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整理了四川省乐山市及下辖市区县(夹江县)专利资助、高新企业认定奖励、品牌商标资助等政策。
由于政策具有即时性,请以各地政府机构、科委网站最新公告文件为准,本网站会不定期总结发布各地最新政策,仅供参考。
乐山市
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30 万元,再次认定的奖励10 万元。对市外整体迁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优先安排用地,从迁入年度起连续3 年按企业对乐山经济贡献情况给予一定奖补。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台阶奖,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0.5 亿元、1 亿元、3 亿元的企业,分别奖励20 万元、30 万元、50 万元。
推进科技型企业发展。对新认定的国、省、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分别奖励10 万元、5 万元、1 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奖励20 万元;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省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奖励10 万元;新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企业,奖励20 万元。对参加国、省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且符合相关科技计划要求的项目,给予优先立项。
激励形成并转化创新成果。对获得国、省科技进步奖、专利奖的项目,按获奖金额给予1:1 奖励。登记省科技成果的,每项奖励项目单位2 万元(同一年对同一单位奖励累计不超过3项)。落实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和相关激励政策,促进院校科技人员开展成果转化。对首次在乐实现转化的重点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项目,且当年度实现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按2%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200 万元的奖励。实施远期约定政府购买,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部署和政府创新产品采购需求,通过远期约定政府购买方式确定创新产品和提供商,激发创新创造活力。
加强科技园区建设。推动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总园在乐山高新区落户、发展,对落户农业科技园区总园的涉农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市以上科技型企业,分别奖励20 万元、10 万元。对农业科技园区新取得国、省授权农业新品种的企业或研发机构,分别奖励20 万元、10 万元;对园区新获省级以上农产品知名品牌或地理标志的企业,奖励10 万元;对园区取得药物新品种的企业或研发机构,奖励50 万元;对园区新获得中药材GAP 种植基地认证的企业,奖励20 万元。对新获批的国、省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 万元、20 万元。
资助专利申请。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费及审查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费按国家知识产权局费用应交金额的80%予以资助;重点单位可按国家知识产权局费用应交金额的100%予以资助。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后每件在申请环节资助的基础上补足5000 元,国外发明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5 万元。
支持创制技术标准。对主导完成制(修)订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 万元、50 万元、30 万元。
依据:乐山市促进科技创新十五条政策 乐府办发〔2017〕57号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 年。
http://www.muchuan.gov.cn/ViewInfo.aspx?id=28218
夹江县
(1)对新创中国驰名商标或中国质量奖,年产值达10亿元且年上缴税金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专项经费补助;年产值达5亿元且年上缴税金5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专项经费补助;对新创四川省著名商标、四川名牌产品或省政府质量奖,年产值达1亿元以上且年上缴税金3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专项经费补助;新创市知名商标或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给予1万元专项经费补助。奖励补助资金在县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2)对获得国家认可委员会认证(CNAS)的国家级实验室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主导制定并发布一个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区域性地方标准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补助资金分别在县工业、农业和服务业发展资金中解决。
(3)对新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业主,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获得国家级立项的农业或服务业标准化示范区、知名品牌示范区,验收合格后奖励10万元。对新获得省级立项的农业或服务业标准化示范区、知名品牌示范区,验收合格后奖励5万元。奖励补助资金在县农业发展专项资金中解决。
(4)对首次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中国地理标志保护商标或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的企业(业主),一次性奖励10万元。奖励补助资金在县农业发展专项资金中解决。
依据:《进一步推进质量强县战略的实施方案》
来源:http://www.jiajiang.gov.cn/xxgkby/xxgkinfo.shtml?id=20171211155629-149267-00-000
支持企业品牌化发展。县内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企业新获得省级、国家服务业品牌的,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创建奖补;牵头制定并获批准的行业、国家标准的,分别给予20万元、40万元一次性创建奖补。
依据:《夹江县促进服务业倍增发展十二条政策》
本政策执行日期从发布之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来源:http://www.jiajiang.gov.cn/xxgkby/xxgkinfo.shtml?id=20180419094530-170908-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