做好企业分类分级,加强企业监测,精准开展服务,引导企业做强主业,提档升级,壮大企业培育库,持续完善全区亩均评价综合管理平台,利用数字化助力亩均评价工作,对亩均评价A、B类企业给予政策支持,努力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跨国公司和世界一流企业。2024年,力争培育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企业100家以上。(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三十)推进平台能级再跃升。未来科技城抢抓市委市政府支持建设城市重要新中心的重大机遇,全面融入城西科创大走廊发展格局,招引5亿元以上项目30个,推进未来谷、未来数港等供楼项目建设,开辟南湖板块新战场,打造高能级创新策源地,全力争创国家级高新区。良渚新城发挥数字文化、数字健康产业新优势,招引5亿元以上项目25个,建成玉湖公园、杭北科创园等项目,实现数字文化产业营收增长20%以上,打造高品质城北CBD,全力争创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区。钱江经济开发区聚焦智能制造新赛道,招引5亿元以上项目25个,启动储能产业化、星耀无人机等重点项目建设,打造先进制造业产业集聚地,全力争创国家级开发区。〔责任单位:未来科技城(海创园)、良渚新城、钱江经济开发区〕

(三十一)强化制造业人才支撑。围绕五大产业生态圈,积极引育“高精尖缺”人才和产业急需人才,完善卓越工程师培养工作体系,加大卓越工程师梯度培育力度,加强研发和技能人才培养。2024年,开展职业技能培训1.8万人次以上,新增技能人才6000人以上,其中高级工3100人以上。实施重点领域紧缺专业人才引进计划,5年内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认定的一、二、三档人才给予最高80万额度安家补贴,单家企业最高每年给予400万元补贴。〔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人才办)、区人力社保局、区经信局、区住建局〕

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由区发改局牵头实施)

深入实施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百千万”工程,积极培育高能级创新发展区和服务业领军企业,积极支持信息服务业稳进提质。2024年,力争服务业增加值增长6%以上。

(三十二)落实财政资金保障。聚焦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和养老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区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资金40.25亿元。现代服务业专项30.09亿元,文化产业和旅游发展资金1.36亿元,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等资金8.80亿元。(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三十三)支持打造服务业重点平台。高标准推进“未来科技城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和“良渚新城生命健康服务业创新发展区”两大平台建设,争创高能级创新发展区。(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三十四)支持培育服务业领军企业。将数字经济领域符合条件的服务业领军企业纳入“鲲鹏计划”培育库,培育认定一批“星级”总部企业、物流标杆企业等,依法依规给予要素保障支持。落实服务业领军企业成长计划,支持申报各类政府产业基金、自然科学基金以及重大科技专项,支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政策性金融工具等。(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科技局)

(三十五)支持信息服务业稳进提质。符合条件的信息服务业企业可享受相关所得税优惠政策。支持企业做优做精,鼓励软件企业积极申报“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鼓励软件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对符合条件企业给予研发投入补助。支持平台企业科技创新、模式创新、未来场景创新、标准体系创新。(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税务局、区科技局)

(三十六)推动工业设计产业提升发展。加快工业设计中心(企业)摸排、辅导、培育、成长,不定期动态监测企业设计能力建设情况,支持重点企业融入长三角等国家重大经济圈建设,承接国家在航空航天、轨道交通等领域的核心技术装备与关键零部件的工业设计重大创新攻关项目。不断加强工业设计企业与省内重点产业深度融合,打造辐射全国的工业设计创新高地。对获得德国IF奖、德国红点奖等工业设计类奖项的企业分类给予奖励。2024年,力争新增省级工业设计中心(企业)1家以上。〔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发改局、区委宣传部(区文创中心)〕

(三十七)推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大重点文化企业、园区(街区)培育力度,组织开展浙江省文化产业品牌培植计划,做好市文艺精品和重点企业、重点园区申报工作,对上述被认定对象给予一定奖励。放大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杭州)辐射作用,建设浙江省网络微短剧审查(余杭)分中心,建强国家知识资源服务中心视频直播内容创作基地和元宇宙阅读实验室,争创国家文化与科技融合示范基地。设立总额2亿元的网络微短剧发展基金,实现剧本创作、取景拍摄、制作宣发、平台播出等在内的全链路扶持和奖励。吸引更多专业人才来谋划和运营余杭传统文化,通过良渚文化、径山茶宴、纸伞、竹笛等余杭特色文化载体,对我区有较好宣传推广作用的影视、动漫等各类原创内容作品,经评审认定后,根据其影响力大小,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对我区贡献特别重大的,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奖励。2024年,新增规上文化企业25家,实现规上文化企业营收增长6.5%以上。〔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创中心)、区文广旅体局〕

(三十八)推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深化文旅融合“五百五千”工程,深化品牌市集、余杭至味、余杭好物、品牌节庆等体系构建,自主举行浙韵千宿、百县千碗“六进”等主题活动。根据国家及省关于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相关文件,在国土空间规划中落实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用于保障城乡融合、区域一体化发展旅游开发和“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等合理需求。对个人出租住房经营乡村旅游的,按照规定予以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吸引高端酒店项目在余杭区落地,对引进符合条件的全球知名酒店集团品牌及运营团队(不含品牌授权)且管理期限满一年以上的全球顶级酒店,给予最高500万元引进奖励。2024年,打造省级文旅消费品牌1-2个,接待游客突破1000万人次、实现旅游收入160亿元以上,打造全国文旅融合样板区。(责任单位:区文广旅体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区税务局)

(三十九)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持续放大亚运红利,引育高水平体育赛事,丰富全民健身赛事活动供给,打造余杭区赛事集聚区。积极与国际体育组织对接,积极引育国际级羽毛球、橄榄球赛事落户,办好余杭“梦马”、运河龙舟赛、径山越野跑、良渚定向赛等地方特色品牌赛事,开展“余杭十二时令”全域户外挑战赛,一月一镇街,打造“跟着赛事去旅行”品牌项目,释放山地运动、骑行、徒步、户外拓展等休闲体育消费活力,相关赛事活动筹办给予一定支持。(责任单位:区文广旅体局)

五、构建高质量的现代综合交通体系政策(由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实施)

深入交通强省建设工程,加快推进交通强省重大项目建设,构建现代化交通物流体系,全力打造“交通强国建设示范区”建设。2024年,力争交通投资实现正增长。

(四十)增强财政要素保障能力。区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资金132亿元,重点支持轨道交通、现代公路网等建设。320国道杭州博陆至仁和段工程(余杭段)24亿元,文一西路西延工程11.25亿元,文一西路(东西大道-荆长大道)提升改造工程4.20亿元,地铁资本金11亿元,余杭区崇贤至老余杭连接线(高架)工程8.53亿元,良睦路道路工程7.39亿元,康良路(京杭大运河-运溪高架)工程6亿元,四好农村路建设项目6.26亿元,余杭区运溪路两侧综合整治工程、凤新路(东西大道-城东路)提升改造工程等续建路网项目40.53亿元。(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四十一)推进交通强省重大项目建设。进一步推进区域大通道建设,打造对外虹吸辐射、对内城乡联动的交通干线。以“杭州都市区中环”建设为契机,扎实推进杭州中环余杭段、杭徽高速余杭互通接线改建工程、运河大桥、康良快速路等重大项目建设,做好要素保障,确保完成年度目标建设任务。(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四十二)降低交通运输成本。按照省市统一部署,继续实施国标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六五折优惠、国家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免费政策,减免港口经营服务性费用,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四十三)稳步推进交通惠民。推进“四好农村路”2.0版,2024年,新建、改建农村公路15公里,提升改造“四好农村路”60公里,实现乡镇通三级以上公路比例达到100%。支持农村“客货邮”融合,提升村级“一点多能”农村物流服务点5个。畅通“工业品下行、农产品上行”双向通道。关心关爱货车司机,全力保障货车司机权益。(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六、扩大内需和对外开放政策(由区商务局牵头实施)

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持续打好外贸“稳拓调”组合拳,大力引进高质量外资,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2024年,力争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6%;出口占全国份额保持基本稳定;实际使用外资10亿美元以上。

(四十四)强化财政资金支持。聚焦促进消费提质扩容以及稳外贸扩外资,区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资金3.19亿元。其中,商贸服务业专项1.36亿元,外贸外经专项1.36亿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扶持资金0.39亿元。(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四十五)持续激发消费活力。开展一季度购车补贴活动,对购买和置换新车的,给予最高8000元/辆补贴。统筹开展促消费活动60场以上。持续打造“余杭至味”餐饮消费品牌,开展厨神争霸赛活动。鼓励企业积极申报创建各级商贸老字号称号,对经认定的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引导企业积极申报创建各级商贸老字号称号,争取成功申报浙江“老字号”一个以上。指导良渚新城做好2024年度国潮大会承办工作。深化“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全力争创全国放心消费示范城市。以放心消费单位、放心消费商圈(街区)、放心消费乡村(社区)为基础单元,以“放心市场、放心商店、放心网店、放心餐饮、放心景区、放心工厂”为主要载体,打造一批余杭特色窗口示范放心消费单位。(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

(四十六)大力培育消费场景。加快现代商圈和城市漫步体验线路打造,布局建设一批留得住人、具有烟火气的消费场景。定位“美好生活、烟火余杭”打造“烟火里弄”特色街区,形成结构合理、特色鲜明的商业街区。设立最高1亿元的专项支持资金,对标全国一流商圈提升余杭商业品质,对相关商业主体,在推动商业商圈改造提升、“烟火里弄”特色街区创建、品牌集聚和业态提升、夜经济发展等方面给予支持。持续放大“后亚运”效应,引进举办高水平体育赛事,发展露营等休闲体育消费。2024年,争取创建一条省级高品质步行街。(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文广旅体局)

(四十七)充分发挥电商优势。推进新电商高质量发展,壮大新电商产业生态、构建新型产业链体系,打造全方位保障体系。完善电商板块生态链,打造直播电商产业聚集高地,支持跨境电商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指导未来科技城打造直播电商园先导区。经认定的星级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利用直播带货销售其农业品、工业品的,给予一定补助。2024年,累计打造电商直播式星级“共富工坊”15个以上,开展直播电商资源对接服务活动、直播电商从业人员培训等活动10场以上。〔责任单位:区商务局、未来科技城(海创园)〕

(四十八)稳定外贸发展。深入推进“余商出海”行动,进一步加大展会政策支持力度。鼓励区里企业积极开展国际营销体系探索。强化工贸联动支持,组织开展“产业出海”系列对接活动。大力培育制造业出口新主体。制造业企业通过区商务局备案认定的第三方B2B平台拓展海外市场的,支付的推广费用给予全额支持,所支付的品牌运营费用(境外商标注册、境外专利等)给予70%的补贴。加强信保支持防风险。积极用好信保工具,降低企业国际市场开拓风险。对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费给予不低于80%的补助经费。对外贸企业在2024年度一季度开拓新客户的信保保费实行全额补助。鼓励外贸新模式发展。对由外综服模式出口的企业,通过租赁海外仓等方式实现对外贸易的,根据市场多元化等要素给予50%的租金补助,最高补助300万元。2024年,组织不少于15个团组、300家次企业赴境外拓市场,支持重点展会100场以上。(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发改局)

(四十九)支持数字贸易发展。持续推进跨境电商提能升级省级试点项目,以全球跨境电商DTC品牌创新中心、全球跨境电商直播基地等平台为着力点,指导区电商协会、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开展各类电商论坛活动、赛事培训20场以上,强化传统企业的直播带货、跨境电商等电商应用,支持生产制造企业转型升级。经商务部系统认定的服务贸易业务,新增执行金额达到2000万美元以上的,分档予以补助,最高补助500万元。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落实税收优惠等政策。支持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税务局)

(五十)大力吸引和利用高质量外资。积极争取省2023—2025年每年5.5亿元省级外资招引激励资金,进一步拓展外资招引新渠道。靶向招引世界500强、链主链核、行业领军等企业,加大境外招商力度,积极争取外资企业在余杭设立全球或区域性外资研发中心。对引进投资(含增资)项目及投资规模大、带动作用强、示范效应好的制造业外资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投资的8%,最高1亿元的支持。2024年,实际利用外资10亿美元以上。(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七、乡村振兴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政策(由区农业农村局、区发改局牵头实施)

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全域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2024年,力争农林牧渔业增加值增长3%,村集体经营性总收入增长8%以上,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高于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城乡居民收入比持续缩小。

(五十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聚焦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增强城镇集聚辐射功能,区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资金41.91亿元。其中:西险大塘重大水利工程10亿元,新农村建设5.05亿元,河湖综合整治等工程项目2.93亿元,生态效益补偿2.37亿元,粮食生产发展1.16亿元,污水零直排、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五水共治”项目12.20亿元,四好农村路建设项目6.26亿元。(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五十二)加大金融支农力度。深化“三农”金融服务。围绕政策性农业保险提标、扩面、增品工作,加大中央和省市财政补助农业保险品种的推广力度和地方特色险种的开发,进一步优化区级险种方案,专项出台新一轮农业保险政策。继续落实低收入农户小额贴息贷款。完善政策性农业信贷服务体系,创新开展与有一定资质的省级、市级等担保公司合作,鼓励设立分支机构,共建风险池,对纳入风险池融资主体给予政策补助;对合作银行开展农信担保业务的,给予业务奖励。(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

(五十三)加强耕地保护和土地综合整治。实施“百千万”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项目积极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和永农调整优化,促进多田套合。完成上级下发的土地综合整治年度目标任务。2024年,完成垦造耕地数量800亩,完成耕地功能恢复面积2500亩。确保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8.89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3.89万亩。(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

(五十四)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快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提升农田基础设施水平,保障区域粮食生产安全。2024年,建设高标准农田5000亩以上,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储备区230亩。(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

(五十五)健全粮食安全保障机制。落实省市规模粮油种植补贴、稻谷最低收购和产粮大县综合奖励等粮食政策,将省市规模种粮油补贴资金与我区规模种粮油补贴资金统筹使用,出台新一轮(2024年-2026年)区级规模种粮油补贴政策,持续加大补贴力度,进一步保护规模种粮油积极性。(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五十六)提高“菜篮子”保供能力。持续推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实施畜牧业绿色发展新政,稳定畜禽生产供应能力。实施省级水产养殖示范区创建和市级水产“菜篮子”基地建设,提升水产基地生产能力;继续推进稻田综合种养,完成17000亩年度推广任务。2024年,新建和提升改造市级“菜篮子”蔬菜基地800亩以上,落实叶菜应急生产2000亩以上。(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五十七)建设美丽乡村。启动创建“良渚农耕”省级新时代美丽乡村共同富裕示范带,争创省级未来乡村3个以上,全面推进10条区级未来乡村示范带创建。适度超前建设农村电网,落实国家充电基础设施奖励资金和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补资金,重点支持乡村公共充电设施建设及运营。聚焦在瓶窑镇、黄湖镇、径山镇、鸬鸟镇、百丈镇、中泰街道、闲林街道、余杭街道等8个镇街范围内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工作。不断提升充电设施报装供电优质服务,简化光伏和充电桩申办流程。(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局、区供电公司)

(五十八)支持科技强农、机械强农。继续深入实施农业“双强”行动,围绕农事服务中心建设、区级农机购置补贴、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等重点,进一步完善机制、细化方案、落实政策,全面提升种植业和畜牧业科技化、机械化水平。继续完善全区农事服务体系建设。围绕全区农事服务规划布局,推进农事服务中心项目建设。强化农事服务中心运营能力,使其成为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效衔接的桥梁。争创全国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围绕“设施蔬菜”争创全国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通过引进种植、收获等关键环节农机装备、建立农机创新研究试验基地、推进植物工厂项目等举措,不断提升蔬菜产业机械化水平。加快推进农业机器换人步伐。重点围绕区级农机购置补贴、农事服务中心、水稻机插秧补贴制定出台农业“机器换人”专项政策。2024年,力争创建省级及区域性农事服务中心各1家。(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五十九)壮大乡村特色优势产业。依托传统优势特色产业和“土特产”,培育优势特色全产业链项目,逐步形成具有余杭特色和辨识度的农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典型样板。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深化打造瓶窑果蔬、仁和渔业、径山茶3条全产业链,推进全产业链融合创建,培育打造单条产值上亿元的富民优势特色产业链,对符合条件的全产业链融合创建项目,每条安排不超过3000万元财政补助。高质量发展竹产业,新增毛竹林经营权规模流转4万亩。做优做强茶产业,确保年销售额超9亿元,径山茶全产业链产值超55亿元,径山茶区域公共品牌价值突破35亿元。(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林水局)

(六十)深化强村富民乡村集成改革。落实全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试点和交易体系建设。加快推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支持实施集体经济发展项目,推进村建民用、抱团发展、一村一品等工作。(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六十一)支持农创客创新创业。继续实施万名农创客培育工程,持续壮大农创客队伍。出台“三农”人才新政,加大对农创客创新创业的扶持政策;开展区级十佳农创客、农创客示范基地评选;发挥农创客发展联合会作用,通过政策面对面、定期走访等活动,积极推进农创客深化服务。(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六十二)推进特色小镇高质量发展。对符合条件的特色小镇,继续实行财政支持政策。积极推进特色小镇打造2.0版,做好省级小镇相关考核工作,加大对特色小镇的政策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

(六十三)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落实“省级共性+市县个性”积分制度,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春雨计划”,提升居住证积分受理、办理便民性,深化积分落户、积分入学等成熟应用。积极落实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财政激励政策,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市公安局余杭分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

(六十四)大力推进山海协作高质量发展。落实山海协作援建资金,打造具有标志性的山海协作项目;开展多种形式的劳务协作;聚焦科技、教育、医疗、文化资源共享,深化社会事业领域合作;持续扩大“柯城善品”影响力,积极拓展“线上+线下”销售渠道。深化落实新型帮共体建设,按照省市要求建立帮扶联络组,通过项目、资金、人才等举措助推柯城区碗窑村经济发展。(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农业农村局)

八、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由区人力社保局牵头实施)

深入实施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聚力聚焦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致力为广大群众提供普惠托育服务、优质教育服务、精准就业服务、品质医疗服务、宜居环境服务、高质量养老服务、保障性社会救助服务等多领域系列优质服务,着力构建“15分钟公共服务圈”,推进公共服务均衡可及优质,切实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认同感。2024年,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三分之二用于民生领域。

(六十五)充分发挥财政保障作用。按照社会政策要兜牢民生底线的要求,聚焦办好十方面民生实事,区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资金138.15亿元。其中,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等教育专项13.61亿元,医疗卫生专项18.17亿元,社会保障专项37.75亿元,保障性安居工程和老旧小区改造资金68.62亿元。(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六十六)持续推进“劳有所得”。强化对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帮扶,加大零工市场建设力度,打造15分钟就业服务圈,积极落实社保补贴、扩岗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创业场地补贴等政策。深化供需平台搭建,做好春风行动和省内高校系列招聘活动,精准服务企业用工和重点群体就业。落实助企纾困政策,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多渠道支持稳岗扩岗。落实《浙江省用人单位招用不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等规定,加强政策宣传,扩大知晓度,增强用工单位及不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特定人员参保积极性,扩大工伤保险参保覆盖面。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并紧密结合实际情况,加强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经办管理服务,确保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制度在我区平稳实施。(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六十七)支持推进“幼有善育”。进一步完善普惠托育政策服务体系,支持普惠托育向小月龄延伸,提升普惠托育服务内涵,探索将普惠托育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落实《杭州市育儿补助实施办法(试行)》《关于调整余杭区生育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有关政策,对符合补助条件的一孩、二孩、三孩家庭给予一次性发放生育补助金。推进托幼一体机构建设,推进园区嵌入式托育机构建设,普惠托位占比65%以上,开展医防护儿童健康管理中心创建不少于4家。将脑瘫等出生缺陷疾病纳入门诊特殊病种范围。(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市医保局余杭分局)

(六十八)支持推进“学有优教”。落实美好教育工程,努力提升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水平。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共同体建设提质增效。全面建设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县,2024年,争取通过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国家级评估。深化名校集团化办学,打造省级现代化学校等示范标杆学校20所,新增省市级名优教师80人及以上。拟出台《杭州市余杭区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入(转)学实施办法》,持续推进持有居住证的义务教育段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学校等工作。(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六十九)支持推进“病有良医”。持续推进“医学高峰”建设,支持国家医学中心建设,开展医疗服务能力提升专项行动。推进健康余杭建设,深化省市优质医疗资源与区属医院合作办医,加快浙大妇院余杭院区、区公共卫生中心、区中西医结合医院等建设,引培高层次人才60人,每千人床位数达到5.1张以上,形成“1+3+4+12+X”的医疗服务体系。落实2024年度惠民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参续保工作,力争完成参保率达50%以上,赔付率达75%以上。(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市医保局余杭分局)

(七十)支持推进“住有宜居”。在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市场分析研判,更好支持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聚焦老旧小区居民改造需求,结合人群画像,完善公共配套设施、提升居住环境,扎实推进旧改项目落地见效。2024年,实施改造城镇老旧小区13个、92栋。稳慎有序推进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2024年新开工瓶窑D12地块、余杭C13地块保障性住房共13.30万平方米。积极稳步推进有条件的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七十一)支持推进“老有康养”。建立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养老护理补贴制度。2024年,新增认知障碍照护专区床位50张;新增12家社区幸福食堂,助餐服务城乡社区覆盖率达80%以上;打造居家养老示范机构10个以上;康养联合体镇街覆盖率达80%以上。根据省市统一部署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工作,落实2024年度我区参保长期护理保险投保人数达90万人的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市医保局余杭分局)

(七十二)支持推进“弱有众扶”。深化“弱有众扶”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建设,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探索将年收入10万元以下低收入家庭纳入监测范围,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实施分层分类救助帮扶。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促进残疾人高质量充分就业,2024年,确保完成新增残疾人就业118人目标任务。为70名以上孤独症儿童在定点康复机构提供三个月以上基本康复训练,并予以训练补贴;通过孤独症儿童居家康复公益项目等开展关心关爱服务。培育壮大慈善主体力量,开展慈善项目20个,帮扶弱势群体10000人次,2024年,新增慈善组织2家,新增慈善信托1单。完善配套政策文件,确保困难群众参保率及救助比例达100%,困难群众医疗费用综合保障率达到83%及以上,2024年,因病致贫人员人数减少600人。(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残联、市医保局余杭分局)

上述8个领域政策区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资金除交叉重叠部分外,支持总额为460亿元。各领域政策牵头单位根据文件要求,会同财政金融、自然资源、能源、人才等4张要素保障清单牵头单位,要进一步强化目标,压实责任,整合资源,抓紧制定深化细化相关的配套政策文件,及时做好政策的宣传解读、责任分解和落地实施,推动政策精准滴灌、直达快享,确保基层有感、群众获益、企业得利。

本文件明确的各项政策除标明具体实施期限外,均为2024年全年实施有效。国家、省、市出台相关政策措施的,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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