闻喜县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全面落实市委“五抓一优一促”工作部署,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引领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作用,调动广大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科技创新积极性,推动闻喜振兴发展,根据《山西省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148号)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政策。
一、支持重点科技计划项目攻关研发
1.对承担国家、省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等项目的单位,根据项目合同完结验收情况,按项目实际国拨经费的3%—5%奖励研发团队,原则上每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
2.对新获得省级以上各类科技奖的单位和个人,按奖励额的50%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
3.对年度入库立项的县级科技计划项目,根据项目合同完结验收情况,择优支持。科技创新计划项目奖励额度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科技成果推广计划项目奖励额度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
二、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高科技领军企业发展
4.对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在上级奖励基础上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连续认定的企业每认定一次奖励10万元。对新认定的高科技领军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三、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5.对新设立并经批准为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和创新中心,根据设立单位投资总额的10%—15%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根据设立单位投资总额的30%、20%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中试基地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6.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7.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新认定的省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8.对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优秀奖、山西赛区一等奖、二等奖和优秀奖的项目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和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支持科技成果转化
9.对通过山西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交易管理服务平台交易科技成果并在省内转化的县内企业,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到账额(以转账凭证为依据),一次性给予技术输出方3%的补助,单个科技成果最高补助30万元。对县内企业购买省外先进技术成果并在县内转化、产业化的,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支付额(以转账凭证为依据),一次性给予3%的补助,单个科技成果最高补助30万元。
10.对新批准的省级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六、支持研发投入
11.对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强度全市排名前十位的企业,根据其研发投入给予一定科研经费奖励。对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及以上的最高奖励30万元,5000万元(含)—1亿元的最高奖励20万元,2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最高奖励10万元。
七、支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组建
12.对首次获批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试点的盟主单位或联盟常设机构所在单位,在上级奖励基础上国家级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省级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