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州属各事企业单位,垂管系统驻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大众创新创业的决策部署,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造新常态下经济发展新引擎,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结合我州实际,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搭建创新创业孵化平台,有效整合资源,集成落实政策,完善服务模式,构建我州创新创业服务体系,降低企业的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企业的成活率和成功率,扩大新的就业面,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发展,掀起大众创新创业热潮,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全州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二、主要目标
实施创新创业凉山行动,依托工业园区建设凉山州创新创业中心和州市共建的凉山州创新创业孵化园区,形成“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的梯级孵化体系。到2020年,实现创新创业主体从小众到大众、创新创业载体从重点布局到全面建设、创新创业服务从强调硬条件到注重软服务的转变。
(一)创新创业人才多方汇集。围绕入孵企业新产品、新技术、新模式、新工艺研究开发,构建创新创业人才聚集和培养高地,扶持培养创新创业科技人才2000人以上。
(二)创新创业载体快速发展。打造一批市场化、专业化、网络化等新型服务平台,建立创业俱乐部、创业示范园、创客空间等创业载体,为梯级孵化体系助力。力争创新创业载体数量达到100家,载体面积达到200万平方米。
(三)创新创业资本大量集聚。以财政专项资金为引导,构建“创业投资+债权融资+社会融资”的多元投融资服务体系。全州创新创业投资机构管理资金规模达到100亿元,创新创业担保贷款突破100亿元。
(四)创新创业先进理念基本树立。逐步完善政府购买服务、降低门槛、采取加大创新创业扶持、宣传、引导力度等措施和手段,形成以创新创业为荣,人人支持创新创业、人人推动创新创业的良好风气和以创新促创业、以创业促就业的浓厚氛围。
(五)创新创业服务功能明显提升。科技企业孵化场地和配套设施逐步完善,为初创企业提供研究、生产、经营的场地、通讯、网络与办公等方面的共享设施;提供系统的培训、咨询、融资、法律和市场推广等支持;提供专业公共技术、企业培训、项目申报、商业策划、技术贸易、投融资、创业导师等服务;服务机构达到10家以上,创业导师达到200人以上,实现综合服务体系全覆盖。
(六)创新创业产出成效明显。以财政专项资金为引导,扶持入孵企业,新增科技型中小微企业500家以上,带动就业10000人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省创新型企业达到60家以上,年发明专利申请量不低于700件。科技企业孵化器在5年内通过省级认定,为创建国家级孵化器创造条件。
三、重点任务
(七)建立财政资金扶持机制。设立凉山州创新创业专项资金,建立创业投资引导机制、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支持创新创业,重点支持初创期和成长期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运用风险补助和投资保障等方式,引导创业投资机构投资于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挥财税优惠政策作用,支持创业投资,培育发展投资群体。建立孵化器和产业孵化园公共设施、基础设施、公共科技服务平台建设投入机制。
(八)激活创新创业人才队伍。支持有愿望、有能力的各类人才自主创业。深化人才引培体制改革,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下,鼓励支持州内符合条件的科技人员,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保留基本待遇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或创办企业,3年内可保留人事关系及其他职级待遇,不影响工资正常晋升和职称评定。对科研人员因公出国实行分类管理,简化出国审核报批手续,所需差旅费若有不足,可在科研项目经费的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用等支出中调剂安排。坚持招才引智,积极引进院士专家、外籍学者、留学海归等高端人才来凉山创业,或在企业兼职,与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开发新产品。促进应届大学毕业生、城镇新增青年劳动力、下岗失业青年和农村富余青年劳动力等重点青年群体创新创业。积极鼓励支持凉山籍在外务工经商的草根能人回乡领办创办创业实体。
(九)打造较高水平的创新创业孵化器。加快建设场地面积不少于20000平方米的凉山州创新创业孵化器,拥有较为完善的供水、供电、网络、通信等基础设施和现代办公设备。健全孵化器公共服务机制,综合运用政府购买服务、无偿资助、创新创业奖励等方式,支持服务机构为初创企业提供法律、知识产权、财务、咨询、检验检测、质量认证和技术转移等服务。整合行业专家、职业咨询师、优秀企业家等各类人才资源,建立创新创业指导服务中心、众创咨询平台和“凉创网”,通过短信、电子邮件、QQ群、微信、网络视频等方式,构建远程会诊系统,为创新创业主体提供政策解答、信息咨询、专利申请等便捷服务。
(十)完善创新创业投融资机制。建立多渠道多元化投融资服务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推出各类科技金融服务产品,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科技小额贷款、科技保险等综合金融服务。切实整合有关资金,由政府、担保公司或其他机构按照一定比例出资,设立规模为2000万元的凉山州创新创业贷款风险池。各县市根据实际,比照设立县市创新创业贷款风险池。“风险池”资金存入经办银行,相关银行须根据风险补偿基金的规模,按约定条件放大对小微企业贷款额。如产生不良贷款,先由“风险池”资金赔付,超出部分再由政府、担保公司、银行三方按比例共担损失。
(十一)推进创新创业公共资源开放。优化我州创新创业平台布局,形成应用研究、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协调发展体系,推动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等向社会开放,建立兼顾各方利益的资源开放共享机制,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公共研发服务。利用州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科研教学资源,引进国内外知名创业人品牌课程,定期举办创业者交流会,推广创业经验。探索建立“学业+创业”双导师培养模式、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业绩与学分挂钩机制。
(十二)搭建各类创新创业载体。打造特色众创空间,支持建立一批以大学生创新创业为代表的创业苗圃。支持西昌学院、凉山州职业技术学校等院校,打造凉山州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鼓励个人、企业、投资机构等社会资源在凉山州兴办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驿站、创新工场等创新创业平台,开辟“想法+创投+孵化”模式的创业社区,实现创业孵化载体的全域覆盖,构建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
(十三)优化先照后证登记模式。放宽创业准入条件。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推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优化登记方式,推广“先照后证”制度,放松经营范围登记管制,放宽新注册企业场所登记条件限制,推动“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住所登记改革,分行业、分业态释放住所资源。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现政策集中公示、扶持申请导航、享受扶持信息公示。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除涉及市场主体机构设立的审批事项及依法予以保留的外,其余涉及市场主体经营项目、经营资格的前置许可事项,不再实行先主管部门审批、再工商登记的制度。对保留的审批事项,规范审批行为,明确标准,缩短流程,限时办结,推广“一个窗口”受理、网上并联审批等服务。
(十四)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更加积极的促进就业创业税收优惠政策,将企业吸纳就业税收优惠的人员范围由失业一年以上人员调整为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高校毕业生、回乡创业人员、登记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创办企业的,可依法享受税收减免政策。落实对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载体的税收优惠政策。
四、支持政策
(十五)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整合州本级产业园区资金、应用技术推广资金、技改专项资金、技术创新资金、高新技术孵化资金、新型科技人才开发资金、产学研合作研究专项资金、工业强州专项资金、工业节能专项资金、企业挖改资金、科技成果暨专利转化资金、落后产业专项资金等财政专项资金。从2016年起,“十三五”期间,州财政按年度预算设立规模不低于5000万的创新创业专项资金。创新创业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孵化园区、企业孵化器建设、人才引进培养、入孵企业扶持、企业技术创新、高新技术孵化、科技成果转化、专利补助以及兑现出台的创新创业相关政策等。财政、科技等相关部门要制定出台相应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切实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发挥财政资金杠杆和财税政策作用,支持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发展。运用阶段参股、风险补助和投资保障等方式,积极争取省上各类资金扶持,逐步建立完善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引导创业投资机构投资入孵科技型中小企业。
(十六)积极开展创新人才引进培养。对在凉山境内依法设立或注册登记创业实体的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每人给予1万元的创业补贴。优先支持州内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到入孵企业从事科技创新工作,3年内给予每月最高1000元的生活补助;3年后在凉山州购买住房的,一次性给予最高20万元的购房补助,不购买住房的,继续给予房租补贴。在凉山各类创业园区或孵化基地内孵化的创业项目,每个项目给予1万元补贴,同一领创主体有多个创业项目的,最高补贴可达到10万元。当年招聘高校毕业生比例达到企业总人数30%且工作一年以上的,可申请最高200万元的小额贷款,并享受财政两年的实际支付贷款利息后补助贴息。
(十七)大力扶持草根能人创新创业。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大力支持外出经商务工人员返乡创新创业,保障其在创业准入条件、创业培训、创业担保贷款支持、税收减免等方面享有与城镇居民同等优惠待遇。经人社、财政部门核实,自主创业并带动2人以上就业的登记失业人员,可从失业保险基金中一次性给予5000元创业补贴。制定鼓励草根能人创新创业实施办法,采取打造草根能人创业示范基地、建立草根能人创业担保基金、开展草根能人创业明星评选等有效措施,跟踪扶持500名草根能人,切实解决创业难、担保难、贷款难等问题。从草根能人中遴选100名技术水平好、群众威信高,带头创业、带头致富的创业明星,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和村(居)后备干部进行重点培养,充分发挥其创新创业的典型引领示范作用。
(十八)促进广大青年创新创业。多渠道引导、激励、帮助和支持广大青年创业就业。建立“凉山州青年创新创业见习基地”,提高青年就业创业技能;引导广大青年投身电商创新创业,拓展青年创新创业领域;积极组织青年参加四川省创新创业创富大赛、“创青春”四川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天府·宝岛工业设计大赛、四川青年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创业大赛等赛事;组织青年参与由企业家、投资人和专家学者共同参与的创新创业沙龙、大讲堂、训练营和“创业天府·菁蓉汇”等活动;启动实施好四川青年创业促进计划,加强团委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开通青年创新创业小额贷款绿色通道,为符合条件的青年提供3万到10万元免息、无抵押、免担保创业贷款;建立凉山州青年创新创业导师资源库,为创新创业青年 “一对一” 配备创业导师。
(十九)大力扶持入孵企业发展。进入孵化器的科技企业,除享受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所必须发生的测试化验、专利申请、专家咨询费用,给予总额50%的补助扶持政策外,根据企业在不同发展阶段的特点,分别实施“初创企业—成长企业—成熟企业”分类分阶段扶持政策。新注册或新认定和年销售收入在50万元以下的初创企业,可享受一次性5万元每户的补助和注册全程代办服务,注册产生的相关费用在创新创业引导资金中予以全额后补助。纳入科技金融扶持项目的,可享受贷款风险池风险补偿支出政策,产生的贷款坏账可享受风险池总额不超过5万元风险补偿。2年内免费享受孵化器提供的情报信息、专业咨询、财务会计、法律援助等服务支持,办公场所租金全免。争取到省级以上的财政专项项目资金的,在创新创业引导资金中按1:1的比例予以配套。退出孵化的成熟企业,可享受一次性10万元科研经费补助,成功上市的给予200万元的奖励。
(二十)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鼓励依法采取专利入股、质押、转让、许可等方式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国有企事业单位实施内部职务发明专利,在专利有效期内,允许每年给予职务发明人该专利转化产生利润一定比例的奖励;科技成果转化转让收益的70%归成果完成人或团队所有;企业通过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购买的科技成果,400万元以内的按照实际交易额的5%给予补助,400万元以上的补助20万元;3年内成功转化且产值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科技成果完成人所在单位10万元奖励;对授权发明专利给予每件2000元奖励,实施转化的再给予每件1万元的奖励。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依法处理侵权行为并将信息纳入社会信用记录,营造创新创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十一)支持创新创业载体建设。鼓励各类资本到凉山州建设创新创业载体,对成功创建为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或企业技术中心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的补助;对成功创建为国家级、省级、州级孵化器或产业加速器的载体,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补助;对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创新型企业、省科技型企业认定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补助;对技术创新团队、产业技术研究院和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经省、州科技部门组织评审认定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补助;对成功创建院士工作站并实施R&D项目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补助;对利用闲置资产建设众创空间或创新创业俱乐部,并运营2年以上的,经评估认定,一次性给予5万至20万元的补助。对营业额在20万元以上且运营良好的科技中介、咨询、知识产权、技术交易、会计师税务师事务所等科技服务机构,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补助。
五、组织实施
(二十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凉山州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创新创业工作的统筹、指导和协调,努力提升创新创业管理服务能力。州级相关部门、各县(市)、园区要高度重视推进大众创新创业工作,由“一把手”负总责,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切实加大资金投入、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力度。
(二十三)形成推进合力。州、县(市)、园区要加强工作协调,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对创新创业孵化空间的指导和支持。各县(市)、园区要做好大众创新创业政策落实情况调研、发展情况统计汇总等工作,及时报告有关进展情况。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管理服务,实行全程跟踪、过程管理,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并完善相关政策。
(二十四)营造良好氛围。打造凉山创新创业活动品牌,征集活动主题语,设计具有凉山特色的创新创业活动标志。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创业沙龙、创业大讲堂、创业训练营等公益活动,搭建创新创业展示和投资对接平台。积极倡导敢为人先、宽容失败的创新文化,加强新闻媒体对大众创新创业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大力宣传创新创业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让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全社会蔚然成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