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化市场主体倍增要素服务保障的若干措施(试行)
为提升市场主体要素服务保障水平,提高市场资源要素配置效率,保护和激发全市市场活力,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市场主体倍增要素服务保障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晋政办发[2022]7 号)、《中共晋城市委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市场主体倍增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晋市发[20229 号)、《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强化市场主体倍增要素服务保障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晋市政办[2022]5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金融支持
1.提高信用贷款占比。继续抓好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风险互助工作,提高互助金使用率,发放信用贷款的占比力争比上一年度增长 15%。开展信用工程建设,推进信用村、信用户的评定工作,力促整村授信达到 150 个村、整户授信达到 3 万户,信用户随用随贷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最高可获贷款 30 万元。发挥金融机构服务地方经济考核指挥棒作用,提高信用贷款赋分权重,全市信用贷款占比较上一年度增长 5 个百分点。[责任单位:人行高平支行、晋城银保监分局高平监管组、市金融发展中心、市财政局、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
2.提升续贷转贷比重。提高全市企业应急周转金额度,提升应急周转金运转效率,为小微企业融资纾难解困,确保辖区内受新冠疫情、洪涝灾害及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影响较大并符合政策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规定享受无还本续贷、延期还本付息等优惠政策,力争实现企业综合融资成本较上一年度降低 50 个基点。[责任单位:市金融发展中心、人行高平支行、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
3.开展首贷户拓展专项行动。建立常态化融资需求平台,以《高平金融指引》为载体,及时将有贷款需求的企业名单推送至银行业机构,实现政银企对接常态化。建立并定期更新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无贷户”名单,及时推送至银行业机构,银行主动对接企业为其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市金融发展中心、人行高平支行]
4.优化银行业机构内部绩效考核。银行业机构单列小微企业专项信贷计划,提高小微企业贷款考核权重,推动国有大型银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年增速达到 30%以上,地方法人银行年增速高于国有大型银行。适当下放审批权限,小微信贷内部转移定价优惠力度原则上不低于 50 个基点。中小微企业贷款年投放额度突破15 亿元,增速不低于全市各项贷款平均增速。[责任单位:晋城银保监分局高平监管组、人行高平支行、市金融发展中心]
5.建立融资服务“四张清单”。全市银行业机构编制授权、授信、受理回告、尽职免责清单并向社会公示,明确公开小微信贷审批权限、客户准入条件、申请资料、办理流程等,小微“无贷户”授信申请原则上 5 个工作日内回复。向基层银行机构和客户经理公布尽职免责清单,推动建立“敢贷、愿贷”的小微金融服务长效机制。信用村、信用户以及小微“无贷户”授信原则上不超过 3 个工作日。[责任单位:人行高平支行、市金融发展中心]
6.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引导地方法人银行建立普惠金融部门事业部,专业化相对独立运行,充分发挥支农支小的主业作用。用足用好央行货币政策工具,提高地方法人银行机构使用再贷款的积极性,力争为“三农”和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增信达到 2.5 亿元。支持银行业机构打造“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属信贷产品。[责任单位:市金融发展中心、晋城银保监分局高平监管组、人行高平支行、市财政局、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
7.强化体系化普惠型融资担保服务。鼓励融资担保公司加强与国家融担基金、省级政府性再担保机构的合作,与银行对接构建2:2:4:2 风险分担合作模式,形成精准服务地方重点项目、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三农”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多层级普惠型融资担保体系,推动担保服务覆盖市场主体数量倍增。[责任单位:市金融发展中心、市财政局、晋城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高平分公司]
8.完善融资担保补偿补贴机制。提高担保公司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三农”以及战略性新型产业等业务风险补偿标准,从2.5%o提高到新增业务的 3%o; 对单户担保金额 1000 万以下,且担保费率低于 1%的业务,以全省政府性融资把保机构平均盈亏平衡点为基准,分行业给予担保费率补差,资金当年下拨,次年清算[责任单位:市金融发展中心、市财政局、晋城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高平分公司]
9.发挥小额贷款公司作用。发挥小额贷款公司“支农、支小”作用,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向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三农”等市场主体提供贷款支持。根据省、晋城市有关政策,对小额贷款公司支持服务市场主体倍增进行奖补。[责任单位:市金融发展中心、市财]
10.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开展“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活动,深入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行动,组织开展各种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题讲座,帮助科技型中小企业解决因缺少不动产担保而带来的资金紧张难题。[责任单位:市金融发展中心、人行高平支行、市市场监管局]
11.拓展供应链融资。加强上下游小微企业应付账款确权工作运用中国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优化商业银行应收账款业务流程,开展供应链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年内推动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国投公司”)、山西科兴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兴集团”)、山西法氏实业集团、山西建投晋东南建筑产业有限公司等有影响力的企业入驻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并开展业务。[责任单位:市金融发展中心、人行高平支行、市工信局]
12.健全股权投资体系。充分发挥政府奖补资金正向激励作用,对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给予资金补助。支持市场主体在沪深交易所、北交所及境外交易所上市,提升直接融资比重。对注册地为高平的企业在境内上市实施分阶段奖励,按照辅导备案登记、受理申报材料、IPO 上市首日三个节点,分别给予 50 万元、50万元、200 万元奖励。对在沪深交易所“借壳上市”并将注册地迁回我市的企业.以及主动迁入我市的 A 股上市公司.分别给子 300 万元奖励。对注册地或经营主体位于我市的企业.登陆香港联交所、纽约交易所、纳斯达克及伦敦交易所上市且募集资金主要投向我市辖内的,按融资额最高给予 200 万元奖励。对于注册地在高平的企业,在“新三板”挂牌的给予一次性 80 万元奖励;在山西股权交易中心“晋兴板”挂牌的给予 10 万元奖励。鼓励企业在“晋兴板”挂牌,年内完成 2-3 家企业挂牌工作。[责任单位:市金融发展中心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开发区管委会]
二、财税支持
13.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加强减税降费政策的宣传落实,对月销售额 15 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在现行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个转企”办理土地、房屋权属划转时,对符合条件的免征契税。创投企业、天使投资人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及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按规定以投资额 70%抵扣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巩固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清零成果。[责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高平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14.延续升级自主减税政策。将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两次下调政策期限延长至 2025 年底。将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高限扣减政策期限延长至 2025 年底。我市契税执行法定最低税率顶格下调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标准,依法扩大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减按 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的适用范围。[责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高平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
15.推动税费优惠政策直达快享。推行“晋享税惠”智能管家实行普惠性优惠政策“免申即享”,符合减免税条件的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即可享受。采用电子申报方式的,系统自动识别应享受优惠政策,自动计算减免税额,自动填写纳税申报表。简化土地增值税免税事项办理,相关资料由事前备案改为留存备查;简化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辅助账。[责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高平市税务局]
16.推进多元化退税方式。探索退税业务由税务部门自动推送退税提示提醒,纳税人一键确认、在线申请、在线退税,实现税费退库“72 小时到账”。整合增值税纳税申报和增量留抵退税流程,纳税申报后系统自动生成申请表,实现留抵退税“报退合一”。优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退抵税流程,自动生成多缴税款申请表,实现退抵税业务“一键办理”。推行小规模纳税人普惠性税收减免“免申请退税”。确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税费政策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高平市税务局]
17.规范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加强政府采购合法性、公平性审查,依法保障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项目全部实行采购意向公开,推行交易全过程信息依法公开和全流程电子化“不见面开标”。推行“书面承诺+信用管理”的政府采购准入管理制度,供应商书面承诺即可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严格合同履约资金支付额度和进度,保护供应商合法权益。全面对接省政府采购信息化体系,加快实现“全程在线、一网通办”。[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18.拓展政府采购支持政策。公开招标限额以下、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政府采购项目全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达到公开招标限额的政府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份额占预算总额的30%以上。对同时符合绿色发展、创新发展的中小企业,以合理看加各支持政策后具体幅度作为价格评审优惠比例。在满足采购标的实质性要求的同等情况下,优先向中小企业采购。[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市住建局]
19.提升政府采购服务能力。对接省政府采购中小企业服务线上专区,加强政策支持、技术引导、供需对接和权益保障服务。免收政府采购文件费,引导供应商以保函形式缴纳保证金,积极推进订单融资服务。除重大或特殊项目外,政府采购项目停止收取保证金。[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20.积极与省云会计大数据服务平台对接。利用省平台优势,对重点培育扶持行业的中小微企业提供记账等财务管理服务,帮助中小微企业提升财务信息质量、降低财务管理成本、提高融资能力。[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三、用地保障
21.加快构建国土空间支撑体系。根据国家、省、晋城市安排,加快完成高平市和各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适时开展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编制,2023 年前完成我市 122 个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规划编制,为我市城乡区域发展新布局提供空间承载和要素保障。积极同省、晋城市协调沟通,尽快完成我市河西镇、米山镇主体功能区调整批复工作,解决我市开发区布局的重点项目落地难问题。[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22.积极推进国有建设用地网上交易。根据省、晋城市统一安排部署,积极推行网上交易,确保经营性用地纳入网上交易。根据全省统一的交易规则,配合省、晋城市打通省、市、县三级数据通道,形成统一工作主体、统一交易规则、统一交易系统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市场。[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23.持续盘活存量土地资源。全面深入开展年度“批而未用”十地专项清理行动,严格落实“增存挂钩”机制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分类处置、注重实效”的原则,主动作为、有效作为,积极盘活存量土地,确保如期完成 2022 年消化处置目标任务 257 亩。[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24.合理安排年度用地计划指标。为提高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效率,在制定年度供地计划时,坚持计划指标跟着项目走,保障有效投资用地需求。对纳入省级重大项目清单重点保障的能源、交通、水利、产业单独选址项目用地,积极做好服务保障工作,优先项目用地报批。对“增存挂钩”产生的新增计划指标,优先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民生工程及省级以上开发区重点转型项目用地。[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25.强化重点工程项目用地服务。认真梳理国家、省、晋城市及我市重点工程项目用地需求,确定项目用地类型,落实国土空间规划,通过办理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等措施,优先保障各级重点工程用地手续办理。[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26.推进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积极推进北诗镇北诗村省级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努力争取省级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及国家级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推进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和乡村生态保护修复,培育土地综合整治市场主体,助推乡村振兴和美丽乡村建设。[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27.深化“标准地”改革。深入践行省委关于推进“承诺制+标准地+全代办”重大改革战略,在完成试点的基础上,积极推进“标准地”模式,争取完成出让“标准地”宗数占开发区工业用地比重不低于 80%的目标任务。拓展“标准地”出让领域,在现有开发区范围内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出让生产性服务业项目标准地。依据《山西省“标准地”改革工作指引》,推动与“地证同交”“标准化厂房”“弹性出让”深度融合。[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开发区管委会]
28.构建产业用地政策支撑体系。持续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结合国家、省和晋城市出台的支持各类产业发展的政策,分行业、分类别整合归类,对符合规划和用地条件的,及时办理用地手续。[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29.强化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保障。挖掘耕地后备资源潜力,合理进行土地开发。积极开展建设用地复垦,申请市级财政资金,在省公共交易平台上有偿交易,不断拓宽补充耕地渠道,提高占补平衡保障能力。[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30.加强绿色矿业用地保障。根据《山西省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指导意见》指导我市矿山企业积极开展申报绿色矿山工作,力争在 2025 年前全部达到绿色矿山标准并获得绿色矿山称号。优先保障列入名录的新建、改扩建绿色矿山合理用地需求,在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后,灵活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方式供应工业用地出让土地,减轻用地成本。[责任单位: 市自然资源局]
四、环境能耗保障
31.拓展环境能耗空间。按照晋城市行业绩效评估办法,推进企业绩效评估,按照评估结果(A 类、B 类、C 类、D 类)分类处置,进一步提升企业污染治理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置换出环境发展空间。按照晋城市下达的年度能耗双控指标任务,实行预算化管理,指导企业合理测算新上项目原料用能,在节能审查中合理扣减原料用能,为项目发展腾出能耗空间。严格按照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提高项目准入门槛,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压减过剩产能,腾出项目发展空间。生态环境、能源、工信等部门指导、协调、帮助企业提升污染治理水平、节能技改等工作,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提高工作效能。[责任单位: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高平分局、市能源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局、开发区管委会]32.科学统筹排污能耗保障。重大产业项目在满足环境质量要求的前提下,保障确有困难的,市生态环境、发改、能源等部门积极与晋城市相关部门对接统筹协调相关事项。将单位增加值能耗作为新上项目的重要标准,优先发展有利于完成全市能耗强度下降目标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行业产能已经饱和的“两高”项目要按照“减量替代”原则,落实能耗指标以及煤炭消费减量替代,主要立品设计能效水平应对标行业能耗限额先进值或国际先进水平。对能耗 5000 吨标煤/年以上的企业实施在线动态监测。积极争取我市更多项目列入国家能耗单列目录。[责任单位: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高平分局、市能源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市发改局、市工信局]33.提升项目审批效能。配合上级部门及专家编制各类技术指南,做好基础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属于简化、豁免、优化、承诺制类项目,严格按照国家、省、晋城市相关规定落实执行。进一步缩短审批时限,为企业项目审批提供优质服务,提高工作效能。[责任单位: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高平分局、市能源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34.优化执法监督管理。按照《中共山西省委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市场主体倍增工程的意见》(晋发[2021]67 号)文件 42条,推行柔性执法,对违法违规情节轻微且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市场主体,实行“首次不罚、告诫到位、下不为例”。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管要求,将污染物排放量小、环境风险低、生产工艺先进的小微企业纳入执法正面清单,减少现场执法检查次数或免予现场检查。[责任单位: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高平分局市能源局]
五、科技创新支持
35.支持壮大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对新认定(备案)的国家级省级、晋城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星创天地,在省、晋城市奖励基础上,我市分别给予一次性 20 万元、10 万元、3 万元奖励支持。孵化机构每孵化一户上市企业给予 50 万元奖励,每孵化一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5 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教育局(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市国投公司]
36.支持创建国家、省级研发平台。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分别一次性给予 50 万元、30 万元建设经费支持。对军民融合新建的上述研发平台,补助上浮 20%。[责任单位:市教育局(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
37.大力培育新型研发机构。对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支撑强的新型研发机构,以及经认定的从事战略性、前瞻性、颠覆性、交叉性领域研究的战略科技力量,按“一所(院)一策”或“一事一议”原则,予以支持。鼓励新型研发机构按要求申报各类国家、省.晋城市级科技项目、创新基地和人才计划,并享受相应的资金奖励政策。[责任单位:市教育局(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
38.支持企业创建基础研究平台。引导企业建立国家级、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试点,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牵头企业,分别一次性给子 20 万元、10 万元奖励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建立联合实验室和研发中心,对联合研发机构实施的科研项目,视情况给予一定研发经费支持。[责任单位:市教育局(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
39.强化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储备。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内,将注册地由高平市域外迁入我市,并将主要技术成果在我市转化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子 10 万元支持。在省、晋城市奖励的基础上,我市对市域内首次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给予 20 万元奖励。对通过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次给予 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教育局(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
40.引导支持企业增加研发投入。落实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 75%提高至 100%政策。参照省、晋城市相关政策对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的企业,按其研发费用存量和增量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鼓励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通过申领科技创新券的方式购买创新服务、开展合作研发,年使用创新券在 5 万元(含 5 万元)以内的,按实际发生额给予补助;超过 5 万元的,除给予 5 万元补助外,另对超出部分按 5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年补助额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责任单位:市教育局(科技局)、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高平市税务局、市工信局、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
41.搭建高科技领军企业培育服务机制。支持高科技领军企业牵头创建科技创新平台,鼓励承担国家、省、晋城市级重点科技计划项目。对企业承担国家级、省级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等项目,根据项目合同.按国家、省实际拨付经费的 20%和 10%配套支持。国家级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省级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责任单位:市教育局(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发政局、市工信局、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
42.支持企业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持续组织企业在省、晋城市技术交易平台登记、认证,指导和帮助企业争取省、晋城市级相关奖补资金。对新设立的院士工作站,根据研发项目的质量、前景给予一定的项目研发经费支持。对新设立的博士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创新实践基地,根据研发项目的质量、前景给予一定的项目研发经费支持。[责任单位:市教育局(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市人社局]
43.加强科技金融支持。通过高平启航产业振兴基金,推动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源有效对接,实现金融活水向科技型企业“精准滴灌”。积极引导全市金融机构创新科技金融产品,为科技型企业初创、成长、成熟、上市等各阶段提供全方位融资服务,促进更多优质科技成果落地转化,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教育局(科技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发展中心]
六、政务服务提升
44.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深度应用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理平台,实现“照、章、税、金、保、医、银”数据一次采集、对接互通、集成办理,申请营业执照、公章刻制、申领发票和税务 Ukey、员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银行预约开户等业务 4 小时同步办结。首批将个体户登记注册和“两小”(食品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备案等八个事项委托延伸至乡镇(街道)办理,推行智能审批为新设立市场主体和“个转企”成功企业免费提供刻制公章、发放税务 Ukey、邮寄、“政策大礼包”等服务。在银行网点、乡村站点设立代办点,实现多点办、就近办、全代办、上门办、一次办。[责任单位: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高平市税务局、人行高平支行、市人社局、市医保局、晋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高平管理部、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管委会]
45.全面推行电子照章综合应用。应用服务企业的统一电子印章管理系统,对开办企业同步免费制发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率先在项目申报、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推广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的应用,建立电子印章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互通互认互用机制。[责任单位: 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市市城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大数据中心)]
46.推行“一业一证”改革。在预包装食品销售、诊所等行业实行“证照联办”,在餐饮、便利店、药店等行业,积极探索“行业综合许可证”改革,制定相关行业综合许可办事指南,进一步降低行业准入成本,实现“一证准营”。[责任单位;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体局]
47.深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改革。实施“一址多照”“一照多址”改革,支持个体工商户线上、线下“一照多址”经营。已使用实体经营场所(不含集群登记地址)办理营业执照登记的,可直接在网上开展经营活动。允许托管公司以自己的住所地址,为无固定办公场所的创业者和新业态市场主体办理集群登记,并持续优化托管服务。[责任单位: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
48.深化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推进“证照分离”改革优化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流程,分项制定规范的告知承诺书文本和服务指南,申请人只需签订承诺书并提交规定的申请材料,即可拿证经营。强化审管联动,完善信用联合惩戒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单位: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单位]
49.实行市场主体歇业机制。市场主体可向登记部门申请歇业歇业期间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也可多次申请歇业,但歇业期限累计最长不得超过 3 年。歇业期到期恢复正常经营活动的,不再履行申请解除歇业手续。拟提前结束歇业开展经营活动的,应当向登记部门申请解除歇业。[责任单位: 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
50.推进市场主体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做好市场主体简易注销登记,提供优质服务。编制完善企业注销操作手册和服务指南,为企业提供更加规范的行政指导,开展企业注销帮代办服务。制定简易注销登记容错制度,确定容错范围,规范运行程序。落实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职权注销企业暂行办法》,开展长期吊销未注销企业清理,进一步提高市场主体退出效率。[责任单位: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
51.优化发票领用服务。新办企业首次申领发票.顶格核发最高开票限额 10 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5 份、增值税普通发票 50份。对纳税信用 A 级的一次领取 3 个月增值税发票用量。推广应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为我市纳税人提供 24 小时在线免费申领开具、交付、查验等服务保障。[责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高平市税务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52.优化办税缴费服务。在现有政策的基础上,大力推行“非接触式办税”,实现 189 类事项“全程网上办”,201 类事项“最多跑一次”。建设高平市级集中处理中心,依托征纳互动平台,及时有效向纳税人传递税收新政,准确高效解决纳税人“急”“难”“愁”“盼”事项。持续优化纳税服务,“简事快办”与“繁事精办”并举,温情提供“延时服务”“容缺服务”,让纳税人办的安心,办的放心。[责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高平市税务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53.深化企业投资建设领域改革。健全完善工程建设项目“一项一码一档”一体化审批服务管理体系,对工程建设项目从策划生成到不动产登记全生命周期所涉审批服务事项实行全流程、整链条管理,进一步优化再造流程,充分运用“容缺审批”“模拟审批”“承诺审批”“桩基先行”等创新举措,将政府投资项目全流程审批服务的审批时间控制在 40 个工作日,企业投资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控制在 25 个工作日。扩大提高“政府统一服务”的范围和水平,实行“一单告知、一本报告、一体审批”,形成高平特色的“一本制”模式。优化“一单告知、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码管理、一站办结”操作流程,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网上审批。[责任单位: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等相关单位]
54.推动水电气热网报装联办。落实《高平市报装事项同步接入工作方案》,推行“审前辅导、综窗受理、联合踏勘、并联审批、全程监管”审批模式。将供水、供气、供电、供热、通讯、广播电视报装服务事项纳入一体化审批服务体系。小型市政设施接入实行企业“零上门、零审批、零费用”服务。提供“一站式”报装、维修、过户、缴费查询等服务,实现一次申报、全程网办、一站办结。优化水电气报装流程,未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用户、高压单电源用户、高压双电源用户的合计办理时间分别压减至 6个、22 个、32 个工作日以内;2022 年底前,将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用户全过程办电时间进一步压减至 15 个工作日以内; 无外线工程、有外线工程企业获得用水用气办理时间分别压减至 3 个,5 个工作日以内。[责任单位: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市住建局、市能源局、国网高平市供电公司、市融媒体中心、市国投公司]
55.深化“承诺制+标准地+全代办”集成改革。全面落实《高平市关于推进投资项目“承诺制+标准地+全代办”集成改革实施办法(试行)》(高改办发[2021]7 号),把握事前做标准、事中定承诺事后管达标“三个阶段”,做好政府服务承诺、企业信用承诺“双向承诺”,用好联勘、联编、联评、联审、联验“五联机制”,编制综合评估评价报告“一本制”,开展企业全生命周期代办服务、项目全过程监管“双全服务”,将各项改革措施变现为企业的获得感。加快向开发区授权赋能,通过在部门与开发区之间建立“双向派驻”“一对多、多对一”、协同联动等机制,全面推行项目前期策划研判、“一项目一方案一清单”审批服务模式,推动更多的事“区内事、区内办”[责任单位: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水务局、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高平分局、市投资促进中心、开发区管委会]
56.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严格落实上级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全省统一的涉企许可事项办理标准,明确许可条件、申请材料、审批程序、收费标准等并向社会公布,实现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所需材料以及办理流程、时限等要素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形成事项统一、权责清晰、分级负责的行政许可运行规范。强化法制审查和监督检查,确保清单之外无许可。[责任单位: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市司法局]
57.深化“无证明城市”故革。深化“无证明城市”改革,依托数据共享平台,加快推进电子证照和数据库的应用,加强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和管理,进一步强化部门间协同协作,通过数据共享、部门核验、告知承诺、现场核实、帮办代办等方式,实现“法无规定一律取消、法有规定无需提交”的“无证明城市”建设目标。[责任单位: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市司法局、市市城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大数据中心)等相关单位]
58.推行“一件事”集成服务。从市场主体需求出发,围绕企业从设立到注销,个人从出生到身后,项目从立项到验收,按照“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受理、一网办理、一口发证”要求,将涉及面广、办理量大、办理频率高、办理时间相对集中的政务服务事项整合优化为“一件事”。企业后续准营许可、备案事项实现“智能引导、能联尽联、证照联办”。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精细化分类,分阶段实施每个类别的“一件事”。[责任单位: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国家税务总局高平市税务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教育局等相关单位]
59.打造“7 x 24 小时不打烊”政务服务超市。改造提升政务服务大厅“7x24 小时不打烊”自助服务区功能。开发优化“政务服务一体机”功能应用,整合审批、医保、社保、公安、税务、不动产等自助服务业务,并向乡村、园区、商场、银行、邮政、电信网点等公共场所布设,推动更多事项全程自助办理,探索在工作时间以外提供简易事项智能办理、无障碍提交办事材料等服务。[责任单位: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市市域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大数据中心)]
60.开展“政策找企业、服务到企业”活动。常态化组织入企进村活动、“三进四送”活动、志愿服务活动等入企服务。组建涉企服务专家团队,提供惠企政策汇集、解读、发布、咨询、宣传、指导、兑现、评估、修订等服务,做到“有求必应、随叫随到、服务周到、无事不扰”。对企业诉求的收集汇总、分流处置、跟踪督办、反馈回访、考核评价,形成闭环管理,畅通沟通渠道。设立“企业维权接待日”,市党政领导在市政务大厅,组织有关部门现场集中解决企业合理诉求。[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61.健全完善信用监管机制。依托晋城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互联网 + 监管”系统,全面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探索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探索扩大“告知承诺”和“容缺受理”范围,加快办理进度,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做到“无事不扰”。对信用风险一般的市场主体,按常规比例和频次抽查。对风险较高、违法失信的市场主体,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依规实行严管和惩戒。加大对信用修复知识的宣传培训,普及信用知识,帮助失信市场主体向上级部门提交信用修复资料,修复后即可开展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责任单位:市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等相关单位]
62.全面扶持协会商会发展。推动工业互联网、新能源汽车、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行业市场主体健康有序发展,在条件具备时成立相关行业商(协)会。支持网络直播、数字游戏、网络视频等网红时尚产业和各类新经济新业态企业健康发展,积极培育市场主体,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成立商(协)会。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发挥自身特点优势,积极参与招商引资工作,为市场主体提供信息咨询、市场拓展、权益保护、人才保障等服务。[责任单位: 市工商联、市民政局、市工信局、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
63.提高企业家社会地位。推荐思想政治强、行业代表性强、参政议政能力强、社会信誉好的优秀民营企业家和个体工商户代表定期列席党委政府的重要会议和各类重大活动。为民营企业家就医、子女就学、家属随迁落户等提供优质服务,帮助其消除后顾之忧。持续举办好“山西·高平民营企业家论坛”。在劳动模范、劳动奖章、“五四”青年奖章、“三八”红旗手等荣誉评比中,适当向非公企业和非公企业家代表倾斜。实施“晋商晋才”培育计划,定期组织民营企业家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战略规划、创新发展、决策管理、资本运作、市场开拓、企业文化等方面系统性培训,相关支出纳入市财政预算。[责任单位:市工商联、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团市委市妇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