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自治区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补助奖励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最高奖励20万元,对三年有效期满,再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最高奖励10万元。
新疆自治区对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奖励
支持现有高新技术企业做大做强,按企业上一年度研发费用投入额分六个档进行后补助:
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200万元以下的(不含200万元),按不高于5万元给予研发费用投入后补助;
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500万元以下的(不含500万元),按不高于10万元给予研发费用投入后补助;
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2000万元以下的(不含2000万元),按不高于20万元给予研发费用投入后补助;
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5000万元以下的(不含5000万元),按不高于40万元给予研发费用投入后补助;
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10000万元以下的(不含10000万元),按不高于50万元给予研发费用投入后补助;
10000万元以上(含10000万元)的,按不高于100万元给予研发费用投入后补助。
1、乌鲁木齐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奖励补贴
目前,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对首次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最高奖励30万元,水磨沟区对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经开区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5万元,各区(县)通过政策引导,积极鼓励企业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2、克拉玛依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奖励补贴
市委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措施》中,对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的措施。
3、吐鲁番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奖励补贴
由科技型企业成长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届满连续评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4、哈密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奖励补贴
被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年销售收入达1亿元以上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1亿元(含5000万元)的,给予50万元奖励,复审合格的给予20万元奖励。被认定为国家、自治区的知识产权试点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5、昌吉回族自治州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奖励补贴
州本级科技计划项目中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专项,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整体搬迁至我州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5万元资金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不超过8万元资金奖励;对县市、园区本级财政已奖励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不超过8万元配套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