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是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最忙时期,各个申报中介都是加班加点的为企业撰写材料。然而,越来越多的企业为了攫取巨额税收减免利益,热衷于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很多企业的实际情况并不达标,但是却依然铤而走险,在材料上、财务数据上弄虚作假,置税务风险而不顾。特别是很多中介机构和审计机构,为了快速赚取代理中介费,怂恿甚至操刀为企业“包装”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有几项指标是严格限定的,企业很难有造假的空间。
比如:年限,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即365个日历天数以上。这是由工商部门直接核发的公司注册证直接判断的,不存在造假的可能。
再如: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与主要产品(服务),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是指对其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的产品(服务);主要产品(服务)指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中,拥有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且收入之和在企业同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中超过50%的产品(服务)。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占比: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占比是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值,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比值要大于等于5%,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到2亿元之间的,比值要大于等于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大于2亿元的,比值要大于3%。这两块的数据必须要由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报告,而且涉及到当地财务、税务部门的利益,很难造假。当然,也不排除部分监管较松的地区,可以花费一定成本请愿意铤而走险的会计师事务所做出假的审计报告。
再如: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活动,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在其资格有效期内应每年5月底前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报送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在同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企业累计两年未按规定时限报送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这些证明是由当地的质量与环保部门出具的,几乎没有造假的可能。
企业或者代办机构一般会在以下几个方面“绞尽脑汁”、然后“铤而走险”,意图帮助企业蒙混过关,拿到那些成功公示后才能收取的“中介费用”。至于申报成功以后,这些中介结构还会不会对企业终身免费服务,确实很难讲,因为这以后可以赚取的“服务费”相对于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来说实在是太少了。
对于企业来讲,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要谨慎提供材料,更要谨慎选择中介机构,毕竟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是永远备案在相关机构随时可能后期翻查的。
第一,产生造假的重灾区是在知识产权:(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这个环节。一些企业为了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花钱购买一些无用的专利的现象,或者请一些知识产权代办机构申报一批实际生产经营活动中并不存在的知识产权的情况时有发生,这在监管上十分困难。因为目前的《高新技术企业办法》对各大高新技术行业“一刀切”,强行要求所有高新技术企业都达到同一个量化指标的评价体系,这在现实中产生了一系列弊端。
第二,高新技术不同行业之间差别是很大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是指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与同期总收入的比值,这个比值要大于等于60%。如果每个行业的企业都必须达到这个指标,那么一些申报企业就不得不想办法硬是往这个数字上靠,自然就会逼着一些企业去作假。例如在软件行业中,我国软件市场的现状决定了绝大部分软件企业刚进入这一行业初期,都是靠外包业务活下来,很难达到这一规定,如果硬是要求企业销售的自主研发的产品比重超过60%,这显然极大的提高了申报门槛。
第三,企业科技人员占比:企业科技人员占比是企业科技人员数与职工总数的比值,要大于等于10%。这个数字在很多现代企业或者是真实的高新技术企业,确实不难达到,大部分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人员占比甚至超过90%,但是相对于一些传统加工制造行业来说,科技人员的比例显然是很难达到的,他们中的大部分人员甚至都是文化水平小学的外地来城市务工人员。有企业和中介机构就通过搜集一些本不属于本企业的学历证书通过PS加工成“合格的学历证书”。作者曾经作为审核专家参与一些企业的审核工作,曾有一次不经意的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并核对材料中大专以上学历科技人员的毕业证书,这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了一大跳。在这其中发现了一些大学未设置该专业的毕业证书,而且毕业证书的颁发时间还出现了早于大学成立、更名或设置相关专业的时间,同时更是发现了“莫须有”大学的毕业文凭。
第四,企业创新能力:包含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企业成长性四个指标,满分为100分,综合得分达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为符合认定要求。这方面的材料一般都是有企业撰写提供,其中很多方面的“水分”比较大,特别是经过一些中介机构的包装申报的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上,会尽可能多的提供资料来充实。但是近几年,各个地区的科技局会上门“实地调研”企业,看看企业究竟有没有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这方面可造假的空间也越来越少。
最后:在利益诱惑面前,总有冒险逾矩者。面对税收减免、融资便利、现金奖励等优惠政策,一些不符合条件的企业“没有条件,创造条件也要上”,针对“科研人员占比”“研发经费占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等硬指标,少数企业和中介机构通过买卖专利、制作假账,甚至通过减少员工基数增加科研人员比重,造假手段可谓是五花八门。
奉劝各位企业,高新企业认定中的弄虚作假、拔苗助长现象,其实是“亮了面子、损了里子”,有百害而无一利。选择靠谱、长期、合规的中介代理机构,踏实搞创新,从根本上加快企业自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做真正的高新企业,该得的税收优惠和政府奖励,得的心安理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