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东坡区促进建筑施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12条措施
为促进我区建筑施工企业做大做强,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市住建局等部门联合发布的《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千亿产业集群的政策措施》(眉建发〔2022〕2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产值贡献奖励
(一)鼓励企业积极入统。对新入统建筑施工企业,入统当年产值每1亿元奖励5万元;对往年入统建筑施工企业,年度入统产值每10亿元奖励10万元。以上奖励主要兑现给企业领导班子(企业高管)。
二、经济贡献奖励
(二)鼓励企业对外扩张并为本地经济多作贡献。本区建筑施工企业在区外承接工程项目为东坡区产生经济贡献的,对其经济贡献区属部分的50%给予企业奖励。
三、资质晋升奖励
(三)鼓励企业做优做强不断提资晋级。首次晋升建筑施工总承包特级(综合)且次年产值超过50亿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对首次晋升一级(甲级)资质且次年产值超过10亿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区外相应资质企业迁入,享受同等政策)。
四、业务支持激励
(四)支持本区建筑施工企业依法承揽社会投资工程。引导政府招商引资、房地产开发、工业建设等社会投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本区建筑施工企业。
(五)支持本区建筑施工企业依法承揽政府投资工程。做好眉山市住建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将企业在本区入统产值、地方经济贡献等作为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项;将诚信纳税作为政府工程招投标环节选择中标单位的重要依据;同时,政府性投资项目在招投标环节不得设置排斥本区建筑施工企业依法参与招投标的不合理条款。
五、企业人才激励
(六)企业高管奖励。为支持企业留住人才,对企业高管进行奖励扶持,人数最多不超过5人/家。奖励标准参照该高管当年对东坡区的实际经济贡献,对企业年度建筑业主营收入达到10亿元以上的,年度奖励一家企业总计不超过100万元;对企业年度建筑业主营收入达到30亿元以上的,年度奖励一家企业总计不超过200万元。
(七)鼓励开展建筑工人职业化培育。对眉山建筑施工企业在眉培训自有工人进行一次性补贴,建筑中级工200元/人;建筑特种作业人员300元/人;岗位管理人员400元/人。对优秀工匠进行评先选优,予以物质和精神奖励。
(八)企业专职统计员补助。原则上对每个入统企业的1名专职统计员发放交通和通讯补助。以500元/月为基数,并按产值统计质量进行考核,每季度兑现一次。对年度产值10亿元以上的企业,可予增加1—3个专职统计员补助名额。
六、行业先锋激励
(九)优质工程奖。企业总承包的项目获得“鲁班奖”、“詹天佑奖”等国家级建筑行业质量、安全奖项的,给予企业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得“天府杯”等省质量安全奖项的,给予企业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得“眉州杯”等市质量安全奖项的,给予企业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工程获得多个奖项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
(十)创新发展奖。对获批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的建筑施工企业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七、企业培育激励
(十一)建立重点企业联系制度。将总承包一级及以上的建筑施工企业和上一年度建筑业产值与税收综合排位全区前50位的成长型企业,列为重点培育对象。实行区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定向联系制度,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的困难与问题。
(十二)建立企业发展联席会制度。及时发布最新的项目信息,提高产值留存比;评先选优并应用于信用打分,引导建筑施工企业良性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八、其他事项
兑现企业奖励总额不超过企业当年在东坡区全部地方经济贡献,与《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千亿产业集群的政策措施》(眉建发〔2022〕25号)条款相同的,按就高原则享受政策,市区不重复兑现。
申请奖励和激励措施的企业前一年度应未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工资拖欠、严重失信等社会影响恶劣情况。按本政策取得奖励的企业,应同时与区政府签订协议,承诺在5年内不得迁离本区。若违反协议,区政府将追回全部企业奖励金。
区住建局牵头负责,发改、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配合,对符合相关措施的企业进行初审,并报区政府审定后兑现。该政策由区住建局负责解释,自2022年10月5日起生效,试行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