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全县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市第五次党代会以及县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营造一流创新生态,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造,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如下政策。
一、支持研发创新平台建设
对国家实验室(基地)、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新认定的国家产业(技术)创新中心;对省政府确定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对年度考核为优秀的省级以上实验室、被省上评估为优秀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以及对成效显著、发展前景广、对县域经济发展有较大贡献的产学研创新平台,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孵化器、众创空间、创业孵化基地、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支持产业(技术)科技创新
对领航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给予资金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万元的后补助支持,对新备案入库的瞪羚企业给予30万元的后补助支持。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支持,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支持。对年度研发投入超过100万元的企业给予不超过0.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用于开展研发投入归集等基础性工作。对年度技术合同交易登记成交额超过100万元的企业给予0.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用于开展技术交易合同登记的基础性工作。
三、支持科技创新服务和成果转移转化
支持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对产学研用尝试融合、产业链上下游联合攻关,并取得重大突破,实现成果在天全转化的创新联合体,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后补助支持。
四、支持创新人才和团队集聚
对全职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企业,给予用人企业每人次不高于2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企业,给予用人企业每人次每年不高于0.2万元的补助,用于接待专家人才产生的交通、食宿等。对企业全职引进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给予引进人才每人每月不高于1万元的岗位激励资金,连续发放3年。对在天全设立机构、出资创办企业或由本地企业引进的新型材料、清洁能源、农产品加工、现代服务业、大数据等产业领军人才,按照其对天全产业发展产生的重大影响及带来的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经评审认定后,给予人才不超过30万元的资助。对来天全创业并注册企业的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资金资助,最高可给予500万元资金资助。
五、支持农业产业科技创新
深化拓展县校战略合作,每年安排50万元县校合作科技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鼓励优质产业申报设立农业科技专家大院,开展种质资源收集保护、新品种选育、新产品开发、新技术研发推广应用等科技攻关,对符合设立条件的农业科技专家大院,每年给予专家费用3万元。
申请主体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川府发〔2021〕8号)和《雅安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雅府发〔2022〕12号),在享受省市级支持政策资金的同时,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县级支持政策资金。对同一事项的县级支持政策,以最新政策为准,不重复支持。以上政策由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