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促进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支撑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等九部门《关于促进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支撑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川科政〔2019〕11号)文件精神,推动南充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全社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现结合南充实际,特制订以下支持措施。
一、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企业研发创新,对企业上年度投入的研发经费按照研发投入总额的0.1%、最高不超过30万元给予后补助。对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予以优先支持。
二、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大力支持企业创新能力建设,对首次获得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每户30万元后补助。
三、大力开展科技创新券服务。制订出台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支持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科技创新券购买科技创新服务。
四、支持产学研联合建立研发机构。深化产学研合作创新,对新获批和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产学研合作科研平台,按照国家级、省级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后补助;对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产业创新中心和前沿引领技术创新平台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经费支持。
五、鼓励高校院所加大研发投入。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承担科研课题,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对统计归口南充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按照上年度研发经费投入总量、增长速度给予一次性后补助。上年度研发经费投入总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按照增长速度超过10%、20%、30%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后补助;上年度研发经费投入总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按照增长速度超过5%、10%、15%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后补助;上年度研发经费投入总额在1亿元以上且保持增长的,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后补助。
六、支持开展科技金融活动。支持科技型企业向银行业机构融通资金开展科技研发活动。设立科技贷款贴息专项,对注册在市辖三区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发生的科技类信用贷款按照不超过上年度利息总额50%、且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标准进行贴息,对规范填报研发经费投入的科技型企业予以优先支持。积极引导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大力推动科技银行、科技保险、科技准金融业加快发展。
七、坚持执行落实税收支持政策。认真执行落实国家、省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技术转让税收优惠、成果转化税收优惠、免税进口科研设备等方面的支持政策,营造支持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的良好税收环境。
八、鼓励县(市、区)加大研发投入。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设立研发投入后补助资金,增强科技创新对县域经济发展的支撑能力。
九、加强研发经费统计工作。建立科学分工、各方联动、信息共享的研发经费统计工作机制,积极开展统计监测,加强对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科技统计人员业务培训,指导和督促做好研发会计科目或辅助账等基础性工作,提高研发统计数据质量。各级有关单位应充分保障科技统计工作经费,为开展科技统计工作提供良好环境。从2020年起,市一级将对科技统计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
十、加强研发经费投入目标考核。坚持将研发经费投入情况纳入县(市、区)目标考核重要内容,作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科技创新工作的重要评价依据和标准,落实责任,逗硬奖惩。
本措施中所涉及补助资金按照财政事权划分原则和属地原则由各级财政承担。
本文件有效期3年,从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