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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资阳市支持创新驱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导读:资阳市支持创新驱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会和市委四届十二次全会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如下政策。一、打造高水平创新平台(一)建设开放型中试熟化平台。支持市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企业(团队)、国有资本、社会资本等围绕先进技术创新需求,独立或联合在资建设开放型中试熟化平台,经认定后按规定给予最高200万元资金支持。对解决行业共.....

资阳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资阳市支持创新驱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资阳市支持创新驱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会和市委四届十二次全会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如下政策。

一、打造高水平创新平台

(一)建设开放型中试熟化平台。支持市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企业(团队)、国有资本、社会资本等围绕先进技术创新需求,独立或联合在资建设开放型中试熟化平台,经认定后按规定给予最高200万元资金支持。对解决行业共性技术需求的重大中试熟化平台,由受益财政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根据中试熟化平台开放服务情况,每年给予最高50万元资金支持,补助时间最多3年。中试熟化成果在资实现转化和产业化后,对三年累计销售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或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的熟化产品,一次性给予销售收入10%、最高20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排名第一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建设专业化创新平台。聚焦重点特色产业创新需求,支持国内外知名科研机构、“双一流”大学、头部企业等来资建设科研分支机构或新型研发机构,由受益财政按照“一所(院、校)一策”方式给予支持。对新认定的国、省级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资金支持。对成功备案的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一次性给予50万元资金支持。对新认定的国、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农业科技园区,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资金支持;对新认定的国、省级科普基地,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资金支持。

(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和体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三)打造全链条创新孵化平台。支持国内知名专业化机构来资建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孵化载体,由受益财政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对新备案的国、省级众创空间,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资金支持;对新认定的国、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大学科技园,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40万元资金支持。对新备案的国家级星创天地,一次性给予20万元资金支持。

(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教育和体育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二、强化创新主体培育

(四)梯次培育科技型企业。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资金支持;对资格期满后重新认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对首次认定的省级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资金支持。对新备案入库的瞪羚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资金支持。在有效期内整体迁建落户资阳并重新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程序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视为新认定。聚焦重点特色产业技术链、创新链,实施补链强链延链招商,支持招引行业科技型企业,由受益财政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经济合作外事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五)提升创新研发和成果转化能力。建立资阳市科技计划项目库,对获得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的,给予最高100万元资金支持。对经核定的上年度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3%及以上的企事业单位,给予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3%、最高60万元资金支持;对研发费用同比增加15%及以上的企事业单位,采取分段补助的方式,给予增加部分5%、最高50万元资金支持。激发国有企业科技创新活力,国有企业的研发投入经认定后在经营业绩考核中视同利润。对新认定的国、省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机构,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资金支持。对新备案的国、省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资金支持。对引进的国、省重点科技计划项目在我市进行规模化生产和应用,且年度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一次性给予销售收入5%、最高20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经济合作外事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六)支持产学研合作。支持领军企业牵头建立创新联合体,对评估为优秀的省级创新联合体,一次性给予最高100万元资金支持。支持企事业单位开展技术创新联合攻关,对在市级及以上科技主管部门备案并取得协议约定成果且实际支付给合作方经费20万元(不含设备购置费)及以上的,一次性给予单个项目实际合作经费5%、最高10万元资金支持。技术输出方为我市企事业单位的,在完成技术合同登记后,一次性给予年交易总额5‰、最高1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

三、加速创新人才聚集

(七)大力引进各类创新人才。“资阳创新领军人才项目”“资阳创业领军人才项目”“资阳创新型企业家项目”各增加10个名额,对生物医药、口腔装备、电子信息等重点领域用人单位给予人才计划倾斜。设立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项目,每个项目给予40万元资助。对全市统一组织直接引进的博士研究生(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才)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资金支持。大力推进全市人才公寓建设,5年内建成2000套人才公寓。对全市统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八)支持建设高水平创新团队。“资阳领军人才计划”增设资阳创新创业团队项目,新增10个创新创业团队名额。市级财政给予每个入选团队30万元至200万元资助,团队所在县(区)和依托单位给予相应支持。大力支持引进顶尖创新创业团队,给予每个引进团队50万元至300万元的项目资金资助,解决创新创业团队的科研立项、经费支持和团队核心成员的职务职称、薪酬待遇、服务保障等事项。对新认定的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一次性给予20万元资金支持。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协,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九)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在资单位每培养或新增全职引进一名两院院士、国家级科技领军人才、省级科技领军人才,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奖励。支持高校创新人才团队与我市企业合作,开展技术服务、技术转移、科技成果转化等创新活动,每一个服务期内分别给予15万元资金支持。根据市级事业单位改革进度和第一批“资阳俊才”专项事业编制使用情况,适时追加“资阳俊才”专项事业编制,鼓励支持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和创新人才。允许科研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科研人员以“技术股+现金股”形式持有股权。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四、全面优化创新创业生态

(十)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持续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确保“财政科技投入只增不减”。严格落实国、省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支持政策。强化知识产权质押贷、天府科创贷、园保贷等信用类产品应用,增强对种子期、初创期企业投融资服务能力。对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获得贷款的企业,按照年度支付利息50%、最高给予20万元贷款贴息补助。支持我市企事业单位运用科技创新券跨行政区域购买非法定科技创新服务,每年可按服务费用30%、最高20万元使用科技创新券进行支付。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商务局、市人行资阳中心支行,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十一)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对新认定的国、省级知识产权联盟,分别一次性给予牵头单位50万元、20万元资金支持。对首次认定的国、省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资金支持;对资格期满后重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一次性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对成功贯彻执行《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事业单位,一次性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对首次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或证明商标、地理标志国际互认互保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对成功实施专利导航、专利预警、专利战略制定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资金支持。受让或被许可他人专利形成产业化应用的(产品上年度销售额收入达到200万元以上),且受让或被许可交易金额在10万元及以上的,根据实际交易额,给予每笔交易10%、最高10万元资金支持。根据本市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服务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情况,一次性给予最高10万元资金支持。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十二)营造创新创业良好氛围。试点市级重大科技项目、重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揭榜挂帅”制度、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制度。支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高标准、高质量办好全国双创活动周、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全国科普日等各种大型活动。对项目主要完成单位新获得国省科学技术奖励、专利奖,按照国省奖励资金1:1给予奖励。对入选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决赛、“创客中国”总决赛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市政府予以表扬。

(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商务局、市委宣传部、市市场监管局、市科协,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本文件自2021年11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由市政府授权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本文件出台之前我市发布的政策与本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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