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和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四川省科学技术厅通知,现将我市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材料编写
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要求编写,并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二、申报批次
第一批:
5月16日—6月16日 受理企业申报。申报企业登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申请资料,提交后待省高企办在网上审核通过,方可从网上生成PDF文件打印纸质申报材料并签字、盖章。若审核未通过,可根据未通过原因作相应资料修改、补充和完善,再次网上提交申请材料。请各申报企业向市科技局递交纸质申报材料,市科技局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将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资料统一报送至四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网上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6月14日17:00之前,四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受理纸质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6月16日17:00之前。
6月17日—8月30日 专家评审,省高企认定管理小组会审,公示、报备案。
第二批:
8月1日—9月15日 受理网上申请和纸质材料申报,操作流程同第一批。网上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9月13日17:00之前,四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受理纸质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9月15日17:00之前。
9月16日—11月30日 专家评审,省高企认定管理小组会审,公示、报备案。
三、形式审核要求
(一)纸质材料受理要求:
1.每户企业只能选择一个批次申报一次。申请资料网上提交后需经省高企办网上审核通过后再从网上生成PDF文件打印、签字、盖章、装订。
2.装订要求:申报材料内容须清晰可辩,高企认定申请书须带系统水印;材料双面打印、复印,左侧胶装,尽量简装为一本;左侧必须用企业名称作为书脊;申报材料有目录,页码清楚。
(二)申报材料内容要求: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申请书封面需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2.需提供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原件。
3.需提供知识产权(包括证书、权利要求项、摘要)原件;知识产权为受让、受赠或并购方式的,需提供知识产权的权利所属人变更证明材料原件;知识产权的专利权人为多方共有的,需提供共有方不以此知识产权申报高企的声明或证明材料原件。
4.需提供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原件。
5.需提供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原件,包括主表、附注、财务说明书。
6.需提供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7.涉密企业需将报材料做脱密处理。
四、注意事项
1.申请企业向自贡科技创新服务中心递交纸质申报材料,第一批6月14日前,第二批9月13日前,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后统一报送四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省生产力促进中心不单独受理申报。
2. 企业所有申报材料应保证真实有效,受理纸质申报材料时将进行真实性查验,一经发现核实虚假材料,自动丧失申报资格,并将纳入诚信黑名单。
五、管理服务
根据省厅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安排,我局将相关培训学习参考资料公开发布在政务网上(http://www.zg.gov.cn/web/skjj),供大家下载学习参考使用。同时,安排自贡科技创新服务中心组织片区培训,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市级受理单位:自贡科技创新服务中心,联系人:陈虹凯,联系电话:19130181810。
市级管理单位:市科技局科技创新科,联系人:王雪娟、符伟,联系电话:8107323,申报中出现的有关问题请及时报告和联系咨询。
此件通过政务网分送,不印发纸质件,请各区(县)、有关企业严格按照本通知安排执行。
附件: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受理形式审核指引
2.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训学习参考资料
自贡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3月9日
附件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受理形式审核指引
一、纸质材料受理条件
(一)在网上审核通过名单中查询,名单联系省高企办谭攀老师提供,确认企业是否通过网上审核,网上审核通过后,才能受理纸质材料。
(二)退回企业,再次提交,须在最新名单中查询,确认企业是否通过网上审核,网上审核通过后,才能受理纸质材料。
二、基础形式审查
(一)申报材料内容须清晰可辩,高企认定申请书须带系统水印。
(二)材料双面打印、复印,左侧胶装,尽量简装为一本。
(三)左侧必须用企业名称作为书脊,核对材料封面的企业名称与左侧书脊名称是否一致。
(四)申报材料有目录,页码清楚。
三、申报材料内容检查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审核以下方面:
1.申请书封面为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2.主要情况表中,“基础研究投入费用总额”该指标一般企业不会涉及,应填0,如填报不为0的,应和企业再次确认;“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是否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看选项是否误选“是”,应选“否”。
3.查验知识产权原件,按照知识产权汇总表顺序逐一核对,重点核对“授权日期”、“授权号”、“获得方式”是否与原件一致。
(二)查验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对比原件内容是否完全一致。
(三)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1.查验知识产权是否完整(包括证书、权利要求项、摘要),与原件是否一致。
2.知识产权为受让、受赠或并购方式的,查验申报材料中知识产权的权利所属人是否已变更,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知识产权的专利权人为多方共有的,查验是否有共有方不以此知识产权申报高企的声明或证明材料。
(四)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检查以下方面:
1.检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是否完整,并带防伪标识。
2.查验出具报告的中介机构是否在推荐名单里。未在推荐名单里的应附上符合资质的证明材料;如中介机构已经是明确没有资质的,申报材料无效,应予退回。
3.以上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必须为原件,均按会计年度分开出具。
(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检查中介机构审计/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是否完整(包括主表、附注、财务说明书)。
(六)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检查以下方面:
1.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是否完整。
2.期间费用表中的“管理费用”下-“研究费用”的数据一般不能为0。
3.税表不能出现手写、涂改的痕迹,如确实为税务局专管人员修改,则在修改处加盖税务局公章。
(七)对涉密企业,须提醒企业将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