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沃县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思路、市委“1355”战略和“双城”战略、县委打造“活力之城、幸福之城、奋斗之城”的目标要求,加快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完成经济转型升级目标任务,深入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促进发展动能向创新驱动转变。结合我县当前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理顺科技创新工作运行机制
1.加强党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大力推动创新型城市、创新型区域、创新型企业发展。政府每年召开不少于两次科技创新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科技创新工作的政策、措施及落实情况,逐步形成科技创新工作例会制度。
二、引导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
2.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资本参与的科技投入体系。县、乡两级财政要确保科技投入计划列入年度预算,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财力支配情况逐年加大科技投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社会投入的引导和杠杆作用。
3.对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强度达到或超过全市平均水平以上,且在全县表现突出的企业,根据其研发投入给予一定科研经费奖励。
三、鼓励开展重大关键技术攻关和重点研发
4.对承担国家、省级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重大项目)的单位,根据项目合同实施进展绩效,按项目上年实际拨付经费,国家项目的按3%,省级项目按2%奖励研发团队,每个项目最高奖励30万元。
5.对获得国家、省级以上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按奖励额1∶1配套奖励。对获得国家进步特等奖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奖励。
四、支持科技成果和专利技术转化产业化
6.对通过山西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交易管理服务平台交易科技成果的企业和个人,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到账额5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7.对引进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上的科技成果和专利,在我县转化推广并产业化,年新增产值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
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在我县转化并产业化,年新增产值3000万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五、大力扶持发展高新技术企业
8.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连续三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追加奖励20万元,资金用于奖励研发团队。
9.对新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25万元。
10.对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且在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平台评价入库的优秀科技创新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11.对在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六、持续推进创新平台和创新体系建设
12.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50万元,新认定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30万元,新认定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10万元。
13.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奖励50万元,新认定的省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奖励30万元,对新认定的市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奖励10万元。
14.通过申领科技创新券的方式对购买创新服务,开展技术合作的中小微企业给予资助,每个企业年补助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15.对新建的国家重点实验室、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给予50万元经费支持。对新建的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给予30万元建设经费支持。
对新认定的市级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一次性奖励10万元。
16.对新建挂牌的省级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一次性给予奖励20万元;市级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一次性给予奖励10万元。
17.加强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对企业在创新创业等方面获得国家、省、市认证奖励的,按获得国家或省或市认证奖励中最高者1:0.5比例,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
七、注重区域创新驱动发展,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良好氛围
18.充分发挥“市长创新奖”在科技创新中导向性和引导性作用,激励企业加强科技创新,加大关键技术攻关,营造全社会学科技、重科技、用科技的良好氛围,推动我县科技创新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对获得“市长创新奖”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19.创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环境、制度环境。以“科技活动周”“三下乡”等科技宣传活动为契机,宣传普及科技知识,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质,弘扬创新精神,进一步形成讲科学、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深厚氛围和良好风尚,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
20.开展企业文化建设活动,营造尊重、关怀、宽容、支持企业家的文化氛围,激发企业家的创业创新精神,为企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优良的社会文化环境。
本文件由县教科局负责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