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稳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思茅区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高质量完成好全年经济社会发展各项目标任务。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的总要求,在认真贯彻落省级和市级《关于2022年稳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的基础上,结合思茅实际,制定以下稳增长政策措施。
一、力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
(一)围绕目标奋力争先。压实责任抓指标,按照“以月保季、以季保年”的要求,始终围绕全年预期目标任务,按照“一季度开门稳”、“二季度争过半”、“三季度功九成”、“四季度大收官”的进度和节奏,找准关键点和支撑点,分解落实各部门季度经济指标目标,确保全年经济发展任务平稳推进。强化分析抓调度,盘清锁定目标账、支撑账、时序账、差距账、效益账,切实做好GDP监测,坚持监测、预警、分析、会商制度,区政府分管领导定期组织召开行业联席会,区发改局、区工信科技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商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定期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密切跟踪分析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要基础指标,及时捕捉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抓紧研究政策措施,精准调度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强化常态化经济运行调控措施,打好稳增长系列“组合拳”,增强经济运行分析研判的前瞻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正确引导预期,精准施策、精准发力,全力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工信科技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区统计局、区金融办、区税务局)
二、全力推动产业升级
(二)实施产业“延链补链”攻坚行动。聚焦普洱茶、咖啡、清洁能源、现代林产、生物医药、高原特色农业等重点产业,实行区领导担任产业链“链长”负责制。建立“三个一”机制,每个产业链建立一个工作专班、制定一个行动计划、出台一个配套政策。支持龙头企业成长为产业链“链主”企业,引领带动产业发展。鼓励企业加大工业投资,对本年度非电工业企业建设投资项目统计入库金额达以下标准的:1000万元以下,补助10万元;1000-3000万元,补助20万元;3000-5000万元,补助30万元;5000万元-1亿元,补助100万元;1亿元以上的补助200万元。(牵头单位:区工信科技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林草局、区茶特中心)
(三)支持工业企业快速发展。认真落实领导干部挂钩联系企业制度,着力解决企业发展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引导企业用足用好各项优惠政策。助推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力争新达规升规企业3户。企业于6月份前申报达规进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奖励40万元;10月份前申报达规进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奖励30万元;年底自然升规的奖励20万元。支持企业提质增效,扩销促产和达产。对系统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当年实现工业产值和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0%以上的,按照营业收入增加量的5‰给予扩销促产奖励,每户企业每年奖励最多不超过30万元。工业总产值首次达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15亿元、20亿元以上且纳税达到100万元(涉农加工企业税收50万元)的工业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除电力企业外)。扩销促产和达产不重复奖励,二者以最高项进行奖励;新达规企业不给予达产和扩销促产奖励。鼓励总部经济发展,支持系统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发展总部经济,按总产值的2‰给予奖励,每户企业最高奖励最多不超过50万元。推进“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工程,对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成长”企业,每户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区工信科技局、区财政局)
(四)打好“绿色食品牌”。力争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增长7%,确保粮食总产量达6.45万吨。支持和鼓励绿色、有机茶园(咖啡园)基地建设,采取“领证后补”的方式,对年内获得国内外具有认证资质的机构绿色认证、有机认证的茶园和咖啡园,区级部门积极贯彻落实上级奖补政策,确保奖补落实到位。扎实做好有机茶叶综合收益保险试点工作。加快推进肉牛产业发展,落实支持肉牛产业发展八条措施。推动特色产业种植基地建设和产业链发展。对全年销售收入达5000万元、1亿元以上,且年度增速达15%的区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茶特中心、区乡村振兴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
(五)强化园区产业集聚。全力推进生物医药产业园建设,强化生物技术药、中成药等研发,保障服务大唐汉方儿童专用药生产线、良品益康精制中药饮片厂等项目投产运营。争取不低于1.5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园区基础设施、重点工业项目、生产性服务业配套项目建设。优先保障园区建设用地指标,推行产业用地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方式供应。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探索实施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供应。(牵头单位:区工信科技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普洱南邦河生物药业开发有限公司)
三、发挥投资关键性作用
(六)千方百计推进项目前期。实施项目建设“提速提质”行动,安排1000万元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探索项目“前期贷”等。紧紧围绕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动向,系统谋划、优化一批项目,力争总投资达100亿元。完善和健全项目储备库,加快项目前期筹建工作,提高项目开工转化率。(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
(七)强化要素保障机制。建立健全领导联系包干推进机制和定期协调调度机制。坚持实行1个重点项目由1名区领导联系,1个区级责任部门具体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制度。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重点项目协调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听取重点项目进展情况汇报,及时研究协调解决重点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卡点、难点和堵点问题,明确责任、时限,形成会议纪要,跟踪督办,确保固定资产投资和重点项目建设按时序进度推进。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林草局、市生态环境局思茅分局等审批服务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完善重点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推行容缺受理、告知性承诺等机制,对项目办理时限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的最低时限办理,营造法治、高效、便民的营商环境。重点解决项目审批互为前置、相互制约等问题,严格落实并联审批制度,对重点项目实行同步推进、同步办理,坚决反对互为前置和“庸、懒、散、腐”等不担当、不作为情形。强化资金保障,各责任单位要加大资金争取力度,积极争取中央和省预算内项目建设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10亿元以上,对重点项目进行优先争取资金,做实项目前期准备工作,项目建设计划下达后迅速开展招投标等前期工作,加快推进开工建设。要素保障单位要深入研究政策,靠前服务,依法依规简化项目审批和监管程序。(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林草局、市生态环境局思茅分局、区财政局)
四、促进消费扩容提质
(八)实施消费促进行动。实施消费“转型扩量”攻坚行动,加大宣传力度,认真贯彻落实“普洱购消费券”促进消费政策,围绕汽车、摩托、成品油、“吃穿用”等重点商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促消费活动,对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大型促销费活动给予经费支持。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严格落实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停车优惠等政策,全区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增和更新的公务用车,除不能满足特定要求外,原则上使用新能源汽车。(牵头单位:区商务局、区工信科技局、区发改局、区税务局、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区财政局)
(九)挖潜培育新型消费。大力发展夜市经济、地摊经济、节庆会展经济,至少打造1个夜间经济地标、1条主题街区,加大旅游业优惠促消活动。发展消费新业态,完善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积极培育发展直播电商、社群电商、无接触配送等新业态新模式,融合发展线上线下消费,推动农产品上行和工业品下乡,持续优化“一部手机游云南”思茅板块。对创建4A级旅游景区和国家、省级特色休闲街区、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等文旅品牌给予奖补;对注册在思茅区的企业,通过复核和评定为四星级以上(含四星)的旅游饭店、达到运营条件并通过验收的半山酒店(精品酒店)、等级民宿给予奖补。积极争取资金,帮扶文旅企业渡过难关,优化执行激发旅游市场恢复活力政策措施,实施旅游景区门票、“过夜游”住宿企业补贴,对引客入思茅地接的旅行社实施奖补。(牵头单位:区商务局、区文旅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
(十)支持商贸企业发展壮大。推进“农转贸、工转贸”等工作,力争培育升限入库商贸企业(个体)30户。对月度升限的批零、住餐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万元奖励;积极支持限额以上单位“个转企”,对年度升限的批零、住餐企业(个体),分别给予不超过5万元(3万元)奖励,以上企业(个体)当年掉库的不予奖励。对在库一年以上的批零住餐企业,年度销售(营业)额增幅10%以上,个体单位年度销售(营业)额增幅15%以上的,每户给予奖励1万元;法人企业增幅15%,个体单位增幅在20%以上的,按规模、增幅给予每户不超过3万元奖励。对限额以下贸易样本单位,季度增速达20%以上的,每户每季度给予2000元奖励。(牵头单位:区商务局、区财政局)
(十一)鼓励服务业企业做强做大。继续开展服务业规模以上企业培育,对符合条件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给予奖励,对首次升规纳入统计的服务业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给予年营业收入增速大于等于15%小于20%的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奖励1万元,给予年营业收入增速大于等于20%小于30%的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奖励2万元,给予年营业收入增速大于等于30%的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奖励3万元。(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工信科技局、区商务局、区文旅局、区财政局)
五、抢抓机遇扩大开放
(十二)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不断创新招商引资方式,拓展招商引资领域,加强对项目的跟踪推进和服务,力争引进市外到位资金增长6%以上。实施外贸进出口奖励措施,对新注册且年度进口额1亿元以上或出口额0.1亿元以上的外贸企业,给予不超过8万元奖励;对进口额2亿元以上或出口额0.1亿元以上,且年度增幅在15%以上的外贸企业,按实际进出口额分档次给予不超过6万元奖励。对在思茅设立的外资企业,实际利用外资100万美元以上的,按其当年实际利用外资金额1%给予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区商务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投资促进局、区交运局)
六、促进房地产和建筑业平稳发展
(十三)引导房地产业健康发展。配合市级进一步调整完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建立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发布机制,促进市场理性交易,稳定市场预期。在建房地产项目及2022年新开工房地产项目相关联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纳入2022年重点项目优先安排建设。(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区财政局)
(十四)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培育壮大本地建筑业企业,行业部门要依托本地企业优势,加强对接协调,积极推动本地企业与市外大型企业联合参与重大项目投标,提高本地企业市场参与度。设立建筑业产值完成情况奖,对年产值超3亿元的,当年度一次性给予奖励10万元;年产值超1亿元的,当年度一次性给予奖励3万元;在上年基础上产值每增加3千万元,奖励金额增加1万元。每户企业最高奖励最多不超过50万元。(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区财政局)
七、精准施策激发市场活力
(十五)坚持创新、绿色驱动战略。支持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激发创新活力。在全区规模以上企业在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R&D)投入方面,认真贯彻落实省、市科技研发经费奖励,同时区级再给予研发费用总额2%的奖励,每户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提升产品质量,对新评审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和质量标杆企业分别按国家级50万元、省级30万元、市级10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促进中小企业市场主体倍增培育,着力优化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对通过认定的市级及以上中小企业公关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平台)、中小企业服务中介机构择优给予奖励(对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中小企业公关服务示范平台,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补助)。推广绿色金融制度,建立绿色产业发展项目库,培育扶持一批绿色发展重点试验示范项目,对首次评审认定的国家级或省级绿色企业、绿色工厂分别按国家级20万元、省级10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0万元补助,2022年通过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补助。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众创空间、省级众创空间给予10万元、5万元补助。对首次认定的省级院士工作站、省级专家工作站、市级专家工作站,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补助。对首次申请创建并通过验收的国家级、省级星创天地,给予10万元、5万元补助。对首次新获国家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补助5万元。(牵头单位:区工信和科技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
(十六)加大金融支持。加大“信易贷”、“银税互动”等信息共享机制推广,建立重点产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融资需求“三张清单”推送制度。定期组织召开重点项目政银企对接会议,对符合条件重点项目在贷款规模、利率、期限等方面给予最大限度支持,对项目建设全周期实行一站式金融服务。推动落实供应链金融服务模式,深入开展小微民营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支持中小微企业首贷、续贷、信用贷。(牵头单位:区金融办、区财政局、区税务局、普洱市思茅民生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人行普洱市中心支行、银保监会普洱监管分局)
(十七)落实减税降费。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强化政策宣传辅导,确保各项税费优惠直达快享市场主体。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市出台的取消、停征、免征、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建立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持续推进“治理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检查。鼓励减免租金支持帮扶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对承租区属国有企业或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房产的市场主体减免半年房租。(牵头单位:区国资委、区税务局、区财政局、区交运局、思茅供电局、区发改局、区工信科技局)
八、优化营商环境
(十八)全力打造优质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全面提升办事效率。持续开展“一网、一门、一次”改革,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设立企业服务综合窗口,推进企业开办时间达到全国先进水平。全面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将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间压减至50个工作日内。严格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市场主体直接评价营商环境和政银企联席会议等制度,着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
九、强化政策落实
加大统计监督和培训力度。区财政安排5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部门统计、基层统计、企业统计的业务培训和工作经费补助。依法依规加强统计监督,努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完善落实措施。区级牵头部门在本政策措施出台20日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或工作方案,并及时做好公开;实行市场主体财政资金网上公开办理,奖补资金直达企业或补助对象。强化考核问效。重点围绕固定资产投资,实行“一季一目标、一季一督导、一季一考核”工作机制。区级各部门每季度向区人民政府书面报告贯彻落实推进情况,并抄送区政府督查室和区发改局。区政府督查室每季度牵头组织开展稳增长专项督查,对各重点行业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并将情况报送区人民政府。区政府常务会原则上每季度听取一次稳增长工作情况汇报,各部门稳增长成效将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
以上政策措施有效期自印发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