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沾益区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的意见》(云政发〔2021〕21号)、《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市场主体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曲政办发〔2022〕20号)、《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310”工程的意见》《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工作报告的通知》文件精神,根据2023年全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现场促进会和全市科技工作会议精神有关要求,为扎实推进曲靖市沾益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市委六届三次全会、区委三届三次全会精神和市、区奋进新征程推动新跨越三年行动部署要求。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以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为重点,以优化发展环境为保障,健全曲靖市沾益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体系,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和省级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增加和质量提升,全面提升科技创新对沾益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
二、工作目标
2023年,培育高新技术企业11户(市级下达的目标任务),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总数达23户,营业总收入达20亿元以上,高新技术产品(服务)销售收入达120亿元以上。认定备案省级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9户。
三、工作措施
(一)健全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机制。沾益区人民政府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区工信局、财政局、税务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为成员单位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工信局,及时跟踪工作推进情况,加强统筹协调,研究解决有关具体问题。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1次工作推进会议,听取工作组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困难问题,安排部署下阶段工作。
(二)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建设。重点围绕全区到期未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拥有专利优势企业等,梳理形成沾益区“十四五”期间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培育名单。加强对后备培育名单内企业的培育及信息监测工作,对具备条件的企业,及时推荐纳入云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
(三)提升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服务水平。建立区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服务团队,每年集中开展政策和业务培训2次以上。加强与省市科技部门的沟通,积极动员企业参加省市组织开展的省级专家现场服务工作,通过专家“诊脉”“问病”“开方”等方式,为企业提供“一对一”服务,指导企业完善申报条件。充分发挥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创新平台作用,积极培育孵化高新技术企业。加强与省市科技部门的沟通对接,邀请具备开展高企申报服务资质的中介机构在区域内组织企业进行培训,以培训方式“讲政策”“定规矩”,降低企业申报成本,提升中介机构服务水平。
(四)强化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围绕区域内大中型国有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农业龙头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规模以上生产性服务企业等,培育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大与市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力度,强化调研与服务工作,联合实施“一企一策”工作指导,推动企业尽快成为高新技术企业。
(五)加大科技型企业引进培育力度。结合全区重点产业建链、强链、延链、补链的发展需求,研究分析招商引资企业情况,充分发挥沾益工业园区的招商引资优势,加大力度引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对招商引进的重点企业,在引进落户过程中及时跟进,引导企业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指导企业完善条件,尽快成为高新技术企业。
(六)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对通过国家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贯彻落实省市高新技术企业奖补政策的基础上,区级财政给予一定奖补。2023年,通过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每户给予3万元的奖补资金;通过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的企业,每户给予5000元的奖补资金。对省、市财政转移支付的高新技术企业奖补资金要及时拨付到位,区级财政要做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培训经费保障。
(七)落实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减税政策,严格落实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和研发费用后补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备案众创空间,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八)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做强做优。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牵头承担省重大科技专项计划项目及参与揭榜制、军令状制等科技计划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高新技术企业。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政府采购等方面,优先向高企倾斜,引导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激发企业创新活力。用好“典型引路法”,通过开现场会、观摩会、推进会等方式,及时总结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过程中可复制推广的典型经验,共同树立创先争优的良好导向,营造全区总动员、合力推动高新技术企业深入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沾益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加强对全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推进落实,明确责任分工、形成上下联动。要践行“项目工作法”把工作做实,项目化、清单化、具体化推动工作,明确责任主体、进度时限和工作措施,实行台账式管理,项目化推进。
(二)强化统筹调度。区工信局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的作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分析研判,全面加强统筹调度和跟踪落实。财政、税务、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配合部门要树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一盘棋”理念,主动发挥职能作用,全力完成承担的职责任务,在工作谋划、项目安排、措施保障上,相互衔接、协同推进,形成全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的工作合力。严格落实“月调度、季部署、半年评估、年度考核”工作机制,领导小组要通过召开专题会议、协调会、审查推荐会及开展专题调研等方式,加强工作调度情况,每月一调度、每季度阶段性部署一次,半年对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年底进行考核。
(三)强化宣传引导。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充分运用各类宣传手段,大力宣传高新技术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作用和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的重要意义,以及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做好相关培育政策措施宣传解读,扩大知晓度、支持度和参与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政策措施全面落实。及时总结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过程中的可复制推广的典型经验,树立尊重创新、尊重科技、尊重企业的良好导向,营造全区总动员、合力推动高新技术企业深入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督查考核。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将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工作纳入区直成员单位年度综合考核,健全完善考核办法,强化工作责任。将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纳入重点督查范围,定期不定期开展跟踪督查。领导小组要积极配合区政府督查室,综合运用联合督查、实地督查、暗访督查、专项督查等方式,加强督促检查和跟踪问效,及时掌握和通报工作推进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计监测工作,牵头建立完善“一季一分析、一季一调度”等制度,加强日常监测,强化督查督办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