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盛高企咨询网 潮盛高企咨询网

15915898572(微信同号)
主页 > 云南 > 昆明>昆明市富民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富民县2019年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32条措施

昆明市富民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富民县2019年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32条措施

       导读:富民县2019年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32条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和县委十三届十一次全会、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精神,进一步促进新型城镇化和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22条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19〕1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20条措施的意见》(昆政发〔2019〕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富民县实际,提.....

昆明市富民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富民县2019年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32条措施

富民县2019年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32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和县委十三届十一次全会、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精神,进一步促进新型城镇化和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22条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19〕1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20条措施的意见》(昆政发〔2019〕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富民县实际,提出以下措施。

一、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一)全方位提升审批效率。开展“营商环境提升年”行动,实行“服务一条龙”投资项目全程免费代办,加快“一部手机办事通”推广应用,全力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力争2019年底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85%,政府部门“最多跑一次”政务服务事项达80%。启动“四个零”行动,做到负面清单之外零门槛、收费清单之外零收费、对企业服务零距离、对侵权行为零容忍。把一般性企业开办环节压减为企业登记、公章刻制、开立银行账户、发票申领4个环节,确保企业开办时间不超过3个工作日。探索建立建筑工程网上联审平台,住建、消防等相关审查机构统一受理、同步审查、统一反馈,实现社会一般性建设项目审批总时限不超过40个工作日。全面提速供水、供电、供气审批时限,确保工商用水报装后,从受理到完成方案设计的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用电低压报装平均接电时间不超过8个工作日,用气报建时限压缩至3个工作日。

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局

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富民供电局等有关单位

(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深入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积极主动服务民营企业,研究出台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完善领导干部挂钩联系民营企业制度,建立企业家、商会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积极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依法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对涉企案件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建立冤错案件常态化甄别纠正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减少对产权主体合法权益和正常经营活动的损害及影响。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对歧视和不利于民营资本投资发展的地方性政策进行清理,建立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长效机制。加快实施微型企业培育工程、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筛选一批市场潜力大、成长性好的中小型新兴产业企业进行扶持,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和20万元补助。

牵头单位:县科工信局

配合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等有关单位

(三)帮办招商引资项目前期工作。凡落户富民县社会投资项目由招商引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企业帮办县级职能相关部门审批(审查)的前期工作。须由市级、省级审批(审查)的前期事项由对口职能部门指定专人跟踪帮办,确保新开工类项目按计划开工。

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局

配合单位:各有关单位

(四)推行“四上企业”挂钩帮扶制度。继续推行县级领导挂钩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制度,建立部门挂钩“四上企业”机制,挂钩部门每月至少深入挂钩企业开展1次以上调研工作,切实帮助企业解决生产、销售中的实际问题,并派驻工作队员定期指导企业完善统计入库相关台账资料,确保企业产值(营业额)统准统好、应报尽报。

牵头单位:县科工信局

配合单位:各有关单位

二、持续稳定有效投资

(五)加强项目谋划储备。完善重大项目储备和滚动接续机制,充实支撑项目储备库。重点围绕棚改、水利、能源、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先进装备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大健康产业、农旅融合产业项目,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不断充实项目储备库,确保储备项目库投资规模保持在700亿元以上。梳理“十三五项目储备库”,纳入省、市“十三五”规划的项目,尽快启动前期工作,力争2020年前开工;启动“十四五”重点项目储备工作,争取一批重大项目列入国家、省、市“十四五”规划。

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

配合单位:富民工业园区管委会、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级各有关单位

(六)加大项目前期费投入。加强与市发展改革委沟通对接,积极争取市级财政预算内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同时,加大县级财政对项目前期费投入,县级筹措不低于500万元注入项目前期经费资金池。重点项目前期费6月底前下达60%以上、9月底前下达80%以上、11月底前全部下达完毕。确保2019年纳入前期工作的14个项目一季度启动5个以上,9月底完成10个以上,四季度以前全部启动。

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

配合单位:富民工业园区管委会、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级各有关单位

(七)建立重点项目推进制度。建立县级领导包保挂钩重点项目制度,对确定的重点项目按职责分工和工作需要,实行县人民政府领导或其他县级领导包保挂钩联系项目制。政府投资项目由县人民政府领导及相应职能部门牵头推进,社会投资项目在职能部门牵头推进的基础上增加其他县级领导挂钩联系,并对项目协调推进负总责。县级包保挂钩联系领导每月至少1次调度包保挂钩联系项目进展情况,亲临项目现场研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督促项目责任单位按时序和节点完成目标任务。建立重点项目分级会办制。严格落实重大项目经理负责制和投资项目包保责任制、定期会办制,实行“周协调、月调度、季会办、半年综合研判”的工作机制,县人民政府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重点项目协调推进会,各牵头职能部门领导班子每月至少召开1次重点项目推进研究会。

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

配合单位:富民工业园区管委会、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级各有关单位

(八)着力优化投资结构。着力在抓好“188”工程招商引资项目落地上下功夫,千方百计扩大产业投资规模,提高产业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力争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增长10%以上,产业类投资占比达60%以上。支持工业和信息化投资,对重点新兴工业投资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一次性补助,单户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200万元;对企业开展信息化、工业互联网平台和服务试点示范项目按项目总投资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示范信息产业投资项目,给予企业实际投资额30%、最高100万元的补助。持续扩大外商投资领域,重点支持外资进入“大健康”、“大旅游”、先进装备制造等行业。

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科工信局

配合单位:富民工业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九)强化投资要素保障。加强项目用地、市政配套、环评审批、资金落实等要素保障,对列入省级“四个一百”、市级重点的项目在土地、林地、环评上给予优先报批,对新上重大项目能耗指标实行单列,确保重大项目按时落地实施。盘活现有招商引资项目和存量建设用地。全面清理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的土地,在不违反基本农田保护和现状地类未发生变化的前提下,经县人民政府核实,妥善处理有关征地补偿事项,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并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后,可进行调整利用,力争年内处置批而未供土地50%以上、处置闲置土地30%以上,确保2019年新增储备土地1047亩,实现供应价款4.7亿元。实施东城河、班张村片区棚户区改造,拓展城市发展空间,确保2019年拆除1万平方米违法违规建筑,加快实施腾笼换鸟。着力破解项目融资难题,积极向上争取各类资金,创新项目投融资渠道,积极争取增加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规模,确保在建项目资金接续。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局

配合单位:富民工业园区管委会、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级各有关单位

三、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十)鼓励企业创新驱动

1. 鼓励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实现转型升级,淘汰原有落后产能,并在2019年内实施,被省、市列入淘汰项目并通过省、市级验收的,省级项目扶持10万元,市级项目扶持5万元。

2. 被列入国家“百千万”低碳行动计划的企业,2019年开展能源审计并通过审核的,扶持补助5万元。

3. 开展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并通过市级审核验收的,扶持补助5万元。鼓励节水型企业创建,2019年完成节水型企业创建并通过市级审核验收,扶持补助2万元。

4. 鼓励企业推广使用节能先进技术。企业实施节能减排、资源能源综合技术改造项目并形成实物工程量的,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5000万元(含1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的扶持补助5万元,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的扶持补助1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以统计入库数为准)。2019年内完成污染减排工程并通过省环保局认定的给予相应的补助:其中工程投资100万—500万元(不含500万元)的补助2万元;500万—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的补助5万元;1000万元及以上的补助10万元。

5. 鼓励企业发展循环经济。对通过市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企业扶持补助2万元,对通过省级创建清洁生产合格的企业扶持补助4万元。

6. 鼓励企业技术改造。符合工业转型升级方向的新建、技改投资项目,2019年度投资形成工程量、取得形象进度且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1亿元(含5000万元不含1亿元)的扶持补助5万元;1亿元—5亿元(含1亿元不含5亿元)的扶持补助10万元;5亿元及以上的扶持补助15万元(固定资产投资以统计入库数为准)。

7. 企业上市扶持。对2019年实现境内外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成功的企业,在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扶持50万元;在中小企业板或创业板上市的,扶持10万元;对通过借壳、买壳、吸收合并等形式上市并将注册地迁回富民的企业,扶持20万元。

牵头单位:县科工信局、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

配合单位:富民工业园区管委会、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级各有关单位

四、加快培育增长新动能

(十一)加快发展大健康产业

1. 启动东村、款庄温泉康养项目规划招商,加快推进明熙茶马古道、九峰山、龙腾苑等健康养生项目前期,年内确保引进大健康产业项目4个以上,大健康产业产值增长10%以上。对新落地富民的大健康产业项目,2019年度投资形成工程量、取得形象进度且申报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1亿元(含5000万元不含1亿元)的扶持补助5万元;1亿—5亿元(含1亿元不含5亿元)的扶持补助10万元;5亿元及以上的扶持补助15万元(固定资产投资以统计数为准)。

2. 对近三年内获得新药证书和特殊用途化妆品、保健食品及有关药品(生产)批准文号,二、三类医疗器械获得产品注册证书及生产许可证,且产地在富民县范围内的企业,自新产品开始销售之日起三年内,按不超过该产品年度销售额(不含税)的10%给予奖补。

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配合单位:县统计局、县财政局、县科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等单位

(十二)加快打造“绿色食品品牌”

1. 对新申报认定为昆明市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的,由县财政一次性扶持1万元;由市级晋升为省级农业龙头企业的,由县财政一次性扶持2万元;由省级晋升为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的,由县财政一次性扶持4万元。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对创建为市级示范社、省级示范社和国家级示范社的,由县财政一次性扶持1万元、1.5万元和2万元。对新创建为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示范性家庭农场的,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0.5万元一次性扶持。

2. 对获得国家农业部颁发的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的,分别给予申报单位(个人)一次性扶持5万元、3万元、1万元;对有机食品、绿色食品产地认定达3000亩及以上,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达5000亩及以上的,再追加一次性扶持1万元。

3. 对获得省级农业科技示范园、农产品深加工科技型企业和优质种业基地认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万元的引导经费扶持补助。

4. 企业2019年获“中国驰名商标”的,每项扶持20万元;获“云南名牌农产品”或“云南名优水果”等升级名优产品称号的,每项扶持3万元;获“有机产品认证证书”的扶持3万元;参加国内市级以上政府组织的展会获优质产品金奖的每项扶持1万元,银奖的每项扶持补助0.5万元,铜奖的每项扶持补助0.3万元;获“市长质量奖”称号的扶持3万元。

5. 企业2019年开展“云南省标准化示范项目”的扶持3万元;企业开展“昆明市标准化示范项目”的扶持1万元;获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的扶持1万元;获“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项目”的扶持3万元。

6. 获“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项目的补助5万元;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项目的补助5万元。

7. 从事农业规模生产的国有平台公司和经营主体连片流转面积100亩以上、流转期限3年以上的,县财政给予一次性扶持补助。100—500亩(不含500亩)的,按每亩100元标准扶持补助;500—1000亩(不含1000亩)的,按每亩150元标准扶持补助;1000亩及以上的,按每亩200元标准扶持补助,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20万元。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富民工业园区管委会、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级各有关单位

(十三)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对城市更新改造和开发面积较大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可一次规划、分片开发、分期供地、分批办证,允许根据项目规划分地块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城市更新改造和房地产开发项目在申办规划建设许可证时需缴纳的各项费用,更改为办理预售许可证前分期缴纳。支持未开发房地产用地转化为新兴产业及养老、文化、体育产业等项目的用地。

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

(十四)促进商品房消费。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各项政策。在政策执行期限内,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米及以下的,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米以上的,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推动农民工和农民进城购房,吸引省内外高端群体到富民置业。

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富民县税务局、昆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富民管理部

(十五)支持电子商务发展。积极推进电子商务示范县、特色产业示范园区、示范企业的创建和申报工作,促进电子商务工作全面发展。对在富民县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结算纳税,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电子商务企业进行扶持。年内网络销售额50万元—100万元(含50万元不含100万元)的按2%扶持;100万元—500万元(不含500万元)的扶持5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的扶持1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不含2000万元)的扶持20万元;2000万元以上的扶持30万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以上扶持包括个小微企业、体工商户、个人,专指电商应用类农产品交易。

牵头单位:县科工信局

配合单位:富民工业园区管委会、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级各有关单位

(十六)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抢抓数字经济“风口”,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融合发展,促进数字经济快速发展。对规模以上互联网、软件和相关服务业法人企业,营业收入增速20%以上的,按不超过50万元给予扶持;增速10%—20%的,按不超过10万元给予扶持。对采购本地信息产品(服务)的企业,给予不超过合同金额5%、最高50万元补助。

牵头单位:县科工信局

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

五、鼓励企业升规纳统

(十七)鼓励工业企业扩产促销

1. 对2019年新投产企业或达到标准并成功申报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给予补助。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5000万元(含2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的扶持5万元;年工业产值在5000万—1亿元(含5000万元不含1亿元)的扶持7万元;年工业产值在1亿元及以上的扶持10万元。当年工业产值增速达40%以上(含40%)的给予一次性扶持5万元。

2. 非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当年工业产值首次达到1亿元及以上的,扶持5万元;当年工业产值首次达到5亿元及以上的,扶持7万元;当年工业产值首次达到10亿元及以上的,扶持10万元;当年工业产值增速达到20 %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扶持5万元。

牵头单位:县科工信局

配合单位:县统计局、县财政局

(十八)扶持建筑企业发展

制定出台《富民县建筑企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提升建筑企业发展水平,提高建筑业对我县国民经济贡献率。

1. 对2019年新成立并获得资质等级认定的建筑企业,当年建筑业产值(或投资额)达5000万元—1亿元(含5000万元不含1亿元)的扶持2万元;当年建筑业产值(或投资额)达1亿—2亿元(不含2亿元)的扶持4万元;当年建筑业产值(或投资额)达2亿元及以上的扶持6万元。

2. 非新增资质以内建筑企业,2019年建筑业产值达2亿元—5亿元(含2亿元不含5亿元)且产值增速不低于20%的扶持5万元;年建筑业产值达5亿—10亿元(不含10亿元)且产值增速不低于15%的扶持7万元;年建筑业产值达10亿元及以上且产值增速不低于10%的扶持10万元。

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县统计局、县财政局

(十九)加大商贸服务业扶持力度

1. 对2019年新投入经营或限额以下企业达到标准并成功申报为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的给予扶持。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2000万元—5000万元(含2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的扶持3万元,年主营业务收入达5000万元—1亿元(不含1亿元)的扶持5万元,年主营业务收入在1亿元及以上的扶持8万元。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500万元—1000万元(含500万元不含1000万元)的扶持3万元,年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扶持5万元。住宿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200万元—500万元(含200万元不含500万元)的扶持3万元,年主营业务收入达500万元—1000万元(含500万元不含1000万元)的扶持5万元;年主营业务收入达1000万元及以上的扶持8万元。

2. 非新增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批发营业额首次达1亿元以上,零售营业额首次达2000万元以上,住宿、餐饮营业额首次达500万元以上,且经营业绩稳步增长的,扶持3万元。

3. 促进社会消费增长。对全县现有的批发、零售、餐饮、住宿4大类行业排名前列,且增速超过20%以上的经营性限上企业给予3万元扶持。

4. 鼓励餐饮业个转企,对2019年首次个转企并实现升规的餐饮业,给予5万元的扶持。

牵头单位:县科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富民县税务局

六、切实降低实体经济成本

(二十)缓解企业融资难题。县财政安排500万元资金,整合市财政配套资金向合作银行存入“财园助企贷”贷款风险代偿保证金(简称“财政保证金”),合作银行按不低于保证金的8倍安排贷款额度,向园区内企业提供免抵押、免担保流动资金贷款,缓解工业企业融资难问题,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金融办)

配合单位:县科工信局、富民工业园区管委会

(二十一)全面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确保降低企业增值税税率、个税专项附加抵扣、降低养老保险费率等政策及时落到实处。全面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严格执行清单之外无收费。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富民县税务局

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有关单位

(二十二)降低工业用地成本。对工业项目用地,符合条件或达到相应标准的,在不低于土地成本和富民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格的基础上,可按优惠价格确定出让底价,具体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工业用地政策的通知》(昆政办〔2016〕179号)相关规定执行。推行工业用地出让年期弹性制度,可采用“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方式供地,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一次性确定租赁主体、租赁价格、出让主体、出让价格等事项。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富民工业园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县土储中心、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有关单位

(二十三)降低企业用电成本。鼓励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节能减排要求的工业用户及一般工商业用户参与市场化交易,临时用电的电力用户不再缴纳临时接电费。持续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为企业降低用电成本6000万元以上。

牵头单位:县科工信局

配合单位:富民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级各有关单位

七、大力支持创业创新

(二十四)扶持企业创新。 2019年获昆明市科技孵化器认定的,扶持补助15万元;当年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扶持补助10万元,并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加快推进创新平台建设,对新认定为国家、云南省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企业质量标杆、工业设计中心、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40万元的补助;对新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补助。鼓励企业开展研发项目,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对纳入国家统计口径的研发经费投入,在核定后按照有关政策给予研发投入后补助。

牵头单位:县科工信局

配合单位:富民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级各有关单位

(二十五)参与行业标准制定扶持。对主导制定国家产品标准并经国家颁布执行的企业,扶持补助10万元;对参与制定国家产品标准并经国家颁布执行排名前三位的企业,扶持补助8万元;对参与省级产品相关标准制订并经省颁布执行排名前三位的企业,扶持补助3万元。

牵头单位:县科工信局

配合单位:富民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级各有关单位

(二十六)知识产权扶持。企业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权并应用于生产的,每项扶持补助3万元;获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权并应用于生产的,每项扶持补助0.3万元。对被列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和试点的企业,分别给予4万元和2万元的扶持;对被列入省知识产权示范和试点的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和1万元的扶持;对被列入市知识产权示范和试点的企业,分别给予1万元和0.5万元的扶持。

牵头单位:县科工信局

配合单位:富民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级各有关单位

(二十七)对企业自主研发或科技成果转化扶持。经有关部门认定为国有首台(套)大型装备或生产线系统装备国内首创原材料产品的,按台(套)设备价格的5%给予扶持补助,原材料产品按该产品年产值的1%(最高不超过30万元)给予扶持补助。

牵头单位:县科工信局

配合单位:富民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级各有关单位

(二十八)加大新产品扶持力度。新评为国家级重点新产品或自主创新产品的,每项扶持补助10万元;新评为省级重点新产品、自主创新产品或培育认定新品种的,每项扶持补助3万元。

牵头单位:县科工信局

配合单位:富民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级各有关单位

八、持续扩大改革开放

(二十九)促进外贸稳定增长

1. 鼓励外贸企业出口创汇,企业在上年度首次实现进出口总额800万美元以上(含800万美元)的,扶持补助5万元;

2. 对在本县生产和注册(结汇)且主营本县、本省产品的外贸企业,按照全年出口业绩进行扶持,每出口100万美元,扶持补助3000元人民币。两项政策就高享受,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牵头单位:县科工信局

配合单位:富民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级各有关单位

(三十)鼓励以商招商。坚持县领导带队招商,强力推进“一把手”招商,加快组建专业化招商队伍。鼓励各类中介机构参与招商引资,对符合奖励标准的引资项目,按实际外来投资到位资金的1‰给予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引进世界500强、中国500强等企业到富民投资,首次投资额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除实际外来投资到位资金的1‰外,另一次性奖励5万元/家次,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创新招商引资考核方式,进一步突出项目投产达效和新兴工业、现代服务业项目引进的考核导向,提高项目推进的考核权重,确保签约项目落地率、开工率、投产率分别达50%以上、40%以上、30%以上。

牵头单位:县科工信局

配合单位:富民工业园区管委会、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级各有关单位

九、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三十一)加快乡村振兴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全县乡村振兴战略规划体系,大力实施交通、水利、电力、信息网络、教育事业、文化体育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确保计划实施102个项目,2019年开工50%以上,完成投资10亿元以上。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发展改革局

配合单位: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级各有关单位

十、支持本地企业互助发展

(三十二)鼓励使用本地产品。将“中国·富民健康杨梅节”和地方民族特色节庆活动举办成既是宣传推广富民平台,也是富民招商引资的窗口,同时也是富民企业推荐产品树立形象的桥梁。支持县内公路、市政工程等重大建设项目使用本地产品达1000万元以上的重点扶持企业,给予使用本地产品(服务)最高200万元扶持补助。

牵头单位:县科工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财政局

配合单位:富民工业园区管委会、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级各有关单位

十一、强化体制机制保障

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和贯彻落实,确保各项措施落地生根,取得实效。需明确实施细则的,县级各有关部门要在本意见发布后15个工作日内出台,并根据省、市级部门出台的各项稳增长政策措施,及时制定我县实施办法。县融媒体中心要加强宣传,提高政策透明度和知晓度,有效引导市场预期。县发展改革局要会同项目责任单位,加大重点建设项目稽察力度。县委办、县政府办要对政策执行和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将工作任务纳入县级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县纪委监委要对稽察和督查工作中发现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牵头部门:县纪委监委、县发展改革局

配合部门:县级各有关单位

省、市、县稳增长补助扶持政策不叠加执行,不重复兑现。2019年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32条措施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施行期为一年。


专利服务 商标服务 版权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