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充县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大力实施制造强县发展战略,推动西充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支持发展优势产业
(一)支持高端装备制造业发展。提升装备制造业发展水平,重点发展真空装备、精密制造、特种设备、医疗器械、汽车汽配等专用设备及配套。推进信息技术在装备领域的应用,提高装备智能化水平。对首次通过国、省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产品认定的工业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20万元奖励。
(二)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提升中医药企业品牌价值,重点发展妇儿药物、天然保健药物、动植物药材资源开发生产,提高生物技术研发和孵化水平;培育桔梗、益母草、白芷、紫苏叶、板蓝根等中药名优品种,建设西南地区保障性中药材原料生产加工基地、四川道地中药材示范基地。对中药创新药的研发、委托加工及院内制剂开发合作,年产值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三)支持农产品加工产业发展。以红薯、脐橙、辣椒、食用菌、竹笋等特色农产品为基础,重点发展有机食品、休闲食品、快餐食品、果汁饮料、冷冻肉制品以及杂粮膨化等高附加值产品及关联产业。对产品、产业获得地理标志或有机产品认证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二、支持企业做优做强
(四)支持企业扩大投资。本地企业从外地引进投资人或自身扩大固定资产投资在3000万元(含)以上,自项目正式开工之日起3年内完成投资的,按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承担国家级、省级工业强基的项目,按上级补助资金的50%、3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配套补助。
(五)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加快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推动淘汰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提升关键领域技术水平。对设备投资150万元(含)以上的技改项目,按资产投资额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智能制造示范项目,按照上级补助资金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配套补助。对纳入全国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工业和技改投资项目,给予每个项目0.8万元的建设补助。
(六)支持企业数字转型。加快工业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对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项目,按不超过实际投资总额的5%进行奖励,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龙头企业和服务商建设工业互联网平台,按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七)支持企业规模进档。对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2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工业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20万元、50万元的奖励。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亿元以后,每跨过一个10亿元台阶,一次性再给予10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给予30万元奖励。为规范经济运行,对报送及时、财务资料规范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2万元/年的补助。
(八)支持企业发展壮大。对首次获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省级行业“小巨人”企业、高成长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等重点中小企业,按上级奖励资金的50%给予配套奖励。对入选省“贡嘎培优”行动计划的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为省级军民融合企业的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在境内主板、创业板、科创板、新三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上市的工业企业,给予上级资金20%的配套扶持资金。对参加省级以上展会展销活动的工业企业,经主管部门备案同意的,按参展费的50%给予企业单次最高5万元的补贴,单户企业全年累计最高不超过30万元。被全国性、省级、市级、县级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组织表扬表彰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1万元的补贴,每年按时间先后,各级各组织奖励仅限前10名。
三、支持企业科技创新
(九)支持企业自主创新。对新获得的专利进行奖励,发明专利每项奖励5万元,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专利每项奖励0.5万元。对企业获评的新成果、新产品(经省级及以上科技或发改等部门鉴定),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新产品金奖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对通过国家级、省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并获得证书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的奖励。企业成功申报国家级、省级科技进步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照首次认定、重新认定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主导制定国家、地方(行业)标准并经批准发布的工业企业,每个标准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取得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编号的企业按每户不超过0.2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企业上年度投入的研发经费按照研发投入总额的0.1%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十)支持绿色低碳发展。对能效提升、智慧能源管理、资源综合利用、数据中心绿色化改造等项目,按不超过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首次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绿色工厂的,按上级补助资金的20%给予补助。对首次通过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每多获得一张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证书再奖励2万元,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四、支持企业争创名优
(十一)支持品牌质量建设。对获评中国质量奖、中国驰名商标等国家级品牌奖项的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评省著名商标、省名牌产品、省质量奖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对成功注册国际商标的,按照注册费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总额不超过20万元。对新申请商标注册的企业,按照2000元/件给予奖励。对企业和省级以上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的制造业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品牌建设推广等事宜,按不超过实际投入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十二)支持研发平台打造。对新获批和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和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工程(技术)中心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国内500强企业在西充境内设立的独立研发机构,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经批准建立的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分别给予院士工作站50万元、专家工作站25万元的一次性经费补助。
五、强化要素运行保障
(十三)支持企业人才培养。对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所)的教授、研究员通过专职、兼职形式受聘企业进行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发,并在企业任职1年以上且有重大研究成果获得省级以上部门认定的,给予10万元/人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省级、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称号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大力培养造就懂经营、善管理的企业家队伍,每两年表扬一批优秀企业家,对诚信守法、业绩突出且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家,优先推荐为“两代表一委员”人选。
(十四)支持企业融资扶持。鼓励县内各银行金融机构设立中小微企业贷款专营机构,对中小微工业企业年度贷款每增加1亿元给予银行10万元奖励,单个银行机构奖励不超过50万元。对中小工业企业用于扩大生产、技改研发、购买原料等生产经营活动的一年期及以上融资借款,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贴息,具体条件根据当年度财政预算工发资金情况另行制定。
(十五)支持企业社会贡献。工业企业地方财政年贡献(不含土地出让金)在100万元-500万元且增幅在25%以上的,年贡献在500万元-1000万元且增幅在20%以上的,年贡献1000万元以上且增幅在15%以上的,按地方财政贡献新增部分分别给予20%、15%、10%奖励,上述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在我县依法办理了社保登记,并连续3年在我县参加职工社会保险人数在200人以上的企业,按10万元/百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试行期两年,试行期满后,根据上级政策、试行情况以及县情实际进行调整完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同一企业同一事项原则上不重复享受财政奖补。实施过程中,如国、省、市、县出台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本措施规定由县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