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惠企事项政策名称 | 政策依据 | 部门 | 政策 类别 | 政策类型 | 申兑方式 | 有效期 | 备注 | ||
主项 | 子项 | 主项 | 子项 | |||||||
1 | 1 | 支持县服务业发展奖补 | 项目建设补助:1.新建、改(扩)建商贸项目:升规入统的商贸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新建、改(扩)建商贸项目,(1)批发行业仓储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或投资总额200万元以上;(2)零售、餐饮行业经营面积500平方米以上或投资总额80万元以上;(3)住宿行业经营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或投资总额150万元以上。 2.新建、改(扩)建服务业项目:升规入统的服务业企业新建、改(扩)建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居民维修服务、商务租赁、文化娱乐业等项目,投资总额100万元以上。 | 《三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台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三府办发〔2022〕7号 | 县商务局 | 奖补类 | 财政 支持 | 限时即享 | 长期有效 | |
2 | 升规入统奖:(1)升规入统的限上单位,在次年分别给予企业、个体工商户4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2)升规入统的规上企业,营业收入纳入统计核算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营业收入未纳入统计核算的,给予4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鼓励“四上”企业发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业务,新成立生产性服务类型公司或独立法人子公司,升规入统后,给予 15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三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台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三府办发〔2022〕7号 | 县商务局 | 奖补类 | 财政 支持 | 免申即享 | 长期有效 | |||
3 | 培育骨干企业:全年零售额首次突破 0.5亿元、1亿元、1.5亿元、2亿元及以上的限上单位,分别给予 4万元、6万元、8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全年销售额首次突破2亿元、4亿元、8亿元、10 亿元及以上的限上单位,分别给予4万元、6 万元、8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营业收入纳入统计核算的规上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0.5亿元、1亿元、1.5亿元、2亿元及以上,分别给予4万元、6万元、8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三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台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三府办发〔2022〕7号 | 县商务局 | 奖补类 | 财政 支持 | 免申即享 | 长期有效 | |||
培育成长型企业:正常经营的在库限上单位,年零售额(销售额)同比增长(以上报统计部门报表为准)的,奖励 1 万元,年零售额(销售额)同比增长达到20%, 增加奖励0.2万元,年零售额(销售额)同比增长20%以上的, 每增长 5%增加奖励0.2万元,累计增加奖励最高不超过1万元; 正常经营收入纳入统计核算的规上企业,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的(以上报统计部门报表为准),奖励 1 万元,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30%,增加奖励 0.5 万元,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30%以上的,每增长5%增加奖励0.2 万元,累计增加奖励最高不超过2万元; 正常经营未纳入统计核算的规上企业,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且劳动工资总额同比增长15%(以上报统计部门报表为准)的,奖励1万元,劳动工资总额增长15%以上的,每增长5%增加奖励 0.2万元,累计增加奖励最高不超过1万元。(3)支持依法纳税。对年度纳税100万元以上的企业,根据企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给予奖励。 | 《三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台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三府办发〔2022〕7号 | 县商务局 | 奖补类 | 财政 支持 | 免申即享 | 长期有效 | ||||
4 | 1.新建、改(扩)建商品交易市场项目:(1)新建商品交易市场,纳入商品交易市场建设年度计划,面积2000平方米及以上;(2)改(扩)建的商品交易市场。2.新建、改(扩)建商贸项目:升规入统的商贸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新建、改(扩)建商贸项目,(1)批发行业仓储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或投资总额200万元以上;(2)零售、餐饮行业经营面积500平方米以上或投资总额80万元以上;(3)住宿行业经营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或投资总额150万元以上。3.新建、改(扩)建服务业项目:升规入统的服务业企业新建、改(扩)建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居民维修服务、商务租赁、文化娱乐业等项目,投资总额100万元以上。 | 《三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台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三府办发〔2022〕7号 | 县商务局 | 奖补类 | 财政 支持 | 限时即享 | 长期有效 | |||
5 | 与县商务部门签订《重要生活必需品应急保供投放协议书》的保供企业,每年每户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 《三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台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三府办发〔2022〕7号 | 县商务局 | 奖补类 | 财政 支持 | 免申即享 | 长期有效 | |||
6 | (1)信息员报送补贴。报送率和及时率达到100%,给予周报信息员劳务补贴 1000元/人/年,迟报一次扣100元,少报一次扣200元;给予月报信息员劳务补贴600元/人/年,迟报一次扣50元,少报一次扣100元。(2)企业采集补贴。生活必需品系统、生产资料系统报周报和月报,报送率和及时率达到100%,给予采集企业补贴 0.35万元/个;重点流通系统报月报和黄金周报,报送率和及时率达到100%,给予企业采集补贴0.3 万元/个;信息泵数据每日提取,给予企业采集补贴 0.2万元/个,每个样本企业总额补贴不超过1.5万元。 | 《三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台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三府办发〔2022〕7号 | 县商务局 | 奖补类 | 财政 支持 | 免申即享 | 长期有效 | |||
7 | 1、对外贸易奖:(1)首次开展自营进出口业务且年度内进出口额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给予6万元的一次性奖励。(2)年度内进出口额1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且同比增幅20%及以上的企业,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进出口额100万至500万元以下人民币且同比正增长的企业,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年度内进出口额500万至1000万元以下人民币且同比正增长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年度内进出口额1000万至5000万元人民币且同比正增长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年度内进出口额在5000万至1亿元人民币且同比正增长的企业,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年度内进出口额1亿元人民币及以上且正增长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2、参加“川行天下”等展会补助:(1)对参加“川行天下”等省级、国家级各类重大会展活动的企业,给予交通费、物流费、住宿费补助(限2人),补助金额不超过实际总金额的50%,展位费按照展位费的70%予以补助(每个企业不超过2个标准展位),单户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万元。(2)对参加“川行天下”等省级、国家级各类重大会展活动的企业,给予交通费、物流费、住宿费补助(限2人),补助金额不超过实际总金额的50%,展位费按照展位费的70%予以补助(每个企业不超过2个标准展位),单户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万元。3、外贸企业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补助:对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外贸企业,按照实际缴纳保费给予不超过70%的资金补助(含上级专项资金)。4、发展跨境电商补助:企业加入省、市跨境电商平台,给予加入平台费用30%的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开展跨境电商业务有实绩的企业给予2万元补助。 | 关于印发《三台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三府办发〔2022〕7号) | 县商务局 | 奖补类 | 财政 支持 | 限时即享 | 长期有效 | |||
8 | 1.电商平台补助。电商平台企业交易额突破 500万元以上且投资额达到 20万元以上,按照企业年度投资额的 20%进行奖励,每个企业补助总额不超过5万元。 2.电商运用企业补助。利用第三方网络销售平台开设旗舰店、专卖店等电商企业,实现年销售额200万元以上且投资额达到10万元以上,按照其年度投资额的10%予以补助,每个企业补助总额不超过5万元。 | 关于印发《三台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三府办发〔2022〕7号) | 县商务局 | 奖补类 | 财政 支持 | 免申即享 | 长期有效 | |||
2 | 9 | 创新主体、创新平台认定奖励政策 | 对新认定或重新认定(包括非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户。 | 《三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施意见》(三府发〔2017〕5号)第14条。 | 县科技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免申即享 | 长期有效 | 待新政策出台后,按新政策执行。 |
10 | 对新认定的绵阳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一次性奖励1万元/户 | 《三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施意见》(三府发〔2017〕5号)第8条。 | 县科技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免申即享 | 长期有效 | 待新政策出台后,按新政策执行 | ||
11 | 对新通过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各类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25 万元、5 万元。 | 《三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施意见》(三府发〔2017〕5号)第6条。 | 县科技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免申即享 | 长期有效 | 待新政策出台后,按新政策执行 | ||
12 | 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市级孵化器,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30 万元、15 万元、 5 万元 | 《三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施意见》(三府发〔2017〕5号)第14条。 | 县科技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免申即享 | 长期有效 | 待新政策出台后,按新政策执行 | ||
3 | 13 | 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优惠政策 | 房地产项目预售资金、城市配套的惠企政策:在我县承揽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本县建筑业企业的应当缴纳的城市建设配套费可延缓到第一次申请使用预售监管资金前交纳;同时,按商品房建筑面积每平方3元的标准,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给予专项奖励扶持。 | 三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和支持建筑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三府办发〔2020〕43号) | 三台县住建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即申即享 | 2021年1月17日至2026年1月17日 | |
14 | 鼓励建筑业稳产达效奖励:(1)年度总产值在5000万元(含)以下的,给予0.4万元的奖励;(2)年度总产值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含)以下的,给予1万元的奖励;(3)年度总产值在1亿元以上的,每增加1000万的产值,相应增加奖励500元,最高奖励不超过3万元。 | 三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和支持建筑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三府办发〔2020〕43号) | 三台县住建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即申即享 | 2021年1月17日至2026年1月17日 | |||
15 | 建筑企业年度对外拓展的奖励:在县外承揽房地产开发项目,产值税收报送缴纳在本县的,按商品房建筑面积每平方5元的标准,给予建筑企业专项奖励扶持;对年度县外建筑业营业收入超过 1 亿元、5 亿元、10 亿元的出县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金 30 万元、50 万元、80 万元。对同一项目获得多项同一类别奖励的,按最高项给予奖励,不重复奖励。 | 三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和支持建筑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三府办发〔2020〕43号)、《关于印发<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十三条措施>的通知》(三府办发〔2023〕2号) | 三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即申即享 | 2021年1月17日至2028年1月14日 | |||
16 | 建筑企业年入库税金在500万元以上且较上年增长10%的奖励:实施并购重组的企业,并购后注册到我县、年入库税金在500万元以上且较上年增长10%以上的,给予并购净资产的0.5%、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 三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和支持建筑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三府办发〔2020〕43号) | 三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即申即享 | 2021年1月17日至2026年1月17日 | |||
17 | 建筑企业人才激励奖励和优秀项目激励奖励项目:对新注册或转注册到我县建筑业企业的一级建造师、一级造价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注册期满三年、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的,由县财政给予每人 2 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市级及以上“优秀企业经理”“优秀项目经理”的,由县财政给予每人3万元的奖励。 | 三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十三条措施>的通知》(三府办发〔2023〕2号) | 三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即申即享 | 2023年1月14日至2028年1月14日 | |||
18 | 企业年度争优创先获得国家、省、市的奖励:对我县建筑企业在县内实施的建设工程项目,荣获“鲁班奖”的,给予 60 万元奖励;获得“天府杯”金奖、银奖的,分别给予 40 万元、30 万元奖励;获得“绵州杯”的,给予 20 万元奖励;获得国家、省、市优质工程奖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 万元、20万元奖励;成功创省、市标准化工地的,分别给予 20 万元、10 万元奖励。 | 三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十三条措施>的通知》(三府办发〔2023〕2号) | 三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即申即享 | 2023年1月14日至2028年1月14日 | 同一项目获得多项同一类别奖励的,按最高项给予奖励,不重复奖励。 | ||
19 | 企业首次注册落户并入库的奖励:鼓励企业注册落户,在一年内入库、依法纳税,并签订承诺5年内不迁出协议的,经行业主管部门考核后,按一级、二级、三级资质等级分别给予90万元、35万元、15万元的奖励扶持资金。 | 三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十三条措施>的通知》(三府办发〔2023〕2号) | 三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即申即享 | 2023年1月14日至2028年1月14日 | |||
20 | 企业首次资质升级增项的奖励:为晋升特级(综合)和一级(甲级)企业资质奠定基础,晋升为特级(综合)和一级(甲级)资质的企业分别给予 200 万元、50 万元的奖励扶持资金。 | 三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和支持建筑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三府办发〔2020〕43号)、《关于印发<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十三条措施>的通知》(三府办发〔2023〕2号) | 三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即申即享 | 2021年1月17日至2028年1月14日 | |||
4 | 21 | 推动重点产业加快发展优惠政策 | 企业与政府签订投资协议并达到协议约定的条件后,根据项目投资规模及效益等情况,对租赁国有厂房的企业,最高给予5年租金补助;对直接购置标准厂房入驻的企业,最高按购置价格(不含税费)的15%给予补助;对购地自建厂房的项目,最高按固定资产(不含设备)总额的20%给予补助;对新入驻企业购置新生产设备的, 最高按新购设备总额的12%给予补助;对企业(含总部)整体转移至三台的,最高给予1000万元补助;企业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性收入之日起五年内,企业缴纳入库税金(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的县级留存部分,最高享受等同于5年县级留存部分100%的产业扶持资金。 | 《三台县推动纺织鞋服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 | 三台县经合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免申即享 | 2023年4月12日至2025年4月11日 | |
22 | 对首次在主板上市的县内企业,给予6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全年采购无关联关系的县内企业产品(技术服务)金额累计首次突破500万元,且营业收入同比正增长的县内企业,按新增采购额最高补助20万元。 | 《三台县推动纺织鞋服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 | 三台县经合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免申即享 | 2023年4月12日至2025年4月11日 | |||
23 | 对招引(含回引)县外从事纺织鞋服行业三年及以上专业工人的新入驻企业,给予招引补助1000元每人,补助人数不超过500人 | 《三台县推动纺织鞋服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 | 三台县经合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免申即享 | 2023年4月12日至2025年4月11日 | |||
24 | 对新获得“中国质量奖” “中国驰名商标”“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等由政府部门认定的国家级品牌称号企业或产品,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 《三台县推动纺织鞋服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 | 三台县经合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免申即享 | 2023年4月12日至2025年4月11日 | |||
25 | 对县内注册的独立法人组织,且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新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的企业。 | 《三台县推动纺织鞋服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 | 三台县经合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免申即享 | 2023年4月12日至2025年4月11日 | |||
26 | 推动重点产业加快发展优惠政策 | 对通过认定的国家、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创新中心)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等,分别给予50万元、25万元、5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创新型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认定为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 《三台县推动纺织鞋服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 | 三台县经合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免申即享 | 2023年4月12日至2025年4月11日 | ||
27 | 对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00亿元、50 亿元、30 亿元、20亿元、10 亿元、4亿元、1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10万元、4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励 | 《三台县推动纺织鞋服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 | 三台县经合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免申即享 | 2023年4月12日至2025年4月11日 | |||
28 | 推动重点产业加快发展优惠政策 | 对年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根据其产值、营业收入、利税、能耗、安全生产、环保等进行考核,给予企业一定奖励。 | 《三台县推动纺织鞋服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 | 三台县经合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免申即享 | 2023年4月12日至2025年4月11日 | ||
29 | 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示范企业(含工厂、产品、供应链、产业园区、节水型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30万元、10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 | 《三台县推动纺织鞋服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 | 三台县经合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免申即享 | 2023年4月12日至2025年4月11日 | |||
5 | 30 | 推动重点产业加快发展优惠政策 | 对县内注册的独立法人组织,且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新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退出规模工业企业后再升规入统企业原则上不再享受一次性奖励 | 《三台县推动工业企业高质量十四条硬措施》三委发〔2022〕12号 | 县工信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免申即享 | 2022年9月26日至2027年9月26日 | |
31 | 对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00亿元、50 亿元、30 亿元、20亿元、10 亿元、4亿元、1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10万元、4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励 | 《三台县推动工业企业高质量十四条硬措施》三委发〔2022〕12号 | 县工信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免申即享 | 2022年9月26日至2027年9月26日 | |||
32 | 对年度纳税(实际入库金额)1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年度纳税情况给予适当奖励(招商引资企业或项目,若已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不重复享受此条款政策)。按企业纳税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奖1万元,每增加200万元税金奖励0.5万元。企业首次纳税超1000万元,另行一次性奖励10万元;企业首次纳税超5000万元,另行一次性奖励25万元;企业首次纳税超1亿元,另行一次性奖励50万元。 | 《三台县推动工业企业高质量十四条硬措施》三委发〔2022〕12号 | 县工信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免申即享 | 2022年9月26日至2027年9月26日 | |||
33 | 对年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根据其产值、营业收入、利税、能耗、安全生产、环保等进行考核,给予企业一定奖励,奖励基数为2万元每户(具体奖励金额根据县工信局考评细则和企业考核得分计算) | 《三台县推动工业企业高质量十四条硬措施》三委发〔2022〕12号 | 县工信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免申即享 | 2022年9月26日至2027年9月26日 | |||
34 | 对取得“军工四证”的单位,给予每个资质最高不超过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认定的省、市军民融合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 | 《三台县推动工业企业高质量十四条硬措施》三委发〔2022〕12号 | 县工信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免申即享 | 2022年9月26日至2027年9月26日 | |||
35 | 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示范企业(含工厂、产品、供应链、产业园区、节水型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30万元、10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 | 《三台县推动工业企业高质量十四条硬措施》三委发〔2022〕12号 | 县工信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免申即享 | 2022年9月26日至2027年9月26日 | |||
36 | 通过认定的国家、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创新中心)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等,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5万元、5万元;新认定(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创新型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奖励;企业专利申请授权给予适当的资助奖励;新认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每户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支持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实施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计划,对认定为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不高于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不高于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 《三台县推动工业企业高质量十四条硬措施》三委发〔2022〕12号 | 县工信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免申即享 | 2022年9月26日至2027年9月26日 | |||
37 | 对入选市级以上工业互联网应用场景优秀案例,给予不高于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经认定的企业数字化改造按投资总额的20%给予不高于 3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认定的分别给予不高于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 《三台县推动工业企业高质量十四条硬措施》三委发〔2022〕12号 | 县工信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免申即享 | 2022年9月26日至2027年9月26日 | |||
38 | 对首次成功在主板上市的企业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成功在创业板、中小板、科创板上市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初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质量品牌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三台县推动工业企业高质量十四条硬措施》三委发〔2022〕12号 | 县工信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免申即享 | 2022年9月26日至2027年9月26日 | |||
39 | 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示范项目、示范平台),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 | 《三台县推动工业企业高质量十四条硬措施》三委发〔2022〕12号 | 县工信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免申即享 | 2022年9月26日至2027年9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