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溪县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五条措施
一、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积极培育和支持高新技术企业 发展,对首次成功申报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 申报补助。
二、积极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对成功复审为国家高新技 术企业的给予5万元复审补助。
三、切实加强高新技术企业项目申报和平台建设。积极支持 高新技术企业建设国家、省级、 市级自主创新平台,除享受国 省政策补助外,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专项资金优先支持。积极支 持高新技术企业产学研活动,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县级科技计 划项目优先支持, 申报的国省市科技计划项目重点推荐.
四、大力支持高新技术企业专利和科技成果转化。积极培育 具有知识产权优势的高新技术企业,建立知识产权联络员制度, 全面提升所在企业知识产权的创新、应用、保护和管理能力,鼓 励高新技术企业形成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对形成的专利给予专 利申请资金优先资助,对评价形成的重大科技成果给予市级资金 专项补助。对自主知识产权、独占许可引进的高新技术成果或专 利技术产业化,市科技专项资金给予立项支持。
五、积极推动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落实。切实加大高新技 术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力度,密切与税务部门协调联 系,开通应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审查备案绿色通道。经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在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 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 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75%加计扣除,制造业按照研究开 发费用的10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 的175%摊销。
六、此通知所需资金在年度县级科研项目资金中统筹安排。