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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河东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遂宁市河东新区促进高质量发展的 “一百条”支持政策(征求意见稿)

       导读:支持创新创业“十三条”一、支持范围在河东新区注册、财务实行独立核算且在新区税收统计登记的营运载体和企业,符合条件的团体及个人。二、支持政策第一条 支持双创载体落地。对国内外从事创业孵化的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机构创办的双创载体,购买或租赁新区辖区内办公场地的,装修后3个月内,按照实际装修面积申请一次性装修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420元,实际装修低于每平方米420元的,按实际装修金额进行补贴.....

遂宁市河东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遂宁市河东新区促进高质量发展的 “一百条”支持政策(征求意见稿)

支持创新创业“十三条”

一、支持范围

在河东新区注册、财务实行独立核算且在新区税收统计登记的营运载体和企业,符合条件的团体及个人。

二、支持政策

第一条  支持双创载体落地。对国内外从事创业孵化的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机构创办的双创载体,购买或租赁新区辖区内办公场地的,装修后3个月内,按照实际装修面积申请一次性装修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420元,实际装修低于每平方米420元的,按实际装修金额进行补贴。以上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助资金在双创载体正常运营一年后支付。

第二条  支持双创载体营运。河东新区范围内的孵化器、众创空间、加速器、研发机构、科技服务平台等双创载体、科技型中小企业或创业项目在新区辖区内租赁非住宅类自用办公用房,正常运营一年以上且政府主管部门入库的,按照每年每平方米300元的标准给予租房补助,双创载体每年最高不超过25万元,科技型中小企业或创业项目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入驻双创载体的企业不再重复补助。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双创载体,根据实际发生的能耗(水、电、气、网)费用,可申请每年80%的能耗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第三条  鼓励双创平台升级。新荣获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重点实验室、博士生科研工作站、院士(专家)工作站、产业技术研究院、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在省市奖补基础上,分别给予100万元、40万元、20万元补助。新荣获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就业创业产业园,在省市奖补基础上,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补助。同一年度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认定的,按最高项补助。

第四条  鼓励科技创新进步。对新荣获国家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在省市奖补基础上,新区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补;对新荣获省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在省市奖补基础上,新区分别给予10万元、6万元、3万元奖补。同一年度获得国家级、省级认定的,按最高项奖补。

第五条  推动创新成果转化。企业牵头承担国、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天府高端引智计划项目,在省市奖补基础上,新区财政按照立项资金的6%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配套支持。对新认定的省级及以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企业和示范机构,在市级财政奖补基础上,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补助。

第六条  加强创新主体培育。对首次荣获国家级、省级、市级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创新型企业、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和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的,在省市奖补基础上,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3万元补助。同一项目按最高项补助,新区财政不重复补助。

第七条  鼓励参加双创大赛。在政府主办的创新创业大赛中,对经新区推送且获得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分别给予12万元、10万元、8万元一次性奖补;获得省级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分别给予6万元、5万元、4万元一次性奖补;获得市级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项目,分别给予3万元、2.5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补。同一项目按最高项奖补,新区财政不重复奖补。

第八条  促进R&D研发投入。对经统计部门认定的科技研发投入经费,在省市奖补基础上,新区按研发经费的0.5%给予奖补,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第九条  鼓励科技成果入市交易。对企业新实施的技术合同交易,按照在“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登记的成交总额的0.5%对登记企业进行补助,单个技术合同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单个企业补助金额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第十条  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对考核年度内产值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每户补助2万元;对上年度统计新入库并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同时根据遂宁市河东新区入库及产业发展扶持相关政策申报补助。新区对在省科技厅备案成功的瞪羚企业一次性补助50万元。

第十一条  鼓励高校学生积极创业。对毕业后5年内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大学生(含国家承认学历的留学归国人员)创办的,符合条件且入驻在园区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载体内的创业项目(项目团队至少3名以上大学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在遂宁缴纳社保满6个月),经有关部门确认后,每个项目可申请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第十二条  鼓励企业实施人才引进。创新创业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企业需经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备案)、现代服务业企业引进“双一流”建设高校应届本科生或应往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层次的人才(需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在遂宁缴纳社保满6个月)达到3名的,一次性补助所在企业1.5万元,每增加1名,补助增加0.2万元;经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与高新技术企业、现代服务业企业新引进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才(需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在遂宁缴纳社保满6个月),经组织人事部门认定为河东新区急需紧缺人才的,可享受新人才十条中对应的补贴、补助政策(如安家补助、生活补助、租房补贴等政策)。

第十三条  促进专利申请与转化。对新荣获中国专利(含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在省市奖补基础上,新区分别给予4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补;对新荣获四川省专利特等奖、一、二、三等奖的,在省市奖补基础上,新区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补。对申请发明专利的,在获得专利受理通知书后补助0.4万元/件,获得专利证书后再补助0.6万元/件;对申请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在获得专利受理通知书后补助0.2万元/件,获得专利证书后再补助0.3万元/件,同一年度内同一专利选择高项补助。申请专利奖补的,专利申请前须先向市场监管分局登记备案;未经登记备案的专利申请和授权专利,不得享受专利奖补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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