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省驻怒江有关单位:
2019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也是怒江决战脱贫攻坚、建设“怒江·2020”的关键之年,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关系重大。全州各级、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的重要指示要求,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按照州委八届六次全会的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落实好《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22条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19〕1号),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认真贯彻落实“巩固、增强、提升、畅通”的方针,按照中央“六稳”工作部署,持续扩大有效投资,大力发展实体经济,深入挖掘消费潜力,不断优化环境、激发活力、释放潜力,确保全州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收官打下决定性基础。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聚焦脱贫攻坚
(一)狠抓脱贫目标任务落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以脱贫攻坚统领怒江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聚焦“两不愁三保障”,狠抓各项工作落实。紧紧围绕《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全力推进深度贫困脱贫攻坚实施方案(2018—2020年)》,制定精准化的2019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措施,切实将“十大工程”具体任务分解落实到村、到户、到人,尽可能将各项工作往前赶,集中力量加快工程实施进度,确保实施方案不折不扣落实、落地、见效。进一步压实各级各部门的脱贫攻坚责任,在政策落实、责任落实、工作落实上狠下功夫。确保全州9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146个贫困村出列,贡山县脱贫摘帽。(州扶贫办牵头负责;州直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落实)
(二)扎实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将易地扶贫搬迁作为脱贫攻坚的第一大事来抓,作为打赢怒江深度贫困脱贫攻坚战的关键举措来抓,作为统揽经济社会发展的主线来抓。贯彻落实好搬迁安置政策,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确保32856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入住新房,加快推进怒江新城和福贡、贡山、兰坪3个县城以及片马镇抵边安置等22个集中安置点建设,确保新增63003人搬迁建设任务年内全部建成搬迁入住。全力推进农村危房改造,2019年基本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认真落实后续配套产业发展和转移就业措施,确保搬迁群众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家庭至少1人实现就业,每个集中安置点至少发展1项主导产业,在安置点建设扶贫车间、公益扶贫超市等;推动落实农村贫困群众稳岗就业补贴政策,对外出务工稳定就业的贫困农户给予稳岗就业补助。在现有基础上适当降低易地搬迁安置点配套设施和易地搬迁安置户的生活用电、用水、用网络价格。各县市人民政府积极筹措资金并组织做好集中安置点供电设施建设,负责项目红线外涉及的电力电缆通道建设;怒江供电局负责投资建设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红线外部供电设施、红线内部涉及住宅的高压配电设施及配电房电气部分、全部电能计量装置。(州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州扶贫办、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农业局、州水务局,怒江供电局,各县市人民政府落实)
(三)抓好产业扶贫。把提高脱贫质量和防止返贫作为脱贫攻坚的重要措施抓紧抓好,不折不扣落实产业扶贫等政策,大力提升产业扶贫组织化程度,确保每个行政村至少有1个专业合作社,发展一批绿色香料、峡谷蜂蜜、特色畜产品等集中种植、养殖基地和农特产品加工冷链物流体系,扶持打造一批电商扶贫示范户,建设11个旅游扶贫示范村,扶持300户旅游扶贫示范户,切实促进农民增收。积极争取建设村级光伏电站133个。加快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增强贫困农户信贷能力。进一步强化与珠海市的对口扶贫协作,加大与中交集团、三峡集团、云能投、云建投等定点帮扶怒江单位和企业集团的对接联系,充分发挥社会帮扶效益,推动怒江特色农产品进入广东、上海等市场,进入挂钩帮扶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学校食堂。(州扶贫办、州农业局牵头负责;州发展改革委、州商务局、州林业局、州旅游发展委、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人行怒江中支、怒江银保监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落实)
二、切实稳住有效投资
(四)加强重大项目谋划储备。抓住国家大力支持“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历史机遇,加强项目前期工作,争取怒江一批重大项目纳入国家和省专项规划。全面启动实施“补短板、增动力”州级重点前期项目行动计划,围绕铁路、公路、机场、水利、能源、农业农村、城镇基础设施、重点产业和打造“三张牌”等重点领域,不断充实完善全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全州储备的年度投资项目总投资不得低于300亿元;纳入国家或省“十三五”规划的项目,确保2019年全部开工;纳入国家中长期规划的项目,尽快启动前期工作,力争“十三五”期间开工;启动“十四五”重点项目谋划。积极争取省财政预算内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加大财政对项目前期工作的投入力度,全州争取筹集项目前期工作经费1.6亿元,州级财政筹集5000万元,泸水市、兰坪县财政各筹集2000万元,福贡县、贡山县财政年内各筹集1000万元,其他渠道筹集5000万元,重点支持“补短板、增动力”项目前期工作。各县市、各项目主管单位要切实抓好项目前期工作的推进,尽快完善各项目的要件,不断完善年度投资项目支撑计划,倒排任务目标,每季度开工一批重大项目。加速推进怒江民用机场、贡山通用机场、六兰二级公路、泸腾二级公路、怒江美丽公路绿道等项目前期工作,力争年内启动建设;扎实推进保山至六库铁路项目前期工作,争取纳入国家铁路总公司2019年勘察设计计划,确保2020年实现开工建设。各县市、各部门要力争储备项目转化率达到50%以上。(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牵头负责;州级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落实)
(五)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多措并举强化项目建设,加大项目前期投入,加强项目审批、资金筹措、土地征占用等协调服务,抓严抓实“盯项目、转作风,抓落实、促脱贫”主题实践活动,继续深入推进项目落地大会战,全力以赴加快项目建设,进一步完善项目建设“定期开工、定期分析、定期调度、定期通报”工作机制,对不及时建库入统的项目实行告知制度,夯实稳投资、增后劲的项目基础,抓住重点,突破难点,全力以赴抓好重大项目建设。加快推进保泸高速、剑兰高速、兰云高速、怒江美丽公路、维兰公路、兰福公路、兰坪通用机场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确保交通建设完成投资61亿元以上;全力推进新增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确保农业农村投资完成70亿元以上;积极做好黄登水电站、大华桥水电站收尾工作,加快推进碧玉河四级水电站、农村电网改造升级等项目建设,力争能源建设完成投资10亿元以上;抓好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老姆井尾矿工程、绿色香料园等产业建设,力争产业建设完成投资10亿元以上;着力抓好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大力推进怒江新城规划建设,加快推进州委党校、怒江民族博物馆、州工人文化宫、州中医医院、州妇幼保健院、州强戒所等社会事业项目建设,积极推进鼎业怒江广场、泸水碧桂园一期、傈都半岛二期、怒江世纪佳苑二期、兰坪兰溪郡等房地产开发项目,力争市政及房地产建设完成投资15亿元以上。确保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78亿元、增长13%以上(泸水市71亿元、增长15%,福贡县21亿元、增长28%,贡山县16亿元、增长19%,兰坪县70亿元、增长6%)。统计部门要指导督促项目入统工作,按月通报各县市、各部门项目入统要件办理情况,如实统计和反映项目投资完成情况。(州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州财政局、州统计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国土资源局、州环境保护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州农业局、州林业局、州科技局、州教育局、州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落实)
(六)着力优化投资结构。着力在抓好“光彩事业•怒江行”招商引资项目落地上下功夫。大力支持工业企业技改转型,积极推动金鼎锌业、泸水硅冶企业技改工程。持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把绿色香料、特色农业、旅游文化等产业作为招商引资的主战场,改造提质传统产业,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按县市、分行业主管部门制定重点产业链招商路线图,年内引进落地重点产业项目不少于3个。各县市、各部门要按照“营商环境提升年”的要求,为招商引资项目提供全程无偿代办服务,全力营造亲商、爱商、尊商氛围。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破除各类隐形障碍,引导社会投资进入交通、能源、电信、生态环保、社会事业等基础设施补短板领域。出台配套政策,大力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公共停车场建设。(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州商务局牵头负责;州发展改革委、州交通运输局、州环境保护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州旅游发展委、州教育局、州卫生计生委、州民政局、州水务局、州林业局等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落实)
(七)大力筹集项目建设资金。各部门要积极加强与省对口部门的汇报、衔接,争取对我州给予更多倾斜支持,力争2019年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和省预算内资金增长10%以上。盘活财政存量资金,重点支持在建基础设施项目。积极争取新增专项债券规模,力争年度发行总额增长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建立专项债券项目安排协调机制,重点用于“补短板、增动力”州级重点项目。各县市、各部门要将我州优质项目积极向社会资本推介,盘活基础设施存量项目,出让部分优质资产,出让所得资金投入新项目建设。积极做好利用外资申报工作,引导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全口径外债管理框架下,扎实提高申报要件质量,力争利用外资建设项目取得突破。加强投融资平台建设,积极与政策性银行等金融机构对接,梳理完善全州项目资金缺口情况,组织召开政银企对接会议,力争全州新增贷款余额达到20亿元以上,统筹安排成熟项目进入盘子,为全州脱贫攻坚、各类基础设施建设、社会公共服务提供资金支持。(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牵头负责;州级有关部门,驻怒江各金融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落实)
(八)强化土地等要素保障。加强项目用地、市政配套、环评审批、资金落实等要素保障,对列入省级“四个一百”、州级重点项目在土地、林地、环评上给予优先报批,对新上重大项目能耗指标实行单列,确保重大项目按时落地实施。盘活现有招商引资项目和存量建设用地。全面清理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的土地,在不违反基本农田保护和现状地类未发生变化的前提下,经县级政府核实,妥善处理有关征地补偿事项,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并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后,可进行调整利用。力争年内处置批而未供土地50%以上、处置闲置土地30%以上。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项目,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3号)规定办理。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优先支持州级重点项目;州级预留部分用地指标,对1亿元以上的产业投资项目给予保障。优化建设用地审批流程,开通重点项目用地审批“绿色通道”,加快用地预审、征转报批工作,采取临时用地、先行用地、分段报批等方式保障重点项目用地。进一步用好用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充分发挥国土资源政策对易地扶贫搬迁的支持促进作用,积极稳妥推进拆旧复垦工作。(州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州级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落实)
三、加快发展壮大新动能
(九)加快发展特色优势产业。依托优势资源,聚焦企业引进、项目推进,推进产业深度融合,形成全州稳增长新支撑。重点发展绿色香料产业,加快草果、花椒、土砂仁等香料产业基地建设,大力推进绿色香料产业园建设,对绿色香料产业建设投资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州政府一次性奖励20万元,投资达到1亿元以上的项目,一次性奖励50万元。大力发展特色畜禽产业、蜂产业、中药材产业。做强做优绿色能源产业,加快铅锌和硅矿产业转型升级,千方百计扩大电力州内消纳、稳定电力外送,力争电力行业增加值增长不低于50%。大力发展旅游文化产业,落地一批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加快独龙江5A级旅游景区和丙中洛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创建,启动一批重点景区建设。力争旅游人次增长12%、旅游总收入增长16%以上。积极向上争取落实财政奖补、用地计划等支持政策,扎实推进怒江傈僳风情小镇、罗古箐普米风情小镇、丙中洛小镇、知子罗特色小镇、维拉坝特色小镇等特色小镇建设。(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州科技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农业局、州商务局、州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州旅游发展委、州卫生计生委按照职责职能负责;州级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落实)
(十)加快发展现代服务经济。深入实施《云南服务经济倍增计划(2017—2021年)》。继续开展服务业规模以上企业培育,积极争取省财政奖励资金,支持我州14类重点服务业加快发展。进一步完善“一部手机游云南”怒江板块建设,积极推动“全域旅游”和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打造乡村旅游和民族节庆品牌。支持现代金融服务业发展,积极培育发展新型金融机构。加强对重点商贸流通企业的指导,积极鼓励开展各类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促消费活动,促进消费增长。进一步放宽服务消费领域市场准入,支持社会力量增加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服务供给。鼓励和支持各级政府为养老机构设施建设提供净地出让。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多种途径,鼓励社会力量进入养老服务业。(州商务局牵头负责;州发展改革委、州教育局、州科技局、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州旅游发展委等部门落实)
(十一)加强重点行业监测与运行调度。继续实行州、县市领导干部联系帮扶重大产业项目、重点企业工作机制。完善全州重点工业投资项目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对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投资项目,分行业、区域进行动态管理,逐个项目跟踪指导,每季度通报进展情况。由州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梳理对全州稳增长影响较大的20户重点工业企业,密切关注其生产运营情况,及时采取“一户一策”针对性措施支持企业稳定发展。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加强对电子商务、数字经济等新业态、新经济的统计监测。(州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负责;州发展改革委、州商务局、州统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落实)
四、着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十二)持续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力争全年为实体经济企业减负1.6亿元左右。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确保降低企业增值税税率、个税专项附加抵扣、降低养老保险费率等系列政策及时落到实处。全面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2019年底前实现州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清零”。落实国家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积极向上争取我州锌锭、工业硅等大宗出省的重点产品铁路运输给予运费补助。支持工业企业、冷链物流企业、互联网、大数据等企业积极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争取2019年底州内市场化交易电量达到4.5亿千瓦时;落实调减输配电价政策,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州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州财政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税务局,省驻怒江有关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落实)
(十三)着力破解融资难融资贵。实施好松紧适度的货币政策,切实缓解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鼓励州内企业参与建设我省区域性股权市场,扩展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完善贷款风险补偿金政策,进一步优化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使用,逐步扩大规模和范围。建立健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按照政银担合作模式,推动州级再担保机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合作银行、州级财政补偿资金按照合理比例分担风险。扎实开展“银税互动”,创新因税获贷融资产品。落实无还本续贷等支持政策。探索应用“信易贷”等信用产品。(州财政局牵头负责;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州税务局、人行怒江中支、怒江银保监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落实)
(十四)大力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精准推动“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全年新增成长型中小企业2户以上。建立“小升规”重点企业培育库,力争全年新增规模以上企业2户、限上企业3户。由各重点产业推进组主抓部门分别负责组织培育一批本产业领域细分行业隐形冠军企业。对进入全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在省奖励的基础上,每户给予5万元奖励。(州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负责;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科技局、州农业局、州商务局、州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州旅游发展委,各县市人民政府落实)
(十五)积极助力企业开拓市场。围绕打造“三张牌”的要求,加大特色产业品牌推介、宣传力度,打造一批有影响力、有文化内涵的特色品牌,重点培育打造怒江“绿色香料、峡谷蜂蜜、特色畜禽产品”等绿色食品牌以及“峡谷怒江•养心天堂”旅游文化品牌、皮划艇野水竞技体育品牌。积极举办或组织企业参加形式多样的产品推介、展览展销、协作配套、产品供需对接活动。积极参与“滇产名新特优产品全国行”等系列产销衔接活动。支持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积极鼓励企业参与“云品荟”等电子商务直供平台建设。继续对在怒江注册、服务、结算和纳税且排名前列的电子商务企业按照标准进行奖励,支持电子商务发展。争取省财政资金与州财政统筹安排资金用于对我州工业、农业、商业和旅游企业自建或依托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上销售,并在我州结算纳税,年度网络销售额超过500万元以上的,由州级财政按照销售额的2%给予奖补,每户最高奖补20万元;销售收入达到300万元以上的由县级财政结合实际给予奖补。推动电子商务进农村,加快实施光纤进村入户工程,对在乡镇驻地和行政村开设“农村淘宝”、“村邮乐购”等网店,并实现营业收入20万元以上的由县级财政择优奖补,每户给予2万元奖补。(州商务局牵头负责;州财政局、州农业局、州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州旅游发展委,各县市人民政府落实)
五、拓展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新空间
(十六)推动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因地制宜抓好美丽县城规划创建,用3年时间分类、分批、分期对我州4个县城进行改造提升,重点完善县城基本功能、美化生态环境、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干净、宜居、有特色的目标,形成美丽怒江重要支撑、全域旅游重要目的地、县域经济发展重要载体。加快对老城区、老社区、老厂区、老街区改造升级再利用。以加装电梯等适老化改造为重点,稳步推动老旧小区综合功能改造。在美丽县城创建中,因地制宜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开展城乡人居环境提升大会战,抓实各县城、各乡村垃圾清除、污水治理、厕所革命、“两违”整治,全力改变“脏乱差”的状况。2019年新(改)建城市公厕15座,全面消除城市和乡镇镇区旱厕。提标改造城镇污水处理设施4座,建设城市污水管网7千米。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健全完善“人地钱”挂钩机制。(州发展改革委、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州公安局、州教育局、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国土资源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局、州统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落实)
(十七)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实施怒江州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出台细化方案,启动实施“美丽乡村建设万村示范行动”,加快打造100个美丽乡村。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加快研究出台推进“一县一业”建设规划实施方案,配套出台支持产值1000万元以上特色农业企业做大做强政策措施。实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工程,加快推进农村产业融合示范园建设。建立农村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以特色小镇建设为契机,鼓励村民以出租、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宅基地,在现有宅基地基础上进行集中统一规划建设。强化村规民约对民风民俗的引导,整治农村不良社会风气,实现农村生活美、生态美、产业美、环境美、精神美、人文美。(州农业局牵头负责;州发展改革委、州国土资源局,各县市人民政府落实)
六、着力稳就业促消费
(十八)积极稳定当前就业。密切关注我州外出务工人员就业和州内企业用工情况,抓实稳定就业相关政策措施。落实税费减免、社保补贴、援企稳岗、技能提升等扶持政策。进一步提高稳岗返还标准,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给予返还。实施青年见习计划,将就业见习补贴范围由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扩展至16—24周岁失业青年。加大职业技术培训力度,年内完成62950人次农村劳动力培训、300人次高校毕业生就业培训、200人次企业职工在岗培训。推动“一部手机找工作”的投入使用。着力发挥“双创”对就业的带动作用,落实“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扶持不少于200人自主创业,带动(吸纳)就业450人以上;对毕业3年内(含毕业学年)在州内创业的大学生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进一步健全完善各类创业孵化园创业孵化功能,引导扶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到农村、企业就业、自主创业。开发基层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养护等公益岗位,增加就业困难人员收入。(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州发展改革委、州科技局,各县市人民政府落实)
(十九)大力促进居民消费。深入推进“消费升级行动计划”,提高居民吃穿用消费。推进“明厨亮灶”,打造怒江餐饮品牌、特色餐饮聚集地,大力发展中央厨房加工配送、社区食堂助餐。促进旅游消费,提升景区智慧导览、智慧停车场、智慧厕所等基础服务功能。大力推广怒江旅游特色精品产品,充分借助全省“一中心两平台”扩大怒江旅游资源、特色产品、旅游线路、自驾游、自由行、乡村行等宣传,积极引导怒江旅游行业企业开展“峡谷怒江•养心天堂”品牌宣传营销活动,全面增强怒江旅游对海内外市场的宣传力和产品植入力,增强游客旅游选择引导力,吸引游客进入怒江,拉动旅游经济联动消费。抓好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专项政策的落实,推动电子商务对乡镇全覆盖。促进体育消费,着力打造怒江国家级野水漂流基地。探索开展家政服务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研究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政策措施。(州商务局牵头负责;州发展改革委、州民政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州旅游发展委,各县市人民政府落实)
(二十)深入挖掘新兴消费潜力。推动宽带网络升级,加强互联网骨干直联点、通信枢纽建设,完善4G网络建设。进一步优化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环境,落实资金和扶持政策,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工作力度。落实允许符合条件的闲置房产、待售商品房通过改造进入房屋租赁市场的政策措施。精心策划组织好怒江野水公开赛活动,提升办赛水平。挖掘农村市场消费潜力。支持大型零售企业在县市布局设点。开展优质工业品下乡活动。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开拓农村市场。强化农村消费市场监管,保障农村居民消费安全。(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州商务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州旅游发展委按照职责职能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落实)
七、深化改革开放激发释放动力活力
(二十一)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将2019年作为营商环境提升年,全面开展营商环境评价。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简化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全面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加快推动“照后减证”。深入实施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改革。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将企业办证时间压缩到5个工作日。制定企业注销指南,建立全流程一体化企业注销登记服务平台。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一部手机办事通”推广应用,力争尽快实现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增强企业信息透明度,加大对守信失信企业联合奖惩力度。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工商局牵头负责;州级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落实)
(二十二)扩大开放稳外贸。以打造“三张牌”为重点,深化对缅合作领域。认真落实云南省新时代深化和扩大对外开放政策要点,研究并细化落实人员、车辆、货物、资金进出境便利化举措,推动跨境旅游、跨境物流、跨境结算取得突破性进展。加强与缅开放开发合作,加大资源合作开发力度,深入研究片马边合区建设的创新性措施,推动对外贸易转型发展,对外投资向开展矿产品开发、种植、养殖等多种合作经营模式转变,全力支持片马口岸发展跨境电商产业。创新发展边民互市贸易,加快边民互市点建设。积极参与中缅经济走廊建设,大力推进公路互联互通项目建设。积极参与境外能源资源合作开发和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带动能源技术、装备“走出去”。全面落实外商投资负面清单,持续推广自贸区可复制经验。积极做好州内企业产品出口服务工作,鼓励兰坪有色金属加工企业、泸水硅工业企业引进先进技术和装备,提升产品质量,推进产品出口。鼓励企业扩大先进技术关键设备及零部件和紧缺资源性产品的进口,对用于加快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升级和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进出口企业引进先进技术设备进行奖励。力争全州外贸进出口总额达到1.8亿元。(州商务局牵头负责;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州财政局、州农业局、州外办,怒江海关,各县市人民政府落实)
(二十三)狠抓落实稳预期。州级有关责任部门要加大宣传解读力度,提高政策措施知晓度。各县市、州级有关部门要在2019年2月底前制定并公布具体工作方案,确保政策及时宣传落实到位,以扎实有效工作实现既定目标任务,切实稳定经济发展预期、稳定投资者预期、稳定社会民众预期。各县市、各部门于4月8日、7月8日、10月8日、12月25日前向州人民政府书面报告贯彻落实推进情况,同时抄送州人民政府督查室、州发展改革委。州政府督查室每季度牵头组织开展本意见贯彻落实情况专项督查和评估,并作为各县市、各部门年终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州政府督查室、州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州级有关部门,省驻怒江有关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落实)
怒江州人民政府
2019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