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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评审科技创新事项发生时间以申报前三年为主。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当年申请或转让的专利、认定的研发机构、签订的产学研合作协议等将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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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必须“三表一致”。即企业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企业财务报表、研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中的企业研发费用数据要求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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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上工业企业享受高企政策奖励与企业是否填报工业直报系统B203企业研发投入挂钩。
注意:准备在2020年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请检查相关知识产权申请(转让)审批进度,最好能在2019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
预计2020年6月份左右(具体申报时间以最新通知公告为准)
1.研发项目(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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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研发项目是否可独立为一个研发项目、是否符合高新领域、是否具有先进性,若研发项目失败,就不能作为成果转化,在计算成果转化率时,失败的项目不计分数。因此,企业在描述研发成果或阶段性成果时要力求清晰、准确。如果RD项目虽多,但存在相似性,根据项目技术点和创新点,专家会合并RD项目,所以写立项时应提炼出不同的技术点、核心的和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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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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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产品(销售发票及合同)去拟定,知识产权名称不要太雷同,不然专家有可能会认定为一个技术,应尽量多元化,体现每一个知识产权功能性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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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的知识产权跟企业销售产品没有关联性,就不符合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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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票及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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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年起高新审计越来越严格,研发的项目必须与发票合同相符,有关联性,不相符的也不会申报通过吗,所以要求提供销售合同及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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