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支持企业科技创新的奖励办法(暂行)
为推进长治经开区科技创新发展,为进一步支持企业自主创新,发挥科技创新对经开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特制定以下暂行办法:
一、提升科技创新能力,鼓励科技型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支持30万元。对重新认定或有效期内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地址变更至本区的高新技术企业,支持10万元。
二、鼓励发展军民融合产业,对取得军工保密资质的民营企业支持20万元。
三、奖励科技创新荣誉。
● 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
● 对获得省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
● 对获得市科学技术进步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四、鼓励经开区企业建设研发机构。积极引导科技型企业自建研发中心,或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合作,联合共建研发中心。
●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 对国家级研发机构整建制迁入经开区的,给予1000万元资助;与地方联建、合建的,给予500万元资助;对央企、省部级及国家重点院校研发机构整建制迁入经开区的,给予500万元资助,与地方联建、合建的,给予300万元资助。
● 对首次新建省、市院士(博士)工作站,给予20万元、10万元启动经费资助。
五、实施知识产权战略。
●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
●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60万元、40万元、20万元奖励。
● 对首次认定的省级领军企业,给予企业一次性50万元奖励。
六、鼓励小升规。新增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支持。对获得认定的“专精特新”企业一次性支持5万元;认定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一次性支持5万元。
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部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得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部级、市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八、鼓励企业上市挂牌。
对当年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给予800万元奖励;对当年在主板上市企业给予500万元奖励;对当年在中小板上市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对当年在科创板、创业板上市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当年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成功的企业奖励20万元。
九、本办法从2020年1月1日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