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新疆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新政办发〔2022〕78号)、《自治州党委、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强化科技创新支撑引领作用推动巴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巴党发〔2022〕10号)精神,强化巴州科技型企业培育力度,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实现倍增发展,为我州高质量发展蓄势赋能,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新疆和听取自治区、兵团工作汇报时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和自治区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深化落实“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梯队培养机制,加强部门协同,强化服务质效,发展壮大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培养引进更多高新技术企业落地,进一步发挥高新技术企业在产业发展中的引领示范作用。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保存量与扩增量相结合。做好“开源”与“节流”有机统一,力争现有高新技术企业“不掉队”,提升新申报企业的质量和认定成功率。
2. 坚持培育与引进相结合。以加强高新技术企业源头培育为重点,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向高新技术企业转型,吸引更多高新技术企业落户巴州。
3. 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激励相结合。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各级各部门要通力协作,深入开展政策引导与服务;进一步发挥有效市场作用,以市场机制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
4. 坚持统筹与协同相结合。建立健全州、县(市)、园区协同工作机制,加强对全州政策的统筹引领,有效发挥协同效应,形成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的强大合力。
(三)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企业主导技术创新体制机制,促进各类创新资源向企业集聚,提升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研发能力,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实现倍增发展。有力促进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和质量“双提升”,带动产业向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融合化方向发展。力争“十四五”末,全州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150家以上,成为打造丝绸之路经济带区域创新高地、推动高质量发展、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强有力支撑和重要力量。
二、重点任务及工作措施
(一)夯实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基础
1. 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从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规模以上企业、龙头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中遴选一批优质企业作为高新技术企业重点培育对象。对州内外高新技术企业在巴州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生产类子公司,直接纳入后备培育库。州本级、县(市)、园区要建立后备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台账,按照申请一批、培育一批、储备一批的原则,动态调整更新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力争2025年全州累计入库企业达到180家以上。(牵头单位:州科技局;责任单位:州工信局、发改委、农业农村局、国资委、市场监督管理局、统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 建立梯队培育机制。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梯队培育机制。依托自治区、自治州科技计划体系,在各类科技计划专项中支持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承担科研项目,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形成自主知识产权,进一步加快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向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牵头单位:州科技局;责任单位:州工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工商联,各县市人民政府,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打造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载体
1. 提升创新载体孵化能力。全力推进库尔勒上库自治区级高新区升级国家级高新区,积极推动国家级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科技园区、双创示范基地等创新载体提档升级,持续强化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策源地”作用。积极引导企业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平台为科技型企业服务,推动科技型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鼓励各县市、园区布局培育一批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有序规范开展高新技术企业“一站式”培育服务。(牵头单位:州科技局;责任单位:州工信局、发改委、人社局、商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 推动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发展。围绕自治区“八大产业集群”建设和自治州“七大战场”主攻方向,积极打造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将产业集聚区打造成集聚发展高新技术企业的主阵地,并有力推进州域内工业园区提质升级,引导企业专业化聚集、集群化发展。(牵头单位:州科技局;责任单位:州工信局、发改委、商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三)提升高新技术企业创新能力
1. 提高高新技术企业承担科技计划项目比例。面向高新技术企业征集重点产业技术需求,编制自治州科技计划项目指南。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牵头实施重点科技项目,解决自治州重点产业共性和关键核心技术问题,提升产品质量、技术水平和产出效益,增强高新技术企业核心竞争力。(牵头单位:州科技局;责任单位:州工信局、发改委、农业农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 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建设高水平创新平台。支持高新技术企业自建或联合共建企业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和新型研发机构;引导有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创建自治区级及以上创新平台。到2025年,力争规模以上国有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牵头单位:州科技局、国资委;责任单位:州工信局、发改委、工商联,各县市人民政府,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3. 推动创新人才向高新技术企业集聚。依托各级各类人才培养和引进计划,为我州高新技术企业引进培养科技人才和创新团队。支持高新技术企业依托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和创新基地平台等开发科研助理岗位,探索开展高新技术企业科技特派员派驻工作。创新科技人才引进机制,对高新技术企业引进的高层次紧缺人才,州本级科技计划予以优先立项支持。充分发挥清华大学研究生巴州社会实践、院士专家巴州行、青年博士巴州行、企业家巴州行等平台载体,加大柔性引才力度。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牵头单位:州党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州人社局、财政局、教育局、科技局,州科协、团委,新疆科技学院,各县市人民政府,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四)加大高新技术企业财税金融扶持力度
1. 健全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完善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的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积极落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对2022年(含)以来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州本级财政予以一次性20万元资金奖励支持。各县市、园区按照1:1比例配套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资金,与州级奖励政策叠加支持,并建立表彰激励机制,放大政策效应。对其他省区整体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直接确认资格并享受首次认定奖励政策。(牵头单位:州科技局;责任单位:州财政局、税务局、商务局、金融服务中心,中国人民银行巴州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巴音郭楞监管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 拓宽高新技术企业融资渠道。支持银行系统开发高新技术企业个性化贷款等科技金融创新产品。鼓励银行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主动授信,并结合风险补偿等方式,着力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动银行金融机构通过合理优化审批流程、提供绿色审查审批通道等方式提高授信审批效率。推进金融产品与科技创新融合发展,发挥各级各类产业基金、风险投资基金、金融资本的杠杆作用,促进银企联动、投贷结合,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牵头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巴州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巴音郭楞监管分局;责任单位:州科技局、金融服务中心、财政局、商务局、税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3. 落实各项惠企利企政策。加强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设备器具加速折旧等税收优惠政策。各县市、园区制定相应优惠政策,优先保障高新技术企业用地,全力满足企业用水、用电需求,对入驻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支持。(牵头单位:州税务局;责任单位:州科技局、自然资源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4. 推动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发展。加大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培育力度,遴选研发投入大、营业收入高、知识产权多的高新技术企业纳入自治州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重点培育,推动符合条件的优质高新技术企业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增强发展能力。(牵头单位:州金融服务中心;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巴州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巴音郭楞监管分局,州科技局、财政局、商务局、税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五)完善高新技术企业服务体系
1. 强化培育服务能力。优化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训和服务水平,推进科技服务类第三方机构备案工作,吸纳优质服务机构入驻巴州,在企业培育、认定、成长的全过程给予全方位指导服务,助力企业健康、快速成长。加强财政、科技、税务、工信、发改、市监、金融、统计等相关部门的横向联动,扩大政策普及面,开展政策宣讲解读,联合建立常态化政策宣讲培训机制,确保符合条件企业应报尽报。持续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跟踪服务工作,力促到期企业积极申报重新认定。(牵头单位:州科技局;责任单位:州财政局、税务局、工信局、发改委、市场监督管理局、统计局、金融服务中心,中国人民银行巴州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巴音郭楞监管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 强化企业知识产权申请服务。加大科技型企业技术合作、转让、成果登记、交易等服务,鼓励科技型企业加大知识产权申请力度,建立科技型企业知识产权服务“绿色”通道。按有关规定提供优先审查、维权援助、人才培养和费用减免等服务;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开展专利导航工作,培育建设一批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牵头单位: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州科技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3. 增强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服务能力。充分利用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和科技成果转化示范专项行动,支持和引导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依托自治州技术合同交易登记机构,为高新技术企业成果登记提供绿色通道,提升科技企业技术合同成交额,推动科技成果加速转化。各县市通过政府采购、研究开发资助、发布产业技术指导目录、示范推广等方式支持企业自主创新成果的转化应用。(牵头单位:州科技局;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工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4. 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对外合作交流。充分利用好科博会、高交会、科洽会等科技交流合作平台,密切我州高新技术企业与疆内外企业的交流合作。用好科技援疆机制,推动巴州与其他省市高新技术企业之间的交流合作。用好厅地会商、兵地联动机制,构建科技融合创新新局面。支持科技领军企业联合疆内外产学研用等力量组建创新联合体,吸纳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开展协同创新,形成产业集聚,提升全产业链企业创新能力。(牵头单位:州科技局;责任单位:州党委组织部,州发改委、工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培育责任。各县市(开发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对带动全州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州党委部署要求,加强指导和服务,把培育、引进高新技术企业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县市(开发区)要强化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主体责任,根据任务分工建立领导包联机制,明确培育目标,制定工作方案,多措并举,协同推进,精准培育。
(二)强化协同联动。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能,建立政策沟通和协调机制,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方案,以“大科技”理念共同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行动各项任务与政策相互衔接、落地见效。各县市(开发区)要充分发挥科技管理部门的组织、协调和服务作用,完善部门会商制度,加强统筹指导和协同推进,制定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配套措施,促进企业数量、质量“双提升”。
(三)强化监督评价。州绩效部门要充分发挥创新驱动发展综合绩效评价的“指挥棒”作用,将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情况作为评价各县市、园区科技创新工作成效的重要指标,加强监测评价,适时调度高新技术企业创建工作,定期通报各县市、园区培育、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情况,并作为科技创新驱动发展考核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